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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福建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会职办[2014]6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4-11-26
实施时间: 2014-11-26
法规类型: 高级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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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财政局、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职改办:
  为做好福建省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审范围、对象
  凡在行政机关、企业、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中从事财务会计工作,同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证书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并且符合福建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04]30号)规定申报条件的会计人员均可申报参加评审。
  申报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参评人员,任职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14年12月31日。
  二、评审须报材料及填列要求
  报送材料可登入福建省会计信息网(http://cz.fjkj.gov.cn/)免费下载填列。
  1.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委托评审函1份。
  该委托评审函必须由各设区市人事部门职改办或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职改办出具。中央在闽单位的参评人员,其委托评审函由省职改办出具。
  2.《单位(公司)简介》1份。
  (1)要求使用“福建省高会申报软件”(以下简称申报软件)填写,填写现任所在单位的情况简介,用A4纸打印。
  (2)要求参评人员必须使用本公司(单位)经过外部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中的相关数据资料,同时提交经外部审计出具的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3)因2014年审计报告未出,可提供2013年的审计数据,但必须在“其他说明”项中标注“所提供数据是2013年审计数据”。
  (4)在“其他说明”项中列示单位组织架构情况,至少应注明管理层级、职务和人数(如:本人(财务主管)→财务部经理→财务部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应列示本所注册会计师或注册税务师总人数。
  3.《单位推荐意见》26份。
  单位推荐意见要求使用申报软件填写,字数应在1500字左右,须写明申报人的业务理论水平、工作表现、主要业绩和获奖情况等。由软件自动生成的单位推荐意见应当经过重新排版后,用A4纸打印。
  4.《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表》(以下简称《个人情况表》)26份。
  《个人情况表》要求使用申报软件填写。由软件自动生成的《个人情况表》应当经过重新排版后,用A4纸打印。表中所有认定时间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
  (1)基本资料中“学历”栏,非全日制学历要完整填写之前的学历,并在毕业院校栏注明自考、网络教育或函授等。
  (2)申请破格参评的人员应在基本资料中注明符合破格条件的哪一条。
  (3)《个人情况表》中“履行职责情况”栏,可扩充,字数要求1500字以上。
  (4)《个人情况表》中“专业获奖”栏,提供由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人事部门共同颁发的先进个人、先进会计工作者、先进财政工作者、国家知识大赛的获奖证书。除此外的获奖情况在“主要奖惩”中列示。
  将材料3和材料4合并装订成26份,每一份都是《单位推荐意见》在上面,《个人情况表》在下面,装订时左侧订钉。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称《评审表》,复印件无效)4份。
  (1)《评审表》要求使用申报软件填写并贴相片。由软件自动生成的任职资格评审表应当经过重新排版后用A4纸双面打印。
  (2)“基层单位意见”加盖本单位公章及负责人印章。
  (3)“呈报单位意见”由各设区市财政局、职改办或行业主管厅、局(总公司)职改办签注本地区或行业主管厅(局、总公司)的最终推荐意见。
  (4)《评审表》务必用胶水在左侧面粘贴成册,不要用订书钉装订,以便日后归档管理。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文件精神,各单位在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正式上报之前,应将申报者的《个人情况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含7天),并在《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群众无异议,符合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6.取得中级会计(审计)师资格后近5个年度《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2010-2014年度)复印件各1份。
  7.专业技术论文。
  (1)代表作填在申报软件内“文章”栏的第一行浅绿色底的位置上。所有申报论文都应分别贴入内容,并确保与发表在刊物上的内容一致。
  (2)每篇论文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2份,代表作提供复印件6份。
  (3)论文必须是在取得中级会计(审计)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在具有刊号的省级以上刊物(不含报纸)或《福建财会研究》上的本专业学术文章;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提交的论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每篇论文字数不少于1500字,论文发表时间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为抄袭的论文,该论文无效。
  (4)所有申报论文应提供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上查询到的刊物认证复印件(《福建财会研究》除外)。操作指示:登录http://www.gapp.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点击办事服务,再点击便民查询,选择其下的新闻出版机构查询,再选择期刊/期刊社查询,输入申报人发表论文的刊物名称,将查询结果页面输出打印,附在论文复印件后面。
