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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发改法规[2016]959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6-12-30
实施时间: 2016-12-30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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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委机关各处室、所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16]164号)文件要求,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将《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30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和服务的效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16]16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按照依法行政、简政放权的改革要求,推进“三集中”改革,优化内部分工,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归并整合,逐步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实现审批(服务)事项办理工作规范、透明、提质、提效。
  二、改革任务
  (一) 实行“一个窗口”办理
  全面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制定统一标准,进行规范管理。委机关除涉密和特殊要求外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全部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凡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的事项,由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实现申请人只进一个门,只到一个窗口,就可以办理所有事。成立委行政审批办公室(以下简称审批办),与行政服务中心合署办公,挂靠政策法规处,负责入驻行政服务中心事项的办理。在规范运行、保证质量的基础上,通过高效便捷的服务,方便基层和群众办事。
  (二)分类推进集中审批(服务)
  对相对简单、可标准化办理事项:逐步转由审批办集中统一办理,审批办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平台办理审批(服务)事项批文,并交专业处室会稿,由专业处室报委领导审签后反馈审批办。
  对专业性强、决策要素复杂的重大行政审批事项:由专业处室办理,行政服务中心根据“行政服务窗口集中受理和相关业务处室共同审核审查”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进行配合,即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统一集中受理,受理后转专业处室审核审查,由专业处室拟文并会稿审批办后报委领导审签。
  (三)实行网上集中审批
  加快行政审批电子政务建设,将本委除涉密和特殊要求外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向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集中,围绕“全程网办”目标,推行网上受理和网上审批,构建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和实体大厅服务相结合、网上服务和网下服务相统一的政务服务模式,推进信息公开和网上办事。
  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批文统一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含电子印章),效力等同于委公章。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完成审核、审批、办文流程后,由经办人员填写《送达通知书》,连同批文统一由行政服务中心寄送给申请人。
  (四)修订完善权责清单
  结合国家发改委新的核准目录以及省政府要求,对我委已公布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和修订。对依据国家发改委及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权力事项,提出取消或调整意见;对法定依据发生变化或取消的,予以调整或取消。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加强监管制度建设,各专业处室细化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推动事中事后监管逐步程序化、规范化,有效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积极创新监管方式,运用“互联网+监管”和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加强审批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与信用监管、智能监管联动。
  三、实施步骤
  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工作分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相对简单、可标准化办理事项集中办理。
  第一步8项事项集中办理,2017年4月底前完成;
  第二步30项事项集中办理,2017年6月底前完成。
  第二阶段:专业性强、决策要素复杂的重大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46项事项逐步创造条件,实现集中办理,争取2017年下半年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我委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工作小组(详细名单见附件),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行政服务中心的委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行政服务中心、法规、投资、人事、办公室、体改、农业、交通、能源、工业、区域、社会、数办等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小组负责研究协调推进我委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的相关工作。
  (二)规范审批(服务)标准。对进驻行政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进一步简化优化运行流程,压缩办理时限、精简申报材料,研究制订申请材料格式化标准、审批流程通用标准、集中办理事项批复文件格式化文本、办事指南、审查工作细则以及审批过程控制规程和服务规范,推进标准化审批(服务)。按照《关于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意见》(闽委办[2013]3号),落实必要的办公条件。
  (三)落实责任分工。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处室,协调方案推进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负责可标准化办理事项的分阶段集中办理工作及专业性强、决策要素复杂的重大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工作。专业处室负责专业性强、决策要素复杂的重大行政审批事项的全过程办理和可标准化办理事项的前期沟通协调、评估论证工作,以及事中事后监管。各处室、所属单位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改革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四)加强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按照“配齐配强配优”的要求,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实、服务意识好的优秀同志选派到行政服务中心,不断加强中心力量。委内专业处室要进一步规范所承担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提高从事行政审批和服务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
  附件:1.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2.分阶段推进集中审批(服务)事项

相关附件:
2.分阶段推进集中审批(服务)事项.xls    
1.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工作小组成员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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