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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转发中注协《关于开展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注协[2017]18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7-3-1
实施时间: 2017-3-1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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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做好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现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会协[2017]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年度综合评价工作仍沿用前几个年度做法,采用“综合评价表(Excel表格)”形式进行数据填报。
  Excel表格下载路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协会网站-注册管理-事务所综合评价”。待中注协“2017年综合评价表”上线后,事务所可通过上述下载路径下载使用。
  二、事务所填报综合评价数据时,应重点注意以下事项:
  1.填报格式。不得随意修改已经设定的表格数据格式,并确保表中填写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中的事务所代码与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完全一致。
  2.填报内容。须数据准确、信息完整,相关信息以2016年12月31日为时间基准。事务所无需填报综合评价表中的部分指标信息(包括事务所、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从业人员等基本信息和事务所上报财务模块的数据),该部分指标信息将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直接提取。
  3.上报形式。事务所填写综合评价表后,将纸质表格(一份)连同电子表格于3月17日前上报所在市注协(省注协直接管理的事务所直接上报省注协会员部)。
  电子表格名称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中的事务所代码+事务所名称”方式命名,如“3300001XX XX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随意命名或不命名。
  三、市注协对事务所上报的综合评价数据进行初步审核。审核主要内容包括:事务所上报的电子表格名称是否符合规范;事务所名称和事务所代码的填列是否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一致;是否存在漏填指标;是否按照规定格式填报;是否私自更改表格内容和样式等,同时对事务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本地区事务所综合评价纸质表格连同电子表格于4月10日前汇总上报省注协会员部。
  省注协会员部联系电话:0571-85179130。电子邮箱:hyb85179130@。
  附件:关于开展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二O一七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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