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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政府采购比质比价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购函[2016]19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6-8-12
实施时间: 2016-8-12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429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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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预算主管部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省纪委关于权力运行网上公开工作的要求,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商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建立福建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品目商品价格比对库的通知》(闽财购[2016]38号)等规定,决定建立政府采购比质比价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政府采购比质比价制度的重要意义
  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采购质量优良、价格合理和服务良好的商品是政府采购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客观需要和必然选择,对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升政府公信力,实现政府采购“物有所值”的制度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级财政部门、各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政府采购比质比价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政府采购比质比价工作,杜绝因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实、不细导致出现“豪华采购”、“高价采购”等情况。
  二、明确建立政府采购比质比价制度的总体要求
  各级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责任明确的政府采购比质比价工作机制、简便顺畅的操作流程和集中统一的发布渠道,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各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和采购预算。
  三、科学制定政府采购比质比价商品清单和规则
  政府采购比质比价商品清单和规则由省财政厅负责制定。由省财政厅从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选择货物规格、标准统一、价格变化幅度小且普遍使用的商品,作为政府采购比质比价的商品,同时设定采购金额标准和价格波动幅度,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不定期公布(首期政府采购比质比价商品清单及规则见附件)。
  各设区市财政部门可在省财政厅发布的政府采购比质比价商品清单的基础上,根据管理需要,增加需要比质比价的商品范围。
  四、规范政府采购商品比质比价
  (一)比质比价规则。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或相关业务系统,收集、整理本级政府采购比质比价商品清单内商品的中标或成交价格信息,并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集中发布商品历史中标或成交平均价格。
  各预算单位应将政府采购预算与同级财政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比质比价商品中标或成交平均价格进行比对,采购预算达到同级财政部门设定的金额标准且超出商品中标或成交平均价格一定幅度的,应对采购预算编制的合理性进行说明,在预算主管部门的内部网站上公开,并报单位负责人或预算主管部门审核。未建立内部网站的,应当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
  (二)政府采购比质比价信息的公开内容。
  各级财政部门公布的本级政府采购比质比价信息应当包括商品品目、中标或成交主要品牌、采购项目数量、预算总金额、简要规格描述、主要服务或商业要求、比质比价期限、商品中标或成交平均价格等信息。
  各预算单位公开的比质比价情况说明应当包括采购人名称、联系方式,采购项目的名称、采购数量、单价、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主要服务或商业要求、采购预算编制依据,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或互联网同类型、类似规模及商业成交条件的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或成交价格等信息。
  (三)政府采购履约验收。
  各预算单位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验收过程应有本单位采购需求部门以外的人员参与,进行监督。
  (四)时间安排。
  省级预算单位从2017年1月起开始实施,各设区市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本地区政府采购比质比价工作,不迟于本级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部署运行后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直各预算主管部门、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政府采购比质比价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分工。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政府采购比质比价工作的指导和督促,确保政府采购比质比价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技术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做好相关信息系统和网络媒体的升级改造,创新信息公开方式,完善信息公开功能,提高政府采购比质比价信息公开的自动化水平,为政府采购比质比价和社会监督创造便利条件。
  (三)做好跟踪维护。各级财政部门、各预算单位要主动回应政府采购比质比价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做好跟踪,主动发声,及时解惑。信息发布单位务必做好政府采购比质比价信息的日常更新和维护管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政府采购比质比价信息公开工作,杜绝错误或失实数据的发布。
  (四)注重分析应用。各级财政部门、各预算单位要做好政府采购比质比价信息的比对和分析,及时了解政府采购通用类商品的采购需求和价格动态等信息,实现政府采购从程序导向向结果导向的转变。
  附件:首期政府采购比质比价商品清单及规则
  福建省财政厅
  2016年8月12日

相关附件:
附件:首期政府采购比质比价商品清单及规则.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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