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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取消认证友情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3-1
实施时间: 2017-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516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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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做好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工作,税务总局优化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部分功能,主要为:纳税人端新增“回退”按钮,征期内纳税人误点“已申报”选项(实际当期尚未进行纳税申报,导致平台自动跳转税款所属期为下期)后,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点击按钮后即可回退至当期税款所属期,重新勾选确认:
  (一)系统判断跳转后的下期没有进行勾选确认发票操作;
  (二)系统判断当期申报结果为未申报;
  (三)系统日志存在点击“已申报”操作记录;
  (四)回退功能在征期内有效。
  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能给予回退,并提示不能回退原因。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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