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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发文文号: 青财预字[2011]257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3-11
实施时间: 2011-3-1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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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地、市)、县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努力提高财政收支行为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和科学理财。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公开。预算信息公开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凡属应当公开的各类预算信息均应及时公
  开。
  (二)积极稳妥。预算信息公开必须从实际出发,突出财政业务特点,统筹规划,分步骤、分层次积极稳妥地推进。
  (三)真实有效。预算信息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清晰易懂,讲求实效,公开方式简便易行,力戒形式主义。
  (四)有利监督。预算信息公开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公开方式,坚持事前、事中、事后公开相结合,便于群众知情,便于群众办事,便于群众对财政工作进行监督。
  三、预算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财政预算信息主要包括预算管理体制、预算编制和执行等方面的信息。现阶段我省预算信息公开的重点是:
  (一)财政管理体制。包括中央对省、省对州(地、市)及州(地、市)对所属各县(市、区)等财政管理体制。
  (二)财政预、决算。经本级人代会审议通过的财政收支预、决算报告。
  (三)部门预算。经本级人代会审议通过的部门预算。
  (四)重点民生支出项目。主要包括支农、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涉及民生方面的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五)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城乡水、电、路及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六)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包括游牧民定居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和奖励性住房、廉租住房、城镇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等建设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
  (七)环境保护与建设。主要包括三江源和青海湖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项目,重点生态功能区实施生态补偿机制,以及退耕还林(草)、天然林保护和城镇垃圾污水处理、农牧区村庄环境整治等方面的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四、预算信息公开的主体和方式
  各级财政和预算部门是预算信息公开的主体。凡是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各地各部门必须在信息载体形成后的30个工作日内通过适当方式及时予以公开。预算信息公开的方式主要有:
  (一)政府公报或者《青海日报》等省级主要报刊;
  (二)政府门户网站;
  (三)政府新闻发布会以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
  (四)在政府机关主要办公地点等设立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政务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场所或者设施;
  (五)印发文件汇编、宣传资料、解读材料、办事指南等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六)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方式。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预算信息公开是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
  是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也是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具体体现。认真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有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有助于建设高效廉洁政府,提高政府执政能力和办事效率;有助于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实现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有助于提升预算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地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有效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省财政厅内部各预算管理处室要紧密结合自身业务工作特点,按照已确定的预算信息公开目录及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预算公开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各地、各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时间及工作责任,加强指导协调,抓好工作落实。州(地、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省上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力争在今年上半年全面推开此项工作。
  (三)加强沟通协调。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与同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人大及预算部门的沟通。同时,要建立健全预算信息披露审查制度,严格审查程序。重大预算信息公开事项,必须事先征得同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人大的同意;预算信息公开疑难问题,要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汇报请示。预算部门公开各类预算信息,必须征得同级财政部门审定同意,未经财政部门审定,任何部门或单位均不得擅自公开各类预算信息。
  (四)夯实公开基础。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细化预算编制,增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科学性。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健全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程序,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及绩效目标。加快推进政府网站建设,为预算信息公开提供技术保障。
  (五)强化督导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督导和检查,随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进展,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制定和完善奖惩措施,将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列入省对下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考核和预算部门支出管理综合绩效考核范围,严格兑现奖惩,确保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青海省预算信息公开目录及责任分工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相关附件:
附件:青海省预算信息公开目录及责任分工.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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