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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工商发[2016]120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6-12-23
实施时间: 2016-12-23
法规类型: 市场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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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
  《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已经2016年12月19日省局第七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12月23日
  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为深入推进法治黑龙江建设,努力营造全省“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法治环境,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6]11号)、《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工商法字[2016]133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以及对黑龙江全面振兴发展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五次、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坚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十三五”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要求,深入开展工商和市场监管法治宣传教育,为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促进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显著提升,广大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各类市场主体诚信守法意识进一步提升,广大消费者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的能力明显提高,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实施“五大规划”、建设“龙江丝路带”和推进十大重点产业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工商和市场监管职能作用,有针对性的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改革与发展大局,为我省全面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以满足经营者、消费者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使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为群众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3.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各个方面,引导广大工商和市场监管干部在执法实践中自觉学习运用法律和党内法规,提升法律素养。
  4.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本地工作实际,结合本地执法人员、经营者、消费者等不同法治宣传教育对象的特点,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突出工商和市场监管重点领域和内容,以点带面,带动和促进全民普法,提升普法效果。
  5.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总结经验,把握规律,推动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方式方法、载体阵地和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两次针对黑龙江全面振兴发展发表的重要讲话。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的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参加黑龙江省代表团审议和来我省考察工作时发表了重要讲话,为黑龙江全面振兴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通过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针对黑龙江全面振兴的重要讲话,使全系统干部和广大经营者、消费者了解掌握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黑龙江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系统干部和广大经营者、消费者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宪法学习宣传摆在首要位置。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最根本的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宣传宪法的实施,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全省公民特别是全系统干部和广大经营者、消费者的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维护宪法尊严。
  (三)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工商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坚持把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干部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促进法治工商建设。大力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商标法广告法、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等市场经济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推动树立保护产权、平等交换、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意识,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经济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深入学习宣传商事制度改革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法治保障改革的深入推进。深入学习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营造有利于促进发展的消费环境。深入学习宣传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监督、行政强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工商和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五)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以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推动法治实践为主旨,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积极推进工商和市场监管法治文化建设。丰富普法宣传手段和载体,采取文学作品、知识竞赛、送法下乡等多种形式,以重要纪念日为契机,开展具有地域特点的法治文化活动,形成区域法治文化品牌。积极开展工商和市场监管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寓法治文化建设于依法行政实践中,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营造依法行政良好氛围。
  (六)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化基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治理,充分发挥依法治理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依法治省纲要(2005—2020年)》,深入开展基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民主法治单位创建活动,推行法律顾问等制度,教育引导全系统干部和广大经营者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七)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促进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大力开展工商和市场监管职业道德教育,按照《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引导全系统干部自觉形成与时代发展相适应的职业价值观和道德素养,努力打造一支政治上过硬、业务上过硬、作风上过硬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追求和行动自觉。
  三、普法对象和工作要求
  (一)普法对象
  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干部,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
  (二)工作要求
  1.重点加强领导干部法治宣传教育,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深入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完善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法治讲座等制度,把宪法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凡是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决策前应先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坚持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定期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2.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能力的教育培养,深化依法行政法律意识。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全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行政执法人员入职培训、晋级培训及其他培训的必训内容。健全日常学法制度,创新学法形式,拓宽学法渠道,借助新媒体新技术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法,推动学法经常化。定期组织法治讲座、法治论坛、法治研讨等普法学法活动,及时组织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学习培训,确保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3.加强面向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治宣传教育,着重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和商事制度改革法律法规为重点,广泛开展面向企业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突出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普法教育,引导企业正确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树立诚信守法、爱国敬业意识,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加强对消费者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他们依法维权,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基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作用,在所辖区域内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经营者和消费者宣传与工商和市场监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在向行政相对人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坚决摒除“法不责众”“权大于法、人情大于法”等错误认识,引导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氛围。
