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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1月福建省政府债券付息有关事宜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6-12-28
实施时间: 2016-12-28
法规类型: 债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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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保证2017年福建省政府债券付息工作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资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发行人:福建省人民政府
  (一)债券名称:2015年福建省政府一般债券(四期)
  债券简称:15福建债04
  债券代码:1555004
  发行总额:34.8亿元
  期限:10年
  债券年利率:3.46%
  付息日:2017年1月15日
  (二)债券名称:2015年福建省政府专项债券(二期)
  债券简称:15福建债06
  债券代码:1555006
  发行总额:85.5亿元
  期限:10年
  债券年利率:3.50%
  付息日:2017年1月27日
  (三)债券名称:2015年福建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
  债券简称:15福建债10
  债券代码:1555010
  发行总额:24亿元
  期限:10年
  债券年利率:3.50%
  付息日:2017年1月27日
  二、付息/兑付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兑付资金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息日或到期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兑付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特此公告。
  福建省财政厅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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