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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成府发[2016]32号
发文部门: 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12-31
实施时间: 2017-1-1
失效时间: 2022-1-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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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1日
  成都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
  为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维护全市人民健康,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维护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建设“健康成都、幸福蓉城”为引领,将“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穿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全过程、各方面。协同推进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监管体制五大领域综合改革,为群众提供公平可及、安全有效、方便可负担的医疗卫生服务,为成都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坚强的健康保障。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着力推进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努力在分级诊疗制度、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民医保制度、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综合监管制度5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上取得突破。到2017年,全市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公平性和便利性进一步增强,服务质量、效率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控制在30%以内。到2020年,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更加成熟,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医疗卫生需求,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力争建设成为全国首批“健康示范城市”。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全民预防保健制度。
  1.健全专业公共卫生体系。持续推进疾控机构等级评审,到2017年底,实现70%以上的区(市)县疾控机构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到2020年,全市疾控体系综合实力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其中市疾控中心巩固三级甲等疾控机构水平,综合实力位居副省级城市前列。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到2020年,常住人口超过50万的郊区(市、县)设置或明确1所精神卫生专业机构,龙泉驿区、新都区、郫都区、蒲江县在县级综合医院设置精神科门诊或心理治疗门诊。进一步深化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鼓励常住人口超过80万的县级妇幼保健医院争创三级乙等妇幼保健院,形成布局流程合理、服务功能健全、运行管理规范、专业技术精良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列首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2.完善公共卫生治理机制。将健康融入所有公共政策,实施全民预防保健行动,推进以疾病管理为中心向以健康管理为中心转变。开展健康城市创建工作,系统改善影响人群健康的因素。二级以上医院设置疾病预防控制科(预防保健科),作为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的重要内容,完善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偿机制。在全省率先建立慢性病综合监测体系,实现死因、重点慢性病、成人慢性病及危险因素等监测一体化。健全慢性病综合防控和干预机制,规范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慢性病管理。推动妇幼公共卫生均等化,深化妇女和儿童全生命周期的卫生和健康服务。大力推进妇幼健康促进工程,进一步完善出生缺陷预防干预网络。深化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和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网络化建设,全面推进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建设。加强以安全和质量为核心的产儿科能力建设,大力实施产儿科急救点和综合医院新生儿科建设。积极推进妇幼健康专科医联体,构建东西南北中妇幼健康区域指导中心,搭建乡镇—县级—市级三级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负责,市残联参与)
  3.健全重大疾病防控机制。加强疫苗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做好疫苗溯源登记,进一步推进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实现预防接种单位互联网地图查询与服务。健全监测、预警、报告和督导制度,保持全市法定传染病发病率低于全国、全省平均值。加强重大疾病综合治理,强化重大疾病政府目标考核。狠抓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检出率、管理率和治疗率高于全国、全省平均值。全面落实艾滋病等重大疾病监测评估、干预救治和宣传教育等综合防控措施。到2017年,乙肝、结核病发病率保持下降,存活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数控制在4.5万人以内。到2020年,保持乙肝、结核病发病率下降趋势,存活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数控制在7万人以内。(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负责,市残联参与)
  (二)加快建立成都特色分级诊疗制度。
  1.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制定实施“十三五”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硬件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和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夯实基层卫生网底。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满足分级诊疗制度下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妇产科、儿科、中医、康复、口腔科以及五官科等基本医疗服务需求。进一步改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疗环境和设施设备,对村卫生室进行公有化和标准化建设。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制订体现全科医学特点的收费标准,完善签约服务收费和激励政策。推进家庭医生、乡村医生、个体医生与城乡居民的签约服务,鼓励探索试行对签约服务实行按人头付费,签约服务费用由医保基金、签约居民付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渠道解决。[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分别负责,市残联参与。分别负责指各区(市)县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头落实,下同]
  2.全面推进医联体建设。制定实施《成都市健全医联体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整合市域范围内医疗资源,构建以城市三级医院为龙头,以县级公立医院为枢纽,覆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医联体。在医联体内探索医院管理、诊疗服务、医疗技术、人才交流、医保支付、药品器械、信息资源、教育培训等一体化管理。实行上级医院优秀医务人员下沉服务定期轮流制、挂牌公开制,医务人员在医联体内流动无需办理多点执业手续。医联体实行联席会议制度等多种管理形式,负责组织协调医联体日常工作。在医联体内推行业务科室“一体化”管理等多元化管理模式。根据中医和妇幼保健、精神卫生、传染病等专科实际,探索组建相应的专科医联体。强化医联体和医联体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精细化管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切实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等行为。[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食药监局、各区(市)县政府分别负责]
