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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建安[2016]2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6-3-24
实施时间: 2016-3-2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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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市住建局(建委)、城管局、房产局,省农垦总局住建局、省森工总局住建局、省森工总局建设安全站:
  现将《黑龙江省建设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3月24日
  黑龙江省建设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4]8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通知的通知》(黑政办发[2015]25号)和省安委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安发[2016]2号)要求,促进建设系统有关企业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企业和燃气企业为重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激励约束,促进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保安全”转变,建立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诚信制度
  (一)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企业要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安全承诺,要结合自身特点,建立企业、项目、车间、班组、岗位的层层双向安全承诺制度,要认真履行其安全承诺,并接受单位职工和社会监督。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安全承诺制度的推进和落实。
  (二)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
  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不良信用标准,对有安全生产不良行为的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对责任事故的不良信用记录,实行分级管理。企业一年内发生较大以上及发生一次死亡1人(含)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纳入省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发生重伤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纳入市(地)级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纳入省级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的,必须纳入市(地)级记录。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信息将做为企业信用评定依据。
  (三)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
  以不良信用记录做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的主要判定依据。在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期间,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有关规定,制定并落实各项制约措施和惩戒制度,在各级各类评先表彰中,对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信息采集部门应当把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做为重点监管监察对象,建立常态化暗查暗访机制,不定期开展抽查,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发现有新的安全生产不良行为的,要依法依规处理。
  (四)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的等级和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的等级做为安全生产诚信等级,由相应受信主体每年向社会发布一次。对纳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的企业,根据具体情况,下调或取消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安全生产诚信报告和执法信息公示制度
  企业应当于每年年底前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诚信情况,重点包括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职业病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三、提升安全生产诚信大数据支撑能力
  (一)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信息化建设
  将全省建设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列入“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建立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平台,以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构建完备的安全生产诚信大数据,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档案,全面、真实、及时记录征信和失信信息化建设,准确、完整记录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兑现安全承诺、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以及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项目部、班组和职工个人等安全生产行为。
  (二)加快实现互联互通
  推进建设行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平台与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实现与社会信用建设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信息互联互通,及时通过网络平台和文件告知等形式向财政、投资、国土资源、工商、银行、证券、保险、工会等部门和单位以及上下游相关生产经营单位通报有管情况,实现对安全生产诚信信息的即时检索查询。
  四、建立安全生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一)激励企业安全生产诚实守信
  对安全生产诚实守信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在相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等工作中依法优先办理。加强安全生产诚信结果的运用,在工程招投标、评优评先等方面将安全生产诚信结果做为重要参考。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失信企业纠错激励制度,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诚信建设。
  (二)严格惩戒安全生产失信企业
  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要实施重点监管;对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主要负责人一律取消行业管理中评优评先资格,通过组织约谈、强制培训等方式予以诫勉,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及时公开曝光。实施对安全失信企业或列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企业的联动管制措施;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制定失信监管措施。
  (三)加强行业自律
  建设系统相关协(学)会要把诚信建设纳入协(学)章程,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完善规范行规行约并监督会员遵守。要在本行业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约、自查或互查等自身建设活动,对违规的失信者实行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
  五、分步实施,扎实推进
  (一)2016年上半年,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制度、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价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诚信报告和公示制度。
  (二)2016年底前,建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企业省级安全生产诚信建设体系及信息化平台,并投入使用。
  (三)2018年底前,建立燃气企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企业等建设系统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及信息平台,并投入使用。
  六、工作要求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职责范围内全省建设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厅相关部门具体分工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由厅安全站牵头负责,燃气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由厅城建处牵头负责,厅信息中心负责诚信体系信息化平台建设,厅计财处负责向省财政厅申请诚信体系建设资金,其他有关部门负责权限内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各行业企业牵头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开展信息系统及信息平台建设,指导推进本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二)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建设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建立完善本地建设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各项制度,创新管理措施,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切实将安全生产诚信工作抓实抓好。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通知的通知》有关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发现安全生产不诚信行为坚决纳入诚信管理体系,依法实施惩戒措施,加大对安全生产诚信缺失治理力度;加强与同级政府诚信管理机构的联系,将安全生产诚信纳入社会总体信用评价体系;加强与同级相关部门的联系,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扩大安全生产诚信信息的使用范围,加大使用频次。
  (三)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是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贯彻《安全生产法》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重要内容,是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举措。要把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做为履职尽责、抓预防重治本的根本举措,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绩效考核,组织力量,保障经费,狠抓落实。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宣传引导,努力促进在全社会形成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关爱生命、关注安全,崇尚践行安全生产诚信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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