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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财绩发[2016]2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6-10-17
实施时间: 2016-10-17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湖北 行政事业单位国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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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有关预算单位、各市、州、县(市、区)、直管市、林区财政局:
  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开展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的通知》,现转发大家,请遵照执行。为做好我省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各地区要继续做好201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的编审工作。
  二、各地区财政部门要在摸清各类政府资产的管理部门的基础上,按要求组织本地区相关部门通过《财政部政府资产报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受托代理资产报表》、《经管资产报表》(第五张报表除外)、《附表一:2015年度保障性住房情况表》、《附表二:2015年度文物资产情况表》和《附表三:2015年度政府投资基金情况表》(以下简称政府资产报表)。各市州财政局应于2016年4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2015年度汇总的本地区政府资产报表、年度资产分析报告和试点工作总结;同时将所属县市区财政部门汇总的2015年度政府资产报表电子数据、年度资产分析报告和试点工作总结电子文档收齐后打包为压缩文件夹,文件夹命名为:××市政府资产报告,发至电子邮箱hbcztz@。
  三、省直相关部门对政府资产报表中涉及的由本部门管理的资产,应当通过《财政部政府资产报表信息管理系统》如实填报,并于2016年3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2015年度政府资产报表(试行)》、《2015年度政府资产分析报告》和《试点工作总结》,电子文档发至电子邮箱hbcztz@。省直相关部门的上级部门若为政府资产报告的中央试点单位,请相关部门及时与上级部门联系、沟通,确保填报口径的一致性。
  四、各部门、各地区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单位内部牵头部门和人员分工,安排专人负责政府资产报表工作。相关部门和各地区财政部门应于2016年1月26日前将本单位《2015年政府资产报表负责人和经办人通讯表》(见附件)发至电子邮箱hbcztz@。
  五、省财政厅将组织政府资产报告编制的培训工作,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各部门、各地区政府资产报告的编制情况将纳入2015年资产管理工作考评范围。
  七、各单位在试点工作中遇到问题和情况,请及时与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处(行资处)联系。联系人:叶书伶;联系电话:67818648;省直政府资产报告群:440102403;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8号湖北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处(行资处)(邮编:430071)。
  附件:《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的通知》(财资[2015]86号)
  湖北省财政厅
  2016年10月17日

修正: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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