  (5)为了考察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人员的专业理论水平,对参加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所有破格、非经济类专业等参评人员进行论文答辩。答辩主要内容为参评代表作。答辩成绩作为论文评审依据。答辩具体时间届时通过电话和福建省会计信息网告知。
  8.会计案例6份。
  会计案例需在申报软件内“文章”栏的最后一行上填写会计案例的标题,并贴入内容。会计案例应是结合近期会计工作实际的某项业务或事项,要求有背景、主题、过程、结果、分析和本人发挥作用以及启示借鉴,字数要1500字以上。案例标题下方标明工作单位和姓名。会计案例作为量化评分依据之一。
  9.身份证、毕业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级会计(审计)师资格证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有关获奖证书以及担任现职务的任命文件及复印件各1份。
  (1)最高学历必须提供学历认证证明。学历认证网址如下:/xlcx/;非全日制学历要提供中专开始的所有学历复印件。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应包括证书编号、姓名等内容和近5年的继续教育证明。
  (3)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应包括证书编号和姓名等情况两个部分。
  (4)转系列参评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还必须同时提交原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
  (5)有效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包括:2012、2013、2014年的全国考试合格证书或2014年全国考试省级合格证书。
  (6)担任现职务的任命文件,应同时提供所在单位组织架构情况以及本人任职所在架构中的层级关系证明1份。
  10.申报的电子数据要求。
  参评人员请在使用申报软件完成全部内容填报后,无需点击数据上传,直接将已填有全部信息的完整申报端软件包(务必包括DataBase文件包)刻录在一张空白CD光盘上,随同所有纸质材料一并装袋后上报。
  11.光盘刻录内容。
  (1)已填列个人申报数据的高级会计师申报端程序文件包1份,务必包含所有申报端内的程序文件。
  (2)个人情况表、单位推荐意见、单位简介、论文、会计案例等纸质材料的word文档各1份。
  12.软件操作注意事项。
  (1)本申报软件仅适用于windows2000和windowsXP系统。
  (2)“个人资料”必须全部填写完整并保存,再贴入论文内容后,才能保存当前资料。内容贴入可用键盘的ctrl+C复制和ctrl+V粘贴方式操作。
  (3)导出的个人情况表和评审表等word文档,务必排版整齐。
  (4)如果无法保存请检查主机系统,并关闭360安全卫士等杀毒软件。
  (5)在U盘上使用不能保存信息,务必在主机硬盘上操作。
  13.材料装袋要求。
  (1)为了保证资料不至遗失,必须使用大号的、可用细绳缠绕封口的牢固的标准牛皮纸文件袋,不受理其他非牛皮纸文件袋包装的材料。材料袋上应详细注明申报人的单位、地址、邮编、办公电话和个人手机号码。
  (2)提交给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复核的原件必须单独装袋,工作人员当面复核后由本人收回,以免遗失。
  (3)提交的论文、案例、个人情况表和评审表不要另外装订其他封面。
  三、材料报送的程序及要求
  申报材料必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逐级审核,统一集中上报。即:参评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首先经过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之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交由各设区市财政局、公务员局或行业主管厅、局(总公司)职改办,集中办理对申报材料签注最终审核意见和对材料加盖推荐地区、部门(单位)公章等项事宜;最后由各设区市财政局、公务员局或行业主管厅、局(总公司)职改办在汇总本地区(本系统)全部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后,指派专人在规定时间统一将全部申报材料送至省财政厅。
  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复印件)都必须经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复核并加盖单位公章,仅盖分公司、分支机构公章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所在单位是分公司、分支机构的应同时盖本单位印章和上级主管单位的公章。
  人事关系委托人才市场代理的申报人员,所有申报材料都必须同时加盖人才市场和聘用单位的审核公章。
  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已评审确认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撤消其任职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受理评审材料的审核要求
  各设区市财政局、公务员局或行业主管厅、局(总公司)职改办,必须对所受理材料严格按上述报送条件和要求认真审核,对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
  五、材料报送的时间安排及地点
  申报人员必须在2015年1月16日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各自的材料装袋后自行递交到各设区市财政局指定地点或行业主管厅、局(总公司)的职改办。
  1.省属单位、各行业主管厅、局(总公司)职改办受理的个人申报材料必须于2015年1月16日到2015年1月23日止的正常工作日,报送到省财政厅。
  2.各设区市财政、人事部门请于2015年1月28日前,指定专人将本地区汇总后的参评人员材料统一集中报送到省财政厅。
  3.省财政厅受理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43号一层104室。
  六、信息公告与查询
  1.福建省会计信息网网址:http://cz.fjkj.gov.cn/高师评审/。
  2.福建省会计信息网上可查询福建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04]30号);可下载各种相关附件与表格。
  3.省财政厅会计处咨询电话: 0591-87097628,87097637。
  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咨询电话:0591-87857057。
  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会计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1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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