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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会计法规 > 企业年度财会决算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2014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金[2014]5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4-12-31
实施时间: 2014-12-31
法规类型: 企业年度财会决算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197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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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省属各有关金融企业: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2014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银行类〕的通知》(财金[2014]11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2014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证券类〕的通知》(财金[2014]116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2014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担保类〕的通知》(财金[2014]118号)转发给你们,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要重视并组织好金融企业财务决算工作,指定专人负责2014年度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编制、审核、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二、为确保我省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数据的完整和准确,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财政部有关金融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和决算口径要求,认真完成财务决算报表填报、财务分析报告撰写和编报说明等工作。
  三、各单位应于2014年4月20日之前向省财政厅报送以下材料:
  1.正式行文报送一份2014年度本地区或本企业金融企业财务决算书面资料,并按文件、财务分析报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汇总分析报告、财务决算报表(数据以“万元”为单位并保留至小数两位点后)、编报说明的顺序装订。
  2.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报表封面须签字、盖章,同时报送资料的电子文档,无须提供分户决算报表。
  3.省直各有关金融企业,上报报表时应附中介机构审计报告。
  四、我厅将根据《福建省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工作考核暂行办法》(闽财金[2005]46号),对各单位2014年度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编报等工作进行考核,对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福建省财政厅
  2014年12月31日

相关附件:
财政部关于印发2014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担保类〕的通知.zip    
财政部关于印发2014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银行类〕的通知.zip    
财政部关于印发2014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证券类〕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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