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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误操作 “已申报”回退功能增加的重要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3-1
实施时间: 2017-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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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在征期内,您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简称平台)进行确认勾选操作,选择是否“已申报”选项时,误选择了“已完成申报”选项(实际当期尚未进行实际申报),导致平台自动跳转税款所属期为下期,造成当期税款所属期内无法再进行勾选确认发票,影响您当期申报抵扣。针对此问题,本平台已开发了“回退税款所属期”功能,可以让您在线实现回退到当期税款所属期,继续进行勾选确认操作。
  回退功能满足的条件:
  1.跳转到下期后,没有在“确认勾选”模块进行过确认已勾选发票的操作;
  2.系统获取到的当期申报结果为“未申报”;
  3.在平台确认勾选时,手工误点击“已完成申报”选项;
  4.回退功能在征期内有效。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平台操作说明。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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