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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冠省名企业名称核准试行全程电子化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工商发[2016]107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6-11-18
实施时间: 2016-11-21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219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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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
  为进一步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简化办事流程,降低企业投资创业成本,切实提高企业名称核准效率,省局决定,自2016年11月21日起,对依法须经省工商局核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工作试行全程电子化办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内容
  充分运用互联网信息化手段,发挥全省各级登记机关的职能作用,参照国家工商总局实行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的有关要求和做法,结合我省实际,对冠以“黑龙江”或“黑龙江省”字样以及在名称中间使用“黑龙江”字样(以下简称“冠省名”)的新设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预先核准业务,开通网上申请方式,实现名称查询、名称申请、名称审核的全流程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选择通过互联网提交冠省名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省工商局网上核准,申请人到属地登记机关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仍保留现场办理方式,申请人可就近向属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经省工商局网上核准后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新设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企业名称变更核准业务和已经预先核准、尚未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申请事项进行部分调整(简称“已核调整”)仍实行现场提交申请方式。
  二、具体工作程序
  (一)申请人通过互联网登录省工商局门户网站,在主页上点击“公众服务平台”进行用户注册,按照“登记须知”提示和“办事指南”的相关要求填报申请信息,点击生成《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下载打印,然后将经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等申请材料一并扫描上传,在网上提交冠省名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二)省工商局审核人员对网上提交的冠省名企业名称进行审核并通过业务系统将审核结果反馈给申请人。经审查予以核准的,根据登记管辖的有关规定,确定属地登记机关,并通过业务系统或手机短信通知申请人在网上下载打印《企业名称网上预先核准告知书》(不盖公章)。未通过审核的,直接予以驳回。
  (三)申请人到属地登记机关提交《企业名称网上预先核准告知书》及已扫描上传的相关申请材料原件,申请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属地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核对《企业名称网上预先核准告知书》的有关信息,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与扫描上传文件进行比对,确认应在本机关办理登记注册业务后,从综合业务系统打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加盖本登记机关业务专用章后发给申请人。
  三、有关工作要求
  冠省名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省各级登记机关上下联动,业务和技术部门协同配合。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一)要尽快完善硬件设施,强化引导服务。有条件的登记机关要在行政服务中心或登记大厅等场所增配电脑、扫描仪和打印机等设备,完善硬件设施。在充分尊重申请人意愿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其使用现场自助终端申请冠省名企业名称,配备专人指导企业在网上规范填报和正确操作,有效减轻登记窗口现场排队办理的工作压力。
  (二)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效能。各地要切实提高对冠省名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指定熟悉企业名称登记工作的业务骨干认真审查核对《企业名称网上预先核准告知书》及相关申请材料,及时为企业打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并指导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确保冠省名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与本登记机关企业登记工作的有效衔接,为申请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市场主体准入服务。
  (三)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认知度。冠省名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是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通过网络、报刊、登记窗口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主动向社会公众宣传改革措施带来的便利,扩大这一工商登记便利化改革新举措的社会知晓度,真正让市场主体看到好处得到实惠。
  (四)要积极创造条件,有序推进改革措施。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适时申请并开展冠本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工作,让更多的市场主体受益于改革红利。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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