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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涉及矿产资源收费基金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综字[2016]1227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8-10
实施时间: 2016-8-10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阅读人次: 193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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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精神,为进一步理顺资源税费关系,建立规范公平、调控合理、征管高效的资源税制度,确保我省资源税改革顺利实施,按照省政府工作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涉及矿产资源收费基金清理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省涉及矿产资源收费基金清理检查工作由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总牵头,各级财税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省级检查工作由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组织实施;各市(州)、县级部门检查工作由各市(州)、县级财税部门分级组织实施;检查对象是各地区涉及矿产资源收费基金的相关执收(代征)部门。
  二、检查内容
  (一)对国家明令停征、取消涉及矿产资源收费基金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清理检查。重点检查各地区、各执收(代征)部门对国家和我省明令停征价格调节基金、取消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以及将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落实情况,上述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是否落实到位,有无拖延或者拒绝执行,是否变换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
  (二)坚决取缔各地违规设立的涉及矿产资源收费基金。重点检查各地区、各部门无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且未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发改部门批准,越权设立的涉及矿产资源收费基金项目是否取消;违反规定擅自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是否停止执行。
  三、检查方式
  (一)组织本地区各相关涉及矿产资源收费执收(代征)部门开展自查工作,自查面务必达到100%,要确保全面覆盖、不遗漏、客观真实。
  (二)对本地区重点执收单位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低于50%。
  (三)清理检查工作要做到边检查、边整改、边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违规问题,财税部门要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抓紧整改落实,明确整改时限,跟踪督促落实,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财税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把涉及矿产资源收费基金清理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安排部署,统筹安排好各项工作,确保清费工作落实到位。
  (二)做好总结上报工作。清理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市、州财税部门要全面总结本地区涉及矿产资源收费基金清理工作,形成本地区涉及矿产资源收费基金清理工作报告,务于7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各市、州财税部门需汇总本级及所属县(区、市、行委)清理工作情况,形成本地区总报告并按时报送。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对各地区上报的总结报告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全省涉及矿产资源收费基金清理工作总结报告报省政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 扎西加0971-6145599   传真:0971-6145599
  省地税局 祝增英0971-6165817  传真:0971-6165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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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矿产资源收费基金清理检查工作的通 苏财综[2016]67 201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