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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财资[2016]8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6-11-30
实施时间: 2016-11-30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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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有关中央部门(机构),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为规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根据《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资[2016]44号)有关责任追究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财政部门和有关中央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审批工作中,存在违规分配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财政部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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