  3.健全双向转诊机制。规范和落实城市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以及县级医院等不同级别、类别医院的功能定位,健全区域医疗协同发展机制,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强化城市医院、县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促进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转诊,重点畅通患者向下转诊渠道。通过病种分类、手术分级、支付分层、绩效考核等激励约束手段,合理调控不同级别、类别医院的总诊疗量和医师日均诊疗量。(市卫计委、市人社局负责)
  4.完善医保支付机制。按照分级诊疗制度要求,及时调整完善医保政策,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作用和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作用。切实推进适应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需要的支付方式改革,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应当连续计算起付线。完善医保支付向基层倾斜政策,制定双向转诊标准,对未按转诊程序就医的,探索降低医保支付比例或按规定不予支付。积极探索以医联体为对象的医保总额预算、考核管理和付费办法,探索建立医保基金总控结余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制度。(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分别负责,市发改委参与)
  5.创新急慢分治模式。建立反应灵敏、规范统一的全域成都120信息网络指挥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提升各级医疗机构急诊急救能力,设立急救装备统一标准、标识,优化急诊患者就医流程,确保急诊患者就急、就近治疗。健全慢性病人群预防、治疗、康复全程健康服务管理体系,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急慢病诊疗服务功能。以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为重点,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为患者提供科学、适宜、连续性的诊疗服务。(市卫计委、市人社局负责)
  (三)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1.完善可持续补偿机制。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各级财政足额落实专项补助资金。启动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改革,对医院减少的合理收入,原则上7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20%通过财政投入予以补偿,增加的财政投入纳入预算管理,10%通过医院加强管理、降低运行成本解决。科学测算医疗服务成本,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研究制定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合理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价格调整政策与医保支付政策相互衔接。(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分别负责)
  2.完善药品保障机制。督促医疗机构参加全省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医用设备、体外诊断试剂、二类疫苗“五位一体”网上集中采购,切实降低虚高价格。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积分考核管理办法》,认真落实考核结果通报、约谈和问责制度。引导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使用基本药物、低价药品、国产药品、国产医用耗材和医疗器械,进一步降低医疗机构药占比。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压缩中间流通环节,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推动实行药品流通领域“两票制”。鼓励医疗机构公开招标选择开户银行,由银行提供周转金服务,保障药品货款及时支付。加强药品、耗材合理使用监管,建立健全重点监控管理制度。(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分别负责)
  3.完善医院治理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管理权力和职责,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城市公立医院院务会制度,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副职推荐、收入分配、预算执行、运营管理等自主权。进一步明确院长负责制,健全院长选拔任用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和述责述廉制度。逐步实行院长培训认证制、聘任制、任期制、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发挥医院党委(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强化“一岗双责”和权力监督制约。探索医院纪委“双重领导”机制,建立健全由医院纪委牵头的综合监督机制,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监督作用。发挥医院职代会、工会职能,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完善总会计师制度,医院总会计师由办医责任主体委派。推动公立医院后勤社会化。加强对医院经济运行、资产管理、财务收支等的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实行控制医药费用增长目标管理。完善和落实成都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健全“三调解一保险”长效机制。深化大型医院专项巡查,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市卫计委、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4.完善信息化惠民机制。加快市、区(市)县两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促进跨机构、跨区域信息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行业精准监管。推进居民健康卡建设与应用,实现区域就医“一卡通”。健全“健康成都”服务云平台,连接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向公众提供统一的医院、医生、号源、床位等信息,强化预约挂号、网络预诊、错峰就诊、诊间支付等服务,实现便捷就医精准导航,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完善远程诊疗管理办法,规范远程诊疗规程和诊疗项目目录,合理确定远程诊疗收费标准,并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建设区域影像、心电、医学检验等集中诊断中心,建立检验、检查、诊断共享机制。制定“互联网+医疗”准入、收费标准和医保结算等政策,积极开展常见病、慢性病等互联网健康管理服务。(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食药监局负责)
  (四)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1.完善中医药政策机制。加快推进中医分级诊疗建设,建立以全市骨干龙头中医医院为主体的中医药医疗联合体和中医区域指导中心。进一步落实中医药发展鼓励政策,探索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疗法的支付方式和政策,开展中医单病种全额预付付费方式试点工作。积极争取将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院内制剂调剂到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使用时同样享受医保报销。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不做布局限制。完善中医类别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名老中医到基层服务。(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负责)
