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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企[2015]39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11-25
实施时间: 2015-11-25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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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发局,省直各有关部门,省属控股集团公司:
  为了规范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省财政厅、省经信委联合制定了《福建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已经制定的工业和信息化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在尚未修订前,申请、审核等程序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1月25日

相关附件:
附件:福建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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