  四、工作措施
  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第七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至2020年结束。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制定本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规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一)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一是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建设。各市(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选聘优秀法律和党内法规人才充实普法讲师团队伍,组织开展工商和市场监管法治宣讲活动,充分发挥讲师团在普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二是充分发挥广大工商和市场监管干部的法治宣传员作用,加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工商和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畅通志愿者服务渠道,建立健全定期培训和管理制度,提高普法宣传能力和水平。三是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共同推进法治建设,充分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消费者协会、广告协会、商标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在学法守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会员和行业提供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四是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考核评估。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指导标准和指标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和机制,将考核结果充分运用到法治建设指标体系评价工作中。五是健全激励机制。认真组织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基础制度,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健全普法责任制。一是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建立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结合自身实际和工作职能,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切实抓好各业务条线、各区域的普法工作,通过现场执法说理、案后回访教育、个案行政指导等多种方式,将普法宣传教育融入日常工作和执法办案全过程,以文明执法促进深度普法,以广泛普法推动公正执法。二是大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活动。健全以案释法工作机制,创新工作形式。选取典型、针对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例,根据不同受众的接受能力,对基本案情、查办过程、法律依据等进行详细、清晰的阐述,增强以案释法教育的成效。同时,在执法办案、消费调解、行政复议等工作中,主动向当事人讲清事实,讲明法律依据和法理,实现执法过程中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作为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的重要途径,增强行政处罚文书的说理性,确保公示信息的公正、客观、及时、规范,使每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都成为一堂生动的法治宣传教育课,不断增进社会各界对工商和市场监管执法工作的了解。三是加强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执法典型案例征集整理工作,面向社会公众建立工商和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各市(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行政许可和专项整治等工作中典型案例的收集、遴选和上报,选择具有典型指导意义的案例,开展案例解析和宣传。四是加强公益普法,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与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手机等各类媒体合作播出公益广告、宣传警示片、开设法治讲堂,联合相关部门发布公益短信等,宣传工商和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发布预警提示,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开展法律解读,增强宣传效果,积极引导社会法治风尚。五是加强在工商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立法修法过程中的法治宣传教育。健全立法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制度,宣传立法工作部署、目的和意义,拓宽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的领域和深度,在公民有序参与立法中普及法律知识,实现立法和普法过程的统一。同时,广泛征求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基层干部职工的意见,深化基层干部对法条的理解和把握,促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 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一是创新工作理念,坚持服务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注重培育法治信仰和弘扬法治精神,从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经营者、消费者实际需求出发开展宣传,寓宣传教育于服务群众之中。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对象的特点实施分类宣传教育,增强工商和市场监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效。二是创新方式方法,坚持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开展“服务新战略,法治惠民生”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完善工作标准,建立长效机制。要善于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工商和市场监管法治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三是创新宣传载体,在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设立橱窗、海报、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宣传设施,发布工商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信息等;通过咨询接待、12315维权服务网络、法律服务热线等方式,为社会公众提供面对面的法律指导服务;充分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依托黑龙江省红盾信息网、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官网等,及时发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权威信息和各地法治工作动态;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更好地运用微信、微博、微电影、客户端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四是充分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工作。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12·4”全国法治宣传日等特殊纪念日和12月1日至7日的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法治宣传周以及单项法律颁布实施周年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强化宣传效果。五是突出宣传重点。服务“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宣传商事制度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放管服”相关政策,使法治宣传工作更加富有时代性、针对性。大力宣传工商和市场监管执法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营造经营者守法经营、消费者依法维权的良好法治氛围。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省局成立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七五”普法领导小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由省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七五”普法办公室在法规处,承担普法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七五”普法规划,组织、安排全系统普法学习,指导、协调全系统普法工作,并组织实施全省考核工作。各市(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加强督促检查,高度重视基层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工作指导。各市(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逐年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于次年1月底上报省局“七五”普法办公室。要加强同立法、司法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的合力。结合各地区工作实际,分析不同地区、不同对象的法律需求,区别对待、分类指导。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经营者和消费者,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积极解决问题,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三)加强工作宣传。各市(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大力宣传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深入宣传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 “七五”普法规划,广泛宣传各地普法工作采取的有效措施、取得的显著成绩和宝贵经验。同时,要加大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推进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
  (四)落实经费保障。各市(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争取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为工作正常开展提供保障。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名录。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保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五)加强科学考评。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核评估,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指导标准和指标体系,不断完善考核办法和机制,加大考核力度,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组织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和终期总结验收,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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