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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企字[2016]2247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6-12-30
实施时间: 2016-12-30
法规类型: 财务快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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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企业集团公司(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以下简称月报)工作,提高财务信息质量的时效性、全面性和准确性,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7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企业月报格式及填报要求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2017年企业月报包括报表封面、企业经济效益主要指标表、企业资产负债主要指标表、企业生产经营重点指标表。
  (一)企业月报编制范围涵盖全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和部分纳入月报范围的非公有制企业。各企业应当按照要求认真填报,母公司下属单户企业的行业分类,按照单户企业的实际所属行业填报。
  (二)各地区、各部门及企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报送单位)的月报统计范围和口径应与企业财务会计决算一致,不得随意变更。财务关系新列入的企业要及时纳入编报范围。如企业因破产、关闭、重组等重大事项导致月报编报数量发生变动,报送单位应及时向省财政厅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
  (三)为避免重复报送,企业应严格按照隶属关系报送财务月报,各级财政部门月报数据应剔除本地区的中央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等的数据。
  二、编制要求和上报内容
  (一)各报送单位要高度重视和加强企业月报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月报的填报工作,健全考核机制,提高企业月报信息质量和报送及时性。要求次月6日前将月报报送省财政厅。
  (二)月报报送内容具体包括:1.企业月报;2.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的《经济效益月度快报指标数据核对表》;3.经济运行分析报告。
  (三)各报送单位要加强企业经济运行动态监测和分析,每月报送企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反映企业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省财政厅将把月报上报的及时性和经济运行分析质量作为年度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
  (四)各报送单位应做好月报数据的核对工作,确保企业月报数据的全面、准确,《经济效益月度快报指标数据核对表》经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与月报一并报送。
  (五)切实保护企业商业秘密。按照“谁产生信息,谁确定密级”的原则,由报送主体确定所报送企业的信息是否涉密。凡企业认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为涉密的信息,应采取单机版方式报送。
  (六)为了便于联系,各级财政部门和省级企业将月报填报人、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经理)的办公室电话和手机号汇总后,于12月31日前发送到省财政厅企业处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张晶玲  苏云鹏   0971—6142089
  企业处邮箱:  qyc6142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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