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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财政局2017年会计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会[2017]1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7-2-20
实施时间: 2017-2-20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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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改革要求,我们制定了《天津市财政局2017年会计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供工作参考。
  2017年2月20日
  天津市财政局2017年会计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要点
  2017年会计管理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服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服务财政管理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线,构建全方位和多层级的会计人才队伍,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运营、监督体制机制,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真抓实干,坚持责任担当,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会计管理工作
  (一)发挥会计职能作用,服务市场经济建设。
  1.夯实会计基础。健全与财政部及本市有关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了解我市上市公司、国企集团实施会计准则的新情况、新问题,筹建会计准则实施咨询专家委员会,发挥专家智库作用,对企业实施准则过程反馈的突出问题分析会诊,增强我市会计准则实施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引导企业有效应对网络信息技术发展为会计工作带来的新挑战、新影响、新要求,指导《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等会计信息化标准有效实施,推动企业会计信息系统与业务系统的有机融合,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对促进会计工作转型的基础作用。
  2.促进降本增效。加大管理会计指引体系宣传指导,引导各单位主动学习管理会计知识,培养管理会计人才,重视管理会计应用。加强管理会计案例库建设,以政府主导、专家谋划、单位实践,有效推动会计工作职能由以核算为主向核算与管理并重转型。通过试点工作,指导企业健全产品成本核算制度,完善成本管理体系,以实实在在的“降成本”提升产品获利能力和企业整体价值,为企业参与激烈的市场竞争夯实基础。
  3.推动风险防控。借鉴上市公司、中央企业内部控制建设经验,引导我市国有大中型企业有序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成立或指定专门工作机构,健全风险评估机制,梳理风险管控流程,完善财务、会计管理等制度,优化内部信息系统,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调研结果分析应用,指导和推进各部门各单位的内控建设和实施,联合市审计局开展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的重点抽查和验收工作。
  (二)发挥会计管理作用,支持财政深化改革。
  4.推进政府会计制度改革落实。做好《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以及《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其具体准则的培训和指导工作。
  5.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加快发展。紧跟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改革进程,梳理会计师事务所行政审批流程,完善行政审批文书使用,强化行政许可信息公示共享,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信息管理,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报备信息分析应用,结合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环境和面临的主要问题的调研,提出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发展有关政策的意见和建议,以更强更大的行业能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6.加强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及《资产评估行业监督管理办法》,规范评估机构备案流程,做好新旧办法衔接,严控行政管理风险。提升资产评估行业行政管理信息化水平,摸清我市资产评估行业发展基本情况,找准问题,精准发力,支持资产评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7.指导代理记账机构规范执业。贯彻落实《天津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规范行政管理程序,换发新版许可证书,提升行业行政管理信息化水平,指导各区加强代理记账机构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代理记账机构提升服务质量。研究政府购买代理记账机构服务意见,向小微企业提供代理记账和纳税申报等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三)强化会计人才建设,夯实改革发展基础。
  8.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才建设。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加强会计资格考试保障能力,维护会计资格考试良好社会声誉,优化高级会计师(含正高级和副高级)资格评审流程,遵循会计人才成长规律,畅通会计人才职业资格晋升通道,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增强会计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
  9.加快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步伐。深入推进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完善和坚持将领军人才选拔与推荐相结合机制,注重选拔的公开性和推荐的民主性、代表性、先进性。推进天津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资助标准的调整工作,提升天津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基地的管理质量。积极推进区级会计领军人才队伍的培养建设工作。加快紧缺专门人才培养,引导和支持单位加强管理会计人才培养,推动大中型企业、行政事业单位配备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工作,充分运用财政部培训资源,着力提升总会计师能力素养,加大政府会计人才培养力度,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国际化人才培养。
  10.加强会计管理干部队伍建设。重视基层会计管理干部的选拔和任用,将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综合素质高的干部充实到会计管理队伍中来。探索会计管理工作考评激励机制,促进会计管理干部履职尽责,增强投身会计管理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围绕提升管理和创新能力、开阔视野、转变职能,对会计管理干部开展精准化的理论培训、政策培训、管理培训、能力培训等,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适应新形势、承担新任务的信心和能力。