  2.深化中医医院改革。合理确定各级公立中医医院功能定位,继续推进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全国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提升县级中医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提高三级中医医院在急危重症、疑难复杂疾病的中医门诊诊疗服务能力。在三级中医医疗机构中深入推进中医数字化诊疗平台建设,建立中医医疗机构会诊网络。强化中医医院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中医医院中药药品收入占药品收入的比例高于50%,中药饮片收入占药品收入的比例高于20%。开展二级中医医院持续改进工作,加强中医药执法队伍建设。加大中医药文化宣传,加强中医药传承创新。[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相关区(市)县政府分别负责]
  3.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在基层开展适宜技术推广和培训。健全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每个区(市)县设立一所公立中医医院,加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建设力度,发挥“示范中医馆”的示范、带动作用,利用三年时间完成全市基层“中医馆”提档升级工作,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能提供中医药服务。创新中医药参与公共卫生的服务模式,加大特殊人群中医药健康管理覆盖面。推广新都区“县乡中医药服务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经验,通过实施市、县级中医医院对口援建、机构托管等方式促进优质中医资源下沉。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查迎检工作。[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各区(市)县政府分别负责]
  4.发展中医药健康产业。充分用好我省道地中药材资源,发挥我市已有中医药教学及科研、人才、企业优势,开发有效成分明确、作用机理清楚、剂型先进的有效成分或有效部位新药,加大对名优中成药、名医名方的二次开发力度,提升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生产的智能化、自动化、规模化水平,创新中医药服务模式。加强中医药科普教育,建设国内一流水平的四川中医药博物馆、中药材植物园,设立中医名医馆、国际友人中医馆。引导中医药相关机构和企业开发中药类保健品、化妆品、功能性食品饮料、康养类产品等大健康产品。巩固和完善中国·成都中药材价格指数的权威性和稳定运行,加强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将荷花池中药材市场建设成全国性功能齐备的中药材交易市场,加快规划和建设药品及医疗器械交易中心。[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委、市林业园林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商务委、市科协、各区(市)县政府分别负责]
  (五)健全全民医疗保障制度。
  1.改革医保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医保经办管理机构在承担基金管理、支付制度改革、价格谈判等综合管理方面的职能。整合简阳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实现“六统一”(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建立医疗保险筹资和支付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升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实际报销比例。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管理,完善服务协议内容,加大医保对医疗服务监管力度。实现市内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卫计委负责,市财政局参与)
  2.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强化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建立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谈判协商机制,探索包括“超支分担、结余留用”等方式在内的医保基金总控结余激励机制。重点推进按病种付费为主的混合型支付方式改革,依据历史费用,结合临床路径管理,引入疾病诊断分组(DRGs)理念,重点将住院人数或住院费用占比前10位的病种优先纳入支付方式改革范围,合理确定按病种付费标准、基金支付比例和参保人员分担比例。(市人社局、市卫计委负责,市金融办参与)
  3.完善大病保障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提高重特大疾病患者保障水平。全面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健全无负担能力患者急救医疗费用保障机制。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衔接,逐步提高群众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落实税前列支政策,率先在有条件的市属国有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支持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鼓励个人购买养老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各类医疗、疾病、护理等商业保险,落实个人购买社会保障类商业保险税收优惠政策。全面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受托承办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探索建立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参与、共担风险的大病医疗保障机制。(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共同负责,市残联参与)
  4.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推动试点税收优惠健康险政策落地。探索建立“医、保”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商业保险信息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基本医保等信息共享。建立商业健康保险直付平台,搭建社保、医院和保险公司支付联通平台,变事后报销为保险公司事中垫付。鼓励医疗机构成为商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降低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探索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医疗救助、稽核巡查等经办服务,规范医疗费用支出。(市金融办、市人社局、市卫计委负责)
  (六)深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1.完善管理监督机制。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从举办管理医疗机构向全面监督管理转变,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管理职责。理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管理职责,强化对医疗机构的监督考核。理顺各级医疗机构人事任免、绩效考核、收入分配等管理权限。严格医疗卫生人员准入和退出管理,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坚持医德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按照正风肃纪要求,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培养良好医德医风,实行医德考评结果“一票否决”制。推进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定期考核、医院管理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对医师和护士的网络监管。强化医学会、医师协会等行业协会的自治自律作用。加强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监管,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和社会监督评价体系。(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发改委负责)
