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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第四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财投[2017]29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7-1-10
实施时间: 2017-1-10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428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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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区直有关部门,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决定的一项具体改革措施,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施供给测改革的重要举措,对全面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2015~2016年,在各盟市和自治区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自治区先后向社会推介了三批共181个PPP项目,其中有36个项目入选国家级示范项目,市场反应积极,社会反响热烈,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为持续推进PPP工作,现组织申报第四批适宜采用PPP模式的项目,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识别和评估后,符合条件的项目将纳入自治区PPP推介项目库,同时择优向社会推介,争取各方支持。现将征集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适用范围和条件
  (一)适用范围。已审核通过并纳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的,预计2017年底落地的PPP项目。包括:铁路、公路、机场、市政建设、保障性住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教育、科学、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农林水利建设等公共服务领域(详见附件3行业分类)及适合推广PPP模式的其它领域。
  (二)适用条件。
  1.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的项目。项目投资总额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0年。
  2.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具有相对健全的使用者付费机制或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价格调整机制相对灵活,有长期稳定收益的项目。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强制按PPP模式操作,并优先推介。
  3.已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行业专项规划的新建或存量项目。新建项目为按规定程序完成立项(已有发改委立项批复)、编制完成初步实施方案(见附件4)等前期工作的项目。
  4.国家政策重点扶持或资本市场热点关注。
  5.PPP合作模式的实施机构是指当地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不包括企业和融资平台公司。社会资本是指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但不包括未剥离政府债务和融资功能的本地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
  6.本次申报不包括:自治区2015~2016年推介的181个项目;采用BT运作方式的项目;采用保底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的项目。
  二、材料要求
  (一)提供当地政府审核意见和项目规范实施承诺书。上报的项目需由本级政府出具同意该项目按照PPP模式实施的意见,一个项目一个审核意见和承诺书(意见和承诺书合并),参考文本见附件5。
  (二)提供物有所值定性分析和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意见。地方财政部门组织有关业务部门、第三方专业机构等对本级上报的项目做物有所值定性分析和财政可持续能力论证。以项目为单位出具物有所值定性分析,并以本级财政支出年度实施的所有PPP项目承担的支出责任,出具财政可持续能力论证意见(参考文本见附件6)。
  (三)存量项目的说明材料。存量项目转型为PPP项目,且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需提供债权人同意转型的意见证明。同时提供本级政府债务平台上的与转型项目相关的:债务名称、债务编码、债务类型、债务单位、债权人、债务余额等信息,并加盖本级财政公章。
  (四)项目申报意愿说明材料。申报项目意愿材料包括两部分内容:1.项目现在所处的阶段、社会资本介入情况、社会资本的选择方式。2.明确申报项目的目的,包括申请前期费补助及专项资金、PPP基金支持、优选社会资本、向金融机构融资等。项目单位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申报。
  (五)项目联系人。为便于社会资本、金融机构等关注方及时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和进度信息。填报项目的联系人应为实施机构的具体项目负责人,联系人电话需填报准确并保持畅通。
  三、评审方式
  本次推介项目将采用专家线上评审为主、线下为辅的方式进行。项目申报前应及时完善、更新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的相关内容和附件,对于信息填报不全的项目将不予评审。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请区直有关部门、各盟市财政部门对本地区申报材料进行整理,按照要求筛选项目,统一汇总行文上报(不接收旗县、咨询机构等的单独上报)。并填写区直、盟市PPP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申报的项目需准确填写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项目内容简介(见附件7),材料装订顺序请参照附件8,以正式文件电子版(每个项目所有材料和附件整理成一个Word文档)和纸质方式(一式两份)上报,并于2017年4月1日前报至自治区财政厅公共投资处(投融资管理中心)。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违规操作。
  联系人:投融资管理中心刘永军
  联系电话:0471-4192136
  邮箱:13904715893@
  附件:1.**区直、盟(市)PPP项目汇总表
  2.项目申报表
  3.PPP项目行业划分标准
  4.项目采用PPP模式的初步方案
  5.地方政府审核意见和规范实施项目承诺书
  6.物有所值定性分析和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意见
  7.项目内容简介
  8.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
  9.填表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7年1月10日
相关附件:
附件:1-9.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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