  (四)搭建会计研究平台,促进科研成果应用。
  11.加强会计学术组织建设。以天津市会计学会为主要平台开展会计学术研究及培训活动,加强对会计学会的业务指导,提升会计学会的服务能力,规范学会内部管理,完善《天津财会》、《会计学术集萃》、《优秀会计案例汇编》等学术出版物的编辑发行工作,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传承优秀会计文化,努力将会计学会建成服务天津市会计改革与发展的开放型、枢纽型、平台型学术组织。
  12.促进会计科研成果应用。做好会计理论研究财政经费保障,健全政府购买会计科研项目制度,发挥重点会计科研项目的引领示范作用,加快会计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健全天津市优秀会计案例的征集、宣传、推广机制,促进会计工作更好服务于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中心工作。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一)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提升行政管理效能。
  1.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体系。结合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深入开展调研,加强顶层设计,对《天津市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进行重新梳理和完善,建成切合本地实际、管理高效的制度体系。
  2.增强资产事项审批效能。严把资产入口关、使用关和出口关,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使用、处置等事项,严格按照规定权限进行审批,实现限时办理、及时反馈、全程留痕,进一步提高资产管理审批事项办理效率。督导行政事业单位改变“重购置、轻管理”的现状,切实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增强资产处置的透明度和公开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做好资产政策配套,推进重大改革落地。
  3.加快推进科研成果转化。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构建产学研用一体化平台,加快推进我市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进程,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6〕19号)所确定的相关改革任务。
  4.支持机构改革任务落实。做好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革涉及的资产清查、资产评估、财务审计、国有注册资本核定等工作,支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做好市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所涉及的国有资产清查立项、资产清查结果的审批工作。
  (三)完善资产系统功能,提升资产数据应用。
  5.优化资产系统管理功能。升级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优化系统功能及管理流程,在信息系统中统一优化、固化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资产管理流程,实现以信息化手段约束执行行为。构建资产管理的长效机制,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预留数据接口,积极推进与预算系统、决算系统、政府采购系统、实时联网审计系统的对接,实现资产数据共享利用最大化。
  6.加强资产管理数据应用。树立“大数据”思维理念,加强数据专项分析及有效应用,强化数据分析的深度和广度,构建准确、完整、分结构、分用途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库资源,提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以信息化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水平。
  (四)完善资产配置标准,促进资产高效利用。
  7.健全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依据行政事业单位职能及其工作性质,按完成职能的最低限度和最优标准配置资产。积极推进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建设,针对通用、专用资产实施不同的配置标准,推动资产配置与预算管理联动,促进资产配置科学规范。
  8.构建国有资产共享平台。在清产核资、界定产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打破部门行政化分割,积极推进国有资产共享平台建设,对行政事业单位超标准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资产,完善相关调剂机制,有效盘活存量资产,避免资产重复配置、闲置浪费,实现国有资产高效利用。
  (五)强化资产专项工作,夯实资产管理基础。
  9.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对资产清查阶段清理出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资产损益,要求各单位核对、认定、核实,并按规定权限、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实现单位账表、账账、账证、账实相符。
  10.试点政府资产报告编报。根据财政部要求,开展政府资产报告的编制试点工作,将政府经营资产(包括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自然资源资产、保障性住房等其他经营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受托代理资产、文物资产、政府投资基金纳入编制范围,选取部分市级主管部门和区财政部门开展政府资产报告编制的试点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组织协调,加强对试编单位的培训宣传和业务指导,及时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报告,为我市全面推行政府资产报告编制工作提供经验。
  11.推进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坚持“先清后登”原则,加强审核把关,摸清单位家底,理顺产权关系,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及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工作,强化产权意识,将产权登记工作与国有资产处置、投资、单位(企业)改革、改制等紧密结合起来,实现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全覆盖。
  12.做好资产统计报表编报。按照财政部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做好资产统计报表的业务指导和技术系统的支持工作,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计报表编报工作顺利完成,为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率提供数据支持。
  13.调研资产出租出借情况。对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事项开展摸底调查,摸清资产使用、处置收入上缴情况,堵塞管理漏洞,建立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收入与单位财政预算支出紧密联系的工作机制,规范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收入使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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