  2.完善编制人事管理。结合国家要求在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明确公立医院人员配备标准,合理核定人员总额,增量部分实行备案管理。推行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建立竞争性自主用人机制。进一步完善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用人机制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逐步建立起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良好用人机制。落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对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短缺卫生专业人才可按规定通过考核招聘的程序进入事业单位。对优秀的高层次、高素质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到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如无相应等级的空缺岗位,可按照规定申请设置特设岗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卫计委负责)
  3.完善收入分配机制。坚持政府主导、部门指导、单位自主分配的三级管理格局。建立以公益目标为导向、内部激励机制完善、外部监管制度健全的组织运行机制,健全绩效考核分配制度,逐步缩小不同层级、不同类别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差距,适度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倾斜。健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重点向儿科、急诊等急需紧缺人才、关键岗位和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支援基层及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探索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多种分配形式。严禁向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薪酬与医院的药品、耗材、检查和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严禁医院内部科室再次进行核算分配。落实卫生防疫津贴、精神卫生津贴、乡镇工作补贴等政策。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负责)
  4.完善医教研协同机制。完善教育卫生联席会议制度,科学制定医药卫生人才培养规划,促进医学人才供需平衡。深化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引导医学院校调整办学结构,加快培养全科、儿科、精神科及病理科医师等急需紧缺人才。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完善培训对象待遇政策。完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接轨的制度。加强基层医学人才订单定向培养。开展护士、药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健全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体系。加强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和医院院长职业培训。推进国医大师、首席专家、领军人才、优秀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培养遴选。强化医药卫生科技创新,加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究平台建设,大力开展医药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与推广。(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食药监局负责)
  (七)大力促进社会办医发展。
  1.放宽准入规范审批。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取消具体数量、类别和地点限制。鼓励社会办医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支持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举办二级以上妇儿医院、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和第三方医学检查检验机构。着力引进国内、外知名医疗品牌,举办国际化医疗机构。在省上下放市、区(市)县两级审批权限的基础上,对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床位不满300张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设置床位不满300张、设置标准在二级(含)以下及无级别界定的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妇儿医院、疗养院、护理院等,均由区(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行使市级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权限。开展申办医疗机构手续审批一站式服务试点。(市卫计委、市工商局负责)
  2.完善社会办医政策。为社会办医创造平等的用地环境,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的用地政策。对符合规定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新建、改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与公立医院医疗机构同等的政策,纳入城市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监管范围,周边配套设施优先同步建设、同步建成、同步投入使用。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民办医疗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与公办医疗机构执行相同的价格政策,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医保支付政策,将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纳入政府补助范围,在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补助政策。(市国土局、市建委、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3.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完善医师多点执业注册、备案、考核、评价、监管等政策,理顺医师、第一执业医疗机构和多点执业医疗机构三方的权、责、利关系。保障医师法定工作时间外开展多点执业,探索建立多点执业收入与第一执业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医疗机构合理分成制度。鼓励公立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市卫计委负责)
  4.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实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统一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德医风、诚信服务等考核和管理评价标准。强化对民营机构相关法律法规培训,促进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加强监督信息公示,形成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促进民营机构健康发展。依法查处非法行医、超范围执业、租借执业证照开设医疗机构和出租承包科室等行为,严肃处理恶性医疗事故、骗取医保资金、虚假广告宣传、过度医疗、推诿患者等行为,实行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建立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违规失信者采取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工商局负责)
  (八)打赢健康扶贫攻坚战。
  1.建立贫困人群医疗保障救助机制。建立贫困人口就医精准识别系统。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等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十三五”期间财政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全额代缴。严格控制就医目录外费用占比,降低贫困人口就医费用支出。加大贫困户、残疾人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力度,其发生在定点医疗机构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医疗机构就医,门诊和重特大疾病住院个人医疗费用给予减免,力争个人医疗费用支出控制在10%以内。切实减轻贫困人口治疗疾病经济负担,助推其恢复劳动力、脱贫增收,摆脱长期贫困。[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残联、市财政局、市扶贫办、相关区(市)县政府负责,市红十字会参与]
