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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选聘行业破产管理人业务专家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注协[2017]15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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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加强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从事破产管理人业务的专业问题研究,对行业破产管理人业务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提升行业破产管理工作履职水平和服务能力,根据《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规程》和省注协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在省注协专业技术委员会下设立“破产管理人业务专家委员会”,专家人选在行业内公开选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热心注册会计师事业,愿意为行业建设与发展服务;
  2、在审计、会计、资产评估、税务等相关领域工作8年以上;
  3、在破产管理人业务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4、担任机构部门经理以上职务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务;
  5、近五年以来没有受过行业惩戒或刑事、行政处罚或党纪处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执业记录和社会信誉;
  6、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选聘人数与程序
  破产管理人业务专家委员会暂定11人。人选由行业内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专业人士自愿报名,省注协秘书处从中择优提出建议人选,报请省注协专业技术委员会审议聘任。
  三、报名方法
  符合条件的注册会计师,经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填写报名表,加盖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后,请于2017年2月26日前发送至395396387@。
  未尽事宜请与省注协研究发展部联系,联系人:李竹昕,联系电话:0571-85172312。
  附件: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破产管理人业务专家选聘报名表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六日
相关附件:
附件: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破产管理人业务专家选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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