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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商业特许经营管理信息系统改版试运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商流通司函[2017]13号
发文部门: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17-2-7
实施时间: 2017-2-7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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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简化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流程,提高备案效率,我司对“商业特许经营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了优化调整,并定于2017年2月15日至3月31日上线试运行。为实现新旧系统顺利切换,确保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版原则及内容
  (一)系统改版原则。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工作要求,以“简化备案审核,强化信息披露”为原则,对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流程、系统相关内容进行了优化和调整,旨在简化企业申请备案程序,强化企业自我审核、自我承诺,提高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材料审核效率,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快速、有序发展。
  (二)备案流程优化。一是备案流程调整为“企业网上注册—填报电子版信息—备案机关线上审核—企业网上打印纸质版材料并寄送备案机关存档”。二是在企业注册成功后,登录号及初始登录密码改为由系统自动发送至企业联系邮箱,不再需要备案机关人工发放。三是在企业提交的电子版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由企业通过系统内置功能打印带有备案专用标识的纸质版材料,并寄送至备案机关存档,不再需要提交材料原件。
  (三)系统内容调整。一是针对各项材料要求,增加了对应的文字备注提示、详细解释链接等内容。二是针对各个审核环节,增加了对应的审核要点说明、违规风险告知等内容。三是根据企业所选择的注册所在地,增加了对应的所在地备案机关联系方式、纸质版材料寄送地址等内容。
  二、试运行期间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并掌握新系统操作要领,避免人为失误影响正常工作。即日起,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登陆现有系统下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系统管理端使用手册》、《商业特许经营管理系统企业端用手册》进行学习。
  (二)做好衔接。试运行期间,新系统的接入网址、用户名、密码与现有系统相同。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指导相关企业了解并熟悉新系统及新流程,保证备案工作的正常开展。对于2017年2月15日前已提交备案申请并已将纸质版备案材料提交至商务主管部门的企业,仍按照原备案流程进行审核;对于2017年2月15日及以后提交备案申请的企业,应按照改版后的备案流程进行审核。详细说明请参见《商业特许经营管理系统管理端使用手册》、《商业特许经营管理系统企业端用手册》。
  (三)加强沟通。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于试运行期间登录新系统,并进入相应模块及时修改、更新备案咨询电话、材料邮寄地址等联系方式。新系统由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主管、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内贸信息中心提供相关技术支持服务。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新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到任何技术问题请及时反映,并请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流通业发展司  王义涵  电话:010-85093747
  内贸信息中心  马  越  电话:010-51662601(分机号670)
  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
  2017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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