  2.健全贫困地区公共卫生服务机制。为贫困地区慢性疾病患者精准提供健康管理服务,避免或减轻慢性疾病拖累家庭发展。强化疾病监测与计划免疫,全面做好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麻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健康人群免疫水平等监测工作。加强贫困地区传染病监测和防控,免费实施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有效控制艾滋病、血吸虫病等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流行。加大妇幼卫生区域协作和对口支援力度,大力提升贫困地区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市卫计委、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扶贫办、市残联、相关区(市)县政府负责]
  3.提升贫困地区医疗服务能力。扶贫村卫生室均纳入我市基层公益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享受相关政府补助。所有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药品由当地卫生院提供。务求做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全覆盖。优先为贫困地区慢性疾病患者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在实施“十三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工程中,财政补助向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优先安排贫困村卫生室建设,改善其设施条件,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全部达标。区(市)县、乡镇两级卫生机构,确定专人对口指导扶贫村乡村医生,加强乡村医生培训。深化贫困(民族)地区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三甲医院对口支援贫困(民族)地区县级医院,二级医院对口支援贫困(民族)地区中心乡镇卫生院。市、区(市)县两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副高级职称前,须分别到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援连续不少于6个月;晋升正高级职称前,须到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援连续不少于3个月。切实保障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2020年贫困地区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5%以上。[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委编办、相关区(市)县政府负责,市残联参与]
  4.完善贫困地区卫生人才培植机制。依法依规落实用人自主权,逐步完善基层卫生人才培植机制。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成办发[2016]26号),探索推进乡村卫生计生人员一体化管理模式,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培养、评选奖励政策。依照全省统一安排,推进“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工作,完善农村地区卫生人员招聘方式,加大基层医疗单位空岗补员力度,2017年基本补足配齐人员。2020年全面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力争我市乡村医生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委编办、相关区(市)县政府负责]
  5.强化贫困地区计划生育服务能力建设。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考核,按有关规定兑现奖惩。建立市对重点区(市)县、区(市)县对重点乡(镇)、区(市)县对重点村联系指导制度,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一对一”联系贫困家庭制度。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特别是多孩生育,对违法生育对象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加强贫困地区计划生育队伍建设,落实乡(镇)、村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妥善解决其报酬待遇问题。以流动人口健康直通车项目为抓手,大力推动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并不断扩大项目覆盖面,惠及更多流动人口,提升其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开展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帮扶工作。[市卫计委,市财政局、相关区(市)县政府]
  四、进度安排
  (一)启动实施(2016年9月—2016年11月)。
  制定实施综合医改试点方案,启动制定改革配套文件,全市启动综合医改试点工作。
  (二)全面推进(2016年12月—2018年12月)。
  各区(市)县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1.健全全民预防保健制度。2017年,70%以上的区(市)县疾控机构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疾控机构标准,市及各区(市)县建立1所政府办规范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形成覆盖全市城乡的妇幼保健服务网络,二级以上医院设置或明确疾病预防控制科(预防保健科),完善重大疾病综合防控机制,推进全民预防健康保健行动。2018年,50%的50万人口以上的区(市)县疾控中心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率达100%,健全慢性病综合防控和干预机制,巩固提升艾滋病、血吸虫病、包虫病、结核病等重大疾病防治成效。
  2.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016年,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和绩效工资制度。启动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省市联动机制,做到取消药品加成、降低药品耗材费用、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完善医保支付方式“四同步”改革,完成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2017年,所有市级公立医院基本建立科学补偿机制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3.大力促进社会办医发展。2017年,优化社会办医审批程序,开展申办医疗机构审批一站式服务试点,社会办医床位数和住院服务量占总量的25%。2018年,健全社会办医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社会办医床位数和住院服务量占总量的30%。
  4.健全全民医疗保障制度。2016年,整合医保经办管理,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实现医保定点医院支付方式改革全覆盖,将住院人数或住院费用占比前10位的病种优先纳入支付方式改革。2017年,医保定点医院50%以上的住院患者实现按病种付费,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制度衔接政策。
  5.加快构建分级诊疗模式。2016年,研究制定《成都市健全医联体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大力推行医联体建设,城市三级医院覆盖100%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全双向转诊制度。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急慢病诊疗功能定位,推动慢性病患者在基层治疗和康复。2017年,完善签约服务收费政策和激励约束机制,推进家庭医生、乡村医生、个体医生和城乡居民的签约服务,完善落实支持分级诊疗的医保支付政策,县域内就诊率保持在90%以上。2020年,有成都特色的分级诊疗模式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全面建立。
