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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收取2017年度会员年会费和远程交易席位使用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郑商函[2017]44号
发文部门: 郑州商品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7-2-17
实施时间: 2017-2-17
法规类型: 商品期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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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章程》第五十三条和《郑州商品交易所远程交易席位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的相关规定,郑州商品交易所将收取2017年度会员年会费和远程交易席位使用费。会员年会费和远程交易席位使用费将于2017年2月22日从会员结算准备金账户中直接划转。
  会员年会费的收取标准为:期货公司会员2万元/家,非期货公司会员1万元/家。远程交易席位使用费的收取标准为:期货公司会员远程交易席位3个(含3个)以下免收费用,自第4个远程交易席位起,每个5000元/年。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7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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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会员年会费和交易席位费用的通知 上期发[2025]65 2025/3/7
关于收取2016年会员年会费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6] 2016/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