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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新增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县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发[2017]3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7-2-10
实施时间: 2017-2-10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3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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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有关市、县财政局:
  根据《广西农业综合开发县管理细则》(桂农办[2016]11号)有关规定,财政厅对各市上报的新增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县(市、区,以下简称开发县)申报材料进行了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同意桂林市的资源县、百色市的那坡县新增为2017-2018年开发县。
  请资源县、那坡县财政局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和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请桂林市、百色市财政局加强对新增开发县的管理和指导,督促新增开发县进一步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严格资金项目管理,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7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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