  6.深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2017年,出台公立医院编制保障方案,研究制定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指导意见,开展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全面推进乡村卫生人员一体化管理。加强医师、护士服务行为监管。2018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推开公立医院编制管理和薪酬制度改革,推开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健全医师护士执业注册、医师定期考核、医院管理等信息系统。
  7.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2017年,开展公立中医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积极推进中医医院开展分级诊疗。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开展大型中医医院巡查。2018年,中医双向转诊机制基本建成。取消对社会办中医的布局限制。各级中医医院中药药品收入占药品收入的比例高于50%,中药饮片收入占药品收入的比例高于20%。
  8.打赢健康扶贫攻坚战。2017年,贫困人口大病得到有效救治保障,对在县域内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和重特大疾病住院个人医疗费用给予减免,力争个人医疗费用支出控制在10%以内。2018年,贫困村卫生室实现标准化全覆盖,实现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覆盖,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居民健康状况进一步改善,到2018年,力争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2/10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1‰以下。
  (三)巩固完善(2019年1月—2020年12月)。
  2019年,开展综合医改试点工作“回头看”,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2020年,基本实现各项改革目标和要求。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市、区(市)县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区(市)县两级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并将医疗、医保、医药相关部门由一位政府领导统一负责。市级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完善配套改革措施。市、区(市)县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试点工作统筹协调,要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投入保障。落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政策。各级政府要将医改资金足额纳入预算,提高医疗卫生资金使用效率。
  (三)强化组织实施。各区(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人、时间表、路线图。对国家和省上已明确的改革任务,加大推进力度,提升改革成效;对国家和省上指明方向、需要探索的改革要求,可以突破现有制度和规定,大胆创新,允许试错纠错;对一些事关医改全局的改革,先行试点,逐步推开,形成有效路径。
  (四)强化督导考核。完善医改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健全责任制和问责制,将医改工作纳入重要改革实施规划,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加强分类指导,采取分片包干、蹲点督促和约谈通报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加强督查指导,确保各项改革的进度、质量和效果。
  (五)强化宣传引导。跟踪重点改革任务进展,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推广成熟的改革经验。加强改革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发挥好医改主力军作用。
  六、配套文件
  (一)全民预防保健。
  1.成都市居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规划(2016-2020年)
  2.关于完善防治结合推进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
  3.成都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办法
  (二)公立医院改革。
  4.关于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
  5.成都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
  6.成都市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
  7.成都市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偿办法
  8.成都市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医疗服务价格补偿调整方案
  9.关于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法人治理的指导意见
  10.关于进一步推进“互联网+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
  (三)发展社会办医。
  11.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12.关于进一步推动医师多点执业的指导意见
  (四)全民医保制度。
  13.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
  (五)分级诊疗模式。
  14.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
  15.成都市健全医联体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
  16.成都市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六)管理体制机制。
  17.成都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
  18.关于加强医疗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
  19.成都市公立医院编制管理试行办法
  20.成都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意见
  21.关于公立医院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的意见
  22.成都市医疗机构和医疗行为日常监管实施细则
  23.成都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办法
  24.关于推进县、乡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七)中医药服务。
  25.关于推进社会办医发展中医药服务的指导意见
  26.关于同步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27.关于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的指导意见
  (八)健康扶贫。
  28.成都市医疗卫生计生扶贫专项方案
  29.成都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实施方案
  (九)其他。
  30.成都市“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
  31.成都市“十三五”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硬件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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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 黑政办发[2016] 2016/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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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 晋政办发[2016] 2016/7/7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 桂政发[2017]16 2017/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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