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商务厅法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商发[2016]419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商务厅
发文时间: 2017-1-6
实施时间: 2017-1-6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215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市商务(招商)主管部门,省农垦、森工总局商务局(经贸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印发《黑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通知要求,全面推进商务领域依法行政,加快法治型商务机关建设,为全省商务事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结合商务工作实际,制定了《黑龙江省商务厅法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黑龙江省商务厅法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
  按照省委、省政府印发《黑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通知要求,为全面推进商务领域依法行政,加快法治型商务机关建设,为全省商务事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结合商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印发《黑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部署要求,紧密围绕全省商务工作中心,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为重点,以建设法治型商务机关为目标,坚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为全省商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经过全省商务系统共同努力,到2020年基本实现商务权责依法确定,商务行政职能依法履行,执法及执法监督进一步加强,商务干部队伍法治观念、法律素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型商务机关。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推进商务行政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1、继续深化商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有效组织实施省商务厅已取消和下放的权力事项。对现有依法保留的权力事项,跟踪商务部修改现行法律法规的进度,继续深入研究合法性合理性,探讨进一步取消或下放的可行性。(条约法律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2、严格落实权责清单、中介清单等制度。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优化流程的基础上,将保留的各项行政职权的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运行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内容以权力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推进权力清单统一规范,不断完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清理规范各类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一律取消。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中介清单等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条约法律处牵头,财务处等处室配合)
  3、落实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配合省发改委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规定,从2018年起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公布的负面清单,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之外领域。(条约法律处、外资审批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4、认真执行外资管理法律法规。配合省发改委健全对外投资促进制度和服务体系,支持企业扩大对外投资,推动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全面落实外资管理法律法规,不断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高利用外资整体水平。(国外合作处、对俄合作处、外资审批处牵头)
  5、落实国家关于发展规划、投资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配合省发改委等部门健全我省相关制度,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注重全局性事项统筹管理、体制改革统筹协调。(综合处、政策指导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二)进一步完善商务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推动商务领域地方立法。结合我省商务工作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制定和完善商务事业发展需要的地方立法。跟踪列为立法预备项目的《黑龙江省开发区管理条例》和列为省政府规章调研项目的《黑龙江省对外投资合作人员管理办法》立法进程,积极与人大和政府法制部门沟通联系,组织开展立法调研、征询意见、草案修订等工作,及时组织提供立法依据、立法说明等相关材料,推动立法尽快出台。(条约法律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2、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备案、公开等规定,落实《黑龙江省商务厅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管理办法》,加强对厅发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公开工作,督促严格按照备案审查机关要求纠正规范性文件存在的问题。实行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条约法律处、办公室牵头)
  3、落实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严格按照省政府要求开展地方法规、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按时限要求反馈清理意见,提供相关清理资料。全面清理厅发规范性文件,及时公布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和废止的目录和文本。(条约法律处牵头,办公室配合)
  4、做好地方性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修改反馈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和机关内设机构对国家和省内拟出台的地方性法律法规涉及商务条款进行研究,及时综合反馈修改意见和建议。(条约法律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三)推进商务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依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修订完善省商务厅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明确审查范围,严格审查要求,规范审查程序。(条约法律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2、监督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履行规定程序。依法应当听证的,应按规定开展听证;决策前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重大行政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并按要求如实记录、存档。(条约法律处牵头,办公室配合)
  (四)强化商务行政执法监督。
  1、加强商务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按照省政府规定要求,组织全省商务主管部门开展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制定完善商务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明确证件办理、发放、更换、更新以及规范使用等管理要求。建立全省商务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及时更新公开商务执法人员信息。(条约法律处牵头,市场秩序处等处室配合)
  2、探索和推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认真落实《商务部中央编办关于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进在大庆市开展的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做好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的评估和总结,研究在全省推广的可行性。(市场秩序处牵头,条约法律处配合)
  3、全面落实商务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据商务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坚持执法层级下移、属地化管理的原则,修改完善《全省商务领域行业监管指导意见》,厘清省、市、县商务部门行政执法权限和责任,进一步规范行业监管和执法工作。制定《黑龙江省商务厅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完善纠错问责机制。重点加强网上商务行政审批法制监督。(条约法律处牵头,信息化处等处室配合)
