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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2017年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相关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发改数字[2016]88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6-12-7
实施时间: 2016-12-7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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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互联网经济牵头部门、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的《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福建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福建省“十三五”数字福建专项规划》,推动互联网经济加快发展,现就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互联网经济相关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互联网+”项目
  (一)“互联网+”区域化链条化试点
  试点申报相关要求与试点实施方案编制,请参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互联网+”区域化链条化试点的通知》(闽发改数字[2016]474号,可从省发改委门户网站上下载)。
  试点项目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申报。
  (二)互联网创业孵化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项目申报相关要求与项目申报材料编制,请参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征集2016年和2017年福建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的通知》(闽发改数字[2016]526号,可从省发改委门户网站上下载,企业申报条件请参照修改后的《福建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项目由各设区市互联网经济牵头部门、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组织当地相关企业申报。
  二、大数据项目
  (一)购买应用服务项目
  通过购买服务,建设若干个行业大数据资源分中心,实施相关大数据应用重点工程。项目申报相关要求与购买服务实施方案编制,请参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重点行业大数据应用有关工作的函》(闽发改数字函〔2016〕530号)。
  项目由省直有关部门申报。
  (二)应用示范工程
  在农业、工业、物流、旅游、健康、教育等领域,开展产业大数据应用示范。
  项目由各设区市互联网经济牵头部门、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组织当地相关企业申报。
  三、VR项目
  (一)购买应用服务项目
  通过购买服务,在数字福建重点领域开展VR应用。项目申报相关要求与购买服务实施方案编制,请参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请做好数字福建重点领域VR应用购买服务有关工作的函》(闽发改数字函[2016]529号)。
  项目由省直有关部门申报。
  (二)重点领域VR资源开发计划
  推动文化、科技、教育、环境、旅游等部门,吸引社会资源开发相关VR资源。
  项目由省直有关部门申报。
  (三)县域VR内容开发试点
  试点申报相关要求与试点实施方案编制,请参见附件。
  试点项目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申报。
  四、其它项目
  支持互联网企业开拓市场项目。2016年互联网产品或服务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4000万元、1亿元的互联网企业都可申报。
  由各设区市互联网经济牵头部门、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组织当地互联网企业申报。
  五、相关事项
  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项目可研、购买应用服务实施方案,VR资源开发项目实施方案、购买应用服务实施方案,应参照数字福建现有项目设计方案编制。
  2017年省级支持物联网产业发展项目另行组织申报。厦门市项目和企业不参加本次申报。
  请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以上项目的申报工作,并请于2017年1月20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由相关部门单位行文报送省发改委。报送地址:
  省发改委 福州市湖东路78号省发改委互联网处724室
  联系人:刘云城 电话:0591-87063557
  附件:县域VR内容开发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16年12月7日
  附件
  县域VR内容开发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一、县(市、区)基本情况
  (一)发展现状
  申报试点的县(市、区)当地传统文化、旅游景观、特色商品等发展现状、产业布局、产业结构等。
  (二)互联网经济发展现状
  包括网络环境、相关企业、行业应用、人才资源等。
  (三)“十三五”规划要求
  申报试点的县(市、区)“十三五”规划中有关传统文化、旅游景观、特色商品以及互联网经济等目标和任务。
  二、试点目标
  围绕传统文化、旅游景观、特色商品,开展县域VR内容开发试点,扩大市场推广和影响,促进县域经济创新发展等方面,提出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
  试点实施期为2017年至2018年。
  三、主要任务
  申报试点的县(市、区)应在以下方面阐述相关思路、做法和进度安排。
  1、传统文化、旅游景观、特色商品等VR内容开发。
  2、VR内容的分发和推广。
  3、通过VR内容开发,进一步拓展当地传统文化、旅游景观、特色商品的发展空间。
  4、吸引VR企业,培育一批VR开发者。
  四、试点资金
  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将对经评审确定的县(市、区)VR内容开发试点,给予不高于400万元的补助,试点县(市、区)应书面承诺按照1:1要求配套安排试点经费。
  五、试点预期效益分析
  申报试点的县(市、区)应在科学预测试点效果的基础上,结合试点期目标,分析试点预期综合效益。
  六、保障措施
  包括组织保障、资金保障、资源保障(包括与福建·VR产业基地相关技术与资源的对接、共享)、管理及制度保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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