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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政办发[2017]14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7-2-15
实施时间: 2017-2-15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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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切实抓好《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贯彻落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和《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量化指标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工作报告的贯彻落实,按照责任分解要求,逐条逐项抓好各项任务落实落地。省直各部门要抓紧制定落实重点工作和量化指标的实施方案,逐项倒排工作时间表,明确时间节点和具体责任人,需要各州、市负责落实的,要及时下达各州、市量化目标任务,加强指导和调度;要改善服务,加强协作,涉及多部门参与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强督促检查,做到日常跟踪督办、年中重点抽查、年底总结考核,切实推动决策部署落实。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对照重点工作和量化指标,认真完成好所承担的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二、牵头负责部门要按照办理要求和时间节点,分别于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和12月25日前将1季度、上半年、前3季度和全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量化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具体数据、完成比例和各州、市完成情况)报送省政府督查室。上报数据要统一报送口径和标准,做好核查比对,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准确无误。(联系人及电话:张璐,0871-63606263〔兼传真〕;邮箱:dc403408@)
  三、省政府办公厅将加强跟踪督办,定期梳理汇总各地各部门落实情况,对完成工作进展缓慢的,适时通报并启动专项督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15日

相关附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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