  4、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全面推广随机检查工作部署,不断完善省商务厅机关“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制度,协调推进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积极组织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 执法检查事项清单,及时更新公开执法人员名录库和被检主体名录库。(条约法律处、市场秩序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保障监督渠道畅通,加强商务投诉热线12312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得到依法及时处理。(市场秩序处牵头,办公室等相关处室配合)
  2、全面推进网上政务服务。根据国家和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部署,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开展网上政务服务要求,全面推进商务行政网上政务服务工作。制定省商务厅网上政务工作实施方案,完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政务信息,实现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公开化,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办公室、信息化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按照省政府部署要求,成立省商务厅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定复议委员会暂行工作细则,明确复议工作的领导体制、办理程序和规定要求,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条约法律处牵头)
  2、加强商务行政应诉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完善商务行政应诉有关工作制度。依法应对行政诉讼案件,及时提交应诉材料、出庭应诉和案件备案。(条约法律处牵头)
  3、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意见要求,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继续聘请有相关经验和资质的、尤其是具有涉外法律经验的机构人员为商务行政部门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处理相关法律事务、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探索建立和实行公职律师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商务行政权力的法律监督和咨询服务。(条约法律处牵头,人事处配合)
  4、完善信访工作制度。信访事项依法按程序受理,网上受理的信访案件制度全面落实,完善信访工作责任落实机制,推动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七)深入开展商务法治宣传教育。
  1、制定商务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方案。按照“七五”全省商务普法总体规划,制定每年度的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不同层次、多种形式、内容丰富的商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重点组织开展行政法律法规特别是商务领域法律法规的培训,增强商务部门干部队伍法治意识、依法行政意识,提升商务干部队伍的法律素质和综合业务素质。(条约法律处牵头)
  2、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龙江法治政府建设部署要求,以及商务领域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领导班子每年安排1-2次集中学习,通过举办讲座或专题研讨等形式带头学法。(条约法律处牵头,机关党委配合)
  3、举办机关法律知识讲座。利用机关大讲堂平台,邀请国家或省有关法律专家授课,集中学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机关行政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条约法律处、机关党委牵头)
  4、开展行政审批专题培训。以《行政许可法》、《黑龙江规范行政许可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省政府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为主要内容,组织商务系统行政审批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对俄合作处牵头,条约法律处配合)
  5、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按照《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商务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同时组织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参加政府法制机构业务培训。(条约法律处牵头)
  6、组织开展涉外法律知识宣传培训。适时组织对俄经贸合作企业人员赴俄罗斯开展法律知识培训,邀请中俄双方经贸法律专家授课,提高涉外经贸合作人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条约法律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八)做好世贸组织、贸易救济和反垄断工作。
  1、落实贸易政策合规审查制度。按照国务院和商务部部署要求,落实黑龙江省贸易政策合规审查工作,依据世贸规则组织开展贸易合规审查。(条约法律处牵头)
  2、有效应对反倾销、反补贴。发挥部、厅、协会、企业“四体联动”机制,组织我省企业做好反倾销、反补贴应对工作,利用“两反一保”贸易救济措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条约法律处牵头)
  3、配合商务部开展反垄断审查。按照商务部有关经营者集中行为案件审查要求,指导协助企业及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监测企业并购活动情况,督促指导企业在经营者集中行为发生前,及时向商务部申报。(条约法律处牵头)
  四、推进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商务厅推进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厅党组书记、厅长担任,厅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统一组织领导全省商务法治建设工作,研究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和重大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条约法律处,负责综合协调推进商务法治建设具体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本地商务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2、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全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商务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在次年1月底前向本级政府和省商务厅报告商务法治建设情况,省商务厅在次年2月15日前向省政府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3、强化考核和督促检查。各地商务部门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建立健全商务法治建设考核制度和“年初部署、年中督查、年底考核”工作机制,考核结果要作为干部职务任免、职级升降、交流培训、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要将商务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列入督办事项,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4、加强商务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主动向本地党委政府汇报商务法治工作,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使法制机构的编制配备与其承担的实际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切实加强基层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着力解决基层商务部门法制机构状况、队伍建设与商务法治建设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内国资发[2022] 2022/6/6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2016/11/30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税系统主要负责人履 2017/8/31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全 鄂国资法规[201 2015/12/25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工商法治建设若干 辽工商发[2015] 2015/2/25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 闽工商法[2014] 2014/9/15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 豫国资规[2021] 2021/12/31
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市 甬国资发[2015] 2015/1/26
关于全面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2015] 201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