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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办[2015]10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4-7-14
实施时间: 2014-7-14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174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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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5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5]17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5]32号)要求,福建省财政厅定于2015年7-11月开展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以贯彻落实会计审计准则体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目标,紧密结合行业“国际化建设年”活动要求,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执业准则对标提升活动,帮助会计师事务所提升执业质量,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同时,以执业质量检查为抓手,依托行业业务报备系统,加大对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的综合治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检查范围及对象
  (一)检查范围
  检查以2015年1-6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类报告为主。同时,根据需要可溯及以前年度报告。
  (二)重点检查对象
  1.新批准设立的事务所;
  2.最近检查周期内尚未接受执业质量检查的事务所;
  3.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的事务所;
  4.业务报备数据异常的事务所;
  5.相关部门移交或涉及投诉举报,以及内部管理混乱的事务所;
  6.财政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事务所。
  (三)重点检查报告
  1.收费水平较低、项目风险高的报告;
  2.频繁转所、高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以及签署报告量大的注册会计师的报告;
  3.涉及移交、投诉举报的报告;
  4.涉嫌不正当竞争项目的报告;
  5.涉嫌虚假的报告。
  三、检查关键领域
  (一)质量控制体系
  1.检查事务所是否严格遵循质量控制准则的要求,建立、完善质量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
  2.检查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遵循职业道德守则的情况,重点关注其是否违反独立性原则,是否超出自身专业胜任能力承接业务,是否存在以牺牲业务质量为代价的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是否存在挂名签字、出卖签名等行为。
  (二)业务项目
  1.检查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是否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是否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计划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2.检查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对重大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实施的审计程序是否到位,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复核程序是否到位;
  3.检查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是否恰当;
  4.关注事务所是否严格执行业务报备相关规定;
  5.检查事务所业务底稿归档情况。
  (三)设立条件、股东资质
  关注事务所是否符合设立条件,股东(或合伙人)资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四、检查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8月10日前)
  请各事务所于8月10日前将自查材料(附件1-3,含纸质和电子版,文件名为“XX事务所自查报告”)上报省注协监管部。
  邮寄地址:福州市冶山路43号省注协监管部
  电子邮箱:fjicpajgb@
  (二)实地检查阶段(9月)
  重点检查事务所名单拟定于8月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公示。检查组将根据有关规定书面通知被检查事务所。
  (三)总结和处理阶段(10-11月)
  汇总检查情况,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予以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五、具体要求
  (一)把自查工作与对标提升紧密结合。结合全行业“国际化建设年”的要求,今年执业质量检查的目标之一是促进事务所执业质量对标提升。2015年执业质量检查中,业务项目检查将采用评分制,评价标准拟参照《业务项目对标提升检查表》(附件4)执行。请各事务所重视自查工作,对照《业务项目对标提升检查表》进行自查整改。现场检查阶段,检查组将对事务所存在的问题进行针对性帮扶指导。
  (二)积极配合检查工作。被检查事务所须指定专人负责联络,组织注册会计师等人员到场,并按照检查组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与检查组或相关部门沟通。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拒绝、阻挠检查工作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积极推荐检查人员。请各事务所积极推荐本所优秀的注册会计师参与行业自律检查工作,于7月31日前上报《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人员推荐表》(附件5)。
  为净化行业执业环境,提高检查工作效率,请各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和社会人士对出具虚假报告、未如实报备、未履行程序批量出报告、出卖签名、涉嫌低价竞争的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进行实名举报。
  举报邮箱:fjicpajb@
  联系电话: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 0591-87097337
  省财政厅会计处 0591-87097939
  省注协 0591-87097009
  附件:1.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报告
  2.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表
  3.2015年1-6月xx所注册会计师出具报告统计表
  4.业务项目对标提升检查表
  5.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人员推荐表
  福建省财政厅
  2014年7月14日

相关附件:
附件1: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报告.doc    
附件2: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表.doc    
附件3:2015年1-6月xx所注册会计师出具报告统计表.xls    
附件4:业务项目对标提升检查表.xls    
附件5: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人员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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