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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建安[2016]3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6-4-26
实施时间: 2016-4-26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2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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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住建局(建委)、房产局、城管局、规划局,省农垦总局住建局,省森工总局建设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绥芬河市住建局、抚远市住建局:
  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我厅制定了《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的意见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26日
  附件: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
  (一)明确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全省住建系统各级领导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发展理念,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落实领导责任。住建系统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明确由常务副职或班子成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副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协助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具体领导,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负领导责任;其他副职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支持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职的工作,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住建系统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本部门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指定本部门具有综合职能的部门承担安委会办公室职责。要建立完善安委会例会制度,充分发挥安委会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作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委会专题例会,听取安全生产情况,对安全工作进行研究决策和部署。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各级领导工作日程。全省住建系统各级领导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及省厅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要把安全工作纳入工作日程,每半年要召开一次党组(委)会或办公会,专题分析安全形势,研究安全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做出决策和部署。要建立统一领导、指挥科学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
  (三)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监管机构设置,配齐监督所需设备和工具,保证安全监督工作需要;要充实监督人员力量,监管机构安全监督人员不得少于机构总人数的75%;要加大安全生产监管资金投入,保证监管工作正常开展。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干部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关心安全监管干部成长进步,不断增强安全监管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进一步落实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四)落实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住建系统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提高安全监管效能。一要强化专业监管责任。建设、房产、城市管理、规划等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专业监管职责,及时研究部署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督促推进落实;建立健全本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应急救援机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加强检查考核;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督促企业和单位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开展安全日常检查,严厉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组织开展本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隐患排查体系;严格执行行业领域安全准入标准规定,从源头上把好安全关;依法组织或参与本行业领域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二要强化行业管理责任。建筑、房产、市政公用、规划、勘察设计等行业以及村镇建设领域的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建立完善安全检查项目清单和检查程序,加强日常安全检查、指导和考核,督促企业和单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措施;加强安全监督管理,防范安全事故。
  (五)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强化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加强过程管控。一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监管制度,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相关政策措施。二要严格实行安全准入。对建筑施工企业、燃气经营等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规范安全生产条件。三要严格检查。各部门根据行业工作特点和形势任务需要,适时组织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或专项检查,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广泛采用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加大暗查暗访和突击检查力度,深入基层进行督导检查,提高安全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要深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对违反规划设计建设、违反建设程序、项目无审批、无许可经营、无资质、无施工许可证、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业人员无证上岗、拒不整改安全隐患、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严厉处罚,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打击措施,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向社会公开曝光,规范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环境。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定,定期将企业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和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在项目审批、核准、招投标、备案等方面严格限制,并在各类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五要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持续开展城市规划、市政公用设施、老旧房屋、工程质量、建筑施工等安全专项整治,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对重大安全隐患要落实挂牌督办制度,责成隐患企业落实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应急预案,加快整改到位。六要严肃事故处理。要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六)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各部门要结合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特点,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一要全面推进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筑、房产、市政公用、规划、勘察设计等行业以及村镇建设领域的企业及施工项目要全面开展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强化对工地现场围挡、工地道路硬化、工程安全维护设施等项目的标准化管理。要按照住建部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要求,及时开展对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把标准化建设落到实处。二要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各部门要针对行业工作特点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体系,对重要部位、关键环节实施重点管控,发现隐患立即改正。三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要围绕应急响应、指挥协调、现场管理、应急保障、信息发布、善后处理等环节,加强应急管理。各部门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做好应急储备,针对本领域安全管理特点,制定应急抢险预案,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四要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宣传。各部门要针对行业工作特点,大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要采用标语、报纸、有关媒介、安全知识培训、召开工程标准化现场会等形式,加大建设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常识的宣传力度。住建系统各单位每年要利用一个月的时间集中开展安全月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干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素质。五要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技术支持。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和岗前安全培训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管理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六要加强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各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和个人安全信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建立企业和个人安全生产承诺制、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和安全诚信信息公告制。要建立安全诚信公告平台,定期将企业和个人的安全不良信用情况向社会公告,加强社会舆论监督。七要建立完善工程安全监督档案。要加强对工程建设过程的安全监管,按照安全监督程序要求,每一项工程都要建立安全监督档案,推进安全监督工作程序化、监督内容标准化、监督方式规范化、监督结果合法化进程。
  三、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七)建立健全以企业法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切实做到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企业法人代表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对企业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克服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生命的错误观念。要高度重视企业安全生产,严格内部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机构负责人、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现安全管理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局面。要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施工及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要依法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安全责任。要强化企业安全激励、惩处约束机制,加强日常教育、检查和考核,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
  (八)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法律意识,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企业,未经许可严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九)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要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加大技术装备更新改造、隐患排查整改和教育培训等方面的资金投入,要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积极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改善和提升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建筑施工项目应当把计取的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全部用于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投入,不得挪作他用。
  (十)认真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日常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坚持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及时发现消除设备、设施安全隐患和生产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立即整改,并按照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彻底整改到位。要加强工程施工现场内建筑机械、高大模板、脚手架、深基坑、临时用电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隐患排查和治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十一)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规定,全面开展企业和项目标准化建设,积极开展达标活动,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和项目达标,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十二)加强事故应急管理。要结合本企业实际,按照规定制定科学有效、操作性强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及时改进完善预案。建筑施工和市政公用等人员密集场所等要建立政企联动事故应急响应机制,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应急综合演练,企业发生事故要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启动应急预案,全力开展应急抢险,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防止延误救援、扩大灾害。
  (十三)认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要组织全员安全培训,制订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落实培训时间、内容、机构和经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安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新职工上岗前和新工艺、技术、材料、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对职工进行专门安全培训。要加强企业安全素质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倡导现代企业安全管理理念,培育健康、文明、和谐的安全生产价值观,使安全生产成为企业和职工的思想意愿和自觉行动。
  四、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措施
  (十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逐级抓好责任落实。努力构建“统一领导、依法监管、企业负责、职工参与、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十五)加强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绩效考核体系,将安全生产纳入年度主要责任指标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安全生产考核权重,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省厅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将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重新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将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十六)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对行业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档案,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对负有职责的相关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十七)严厉查处瞒报谎报事故行为。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的责任;对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黑龙江省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黑政办发[2016]3号)的规定,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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