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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改委黑龙江省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政办规[2017]1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7-1-8
实施时间: 2017-1-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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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发改委《黑龙江省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6—2018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8日
  黑龙江省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6—2018年)
  省发改委
  为解决物流领域长期存在的成本高、效率低等突出问题,大力推动物流业降本增效,推进物流业转型升级,提升行业整体发展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结合我省促进物流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影响物流业健康发展的突出矛盾和瓶颈制约,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以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管理手段为支撑,以完善落实物流管理和支持政策为路径,加快补齐软硬件短板,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力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激发市场活力,优化物流资源配置,促进物流业跨界融合,建立标准化、信息化、网络化、集约化、智慧化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社会物流运行效率。
  (二)基本原则。
  深化改革、协同推进。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力度,深化物流领域体制改革,打破制约行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强统筹规划和部门协同,形成政策合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问题导向、重点突破。聚焦突出问题出实招,找准薄弱环节补短板,率先在若干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夯实行业发展基础,提升物流社会化、专业化水平。
  市场主导、创新驱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企业创新的内生动力,鼓励先进技术装备应用,大力推进物流业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融合发展,推动业态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
  联动融合、全面提升。推动物流与制造、交通、贸易、金融等行业深度融合,提升物流综合服务能力,优化整合产业资源,增强产业整体竞争力。
  (三)主要目标。
  到2018年,物流业降本增效取得明显成效,社会物流运行效率显著提高。
  ———物流基础设施衔接更加顺畅。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覆盖广泛、便捷高效的物流基础设施网络,重要枢纽节点的物流服务功能更加完备,城乡配送体系更加健全。
  ———物流企业综合竞争力显著提升。物流企业一体化运作、网络化经营能力明显增强,供应链管理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形成一批技术先进、模式创新、竞争力强的综合物流服务提供商。
  ———现代物流运作方式广泛应用。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共同配送等先进物流运输组织方式加快发展,物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广泛应用,物流业态、模式创新取得突破,信息化、标准化、集装化水平显著提升。
  ———行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税收、土地等政策支持体系更加完善,乱收费、乱罚款的状况得到根本改变,物流一体化高效运作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行业诚信体系进一步健全,有利于物流业创新发展的生态体系基本形成。
  ———物流整体运行效率显著提高。全社会物流总费用占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较2015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工业企业物流费用率和批发零售企业物流费用率明显下降。
  二、重点行动
  (四)简政放权,建立更加公平开放规范的市场新秩序。
  1。优化行业行政审批。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在确保企业生产运营安全的基础上,清理、归并和精简具有相同或相似管理对象、管理事项的物流企业和物流从业人员的证照资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物流领域商事制度改革,严格落实“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和“先照后证”,简化办理程序。适应物流企业经营特点,进一步放宽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鼓励物流企业网络化经营布局。(省交通运输厅、工商局、质监局、哈尔滨海关、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2。深化公路、铁路、民航等领域改革。优化公路超限运输行政许可办理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完善货运司机诚信管理制度,研究解决司机异地从业诚信结果签注问题。(省交通运输厅负责,2018年底前完成)深化铁路货运改革,适度引入竞争,鼓励铁路运输企业与港口企业、物流园区等开展合资合作。支持铁路货运场站向综合物流基地转型升级,发展高铁快运及电商班列等铁路快捷货运产品,提高铁路物流服务质量。推动航空货运企业兼并重组、做强做大,增强高端物流市场服务能力。鼓励公路、铁路、民航部门和企业整合资源,加强合作,开展一体化物流运作。(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国资委、哈尔滨铁路局、民航黑龙江监管局、省机场管理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优化货运车辆通行管控。指导各地开展城市配送需求量调查等前瞻性研究。对企业从事生活必需品、药品、鲜活农产品和冷藏保鲜产品配送,以及使用节能与新能源车辆从事配送的,优先给予通行便利。合理确定配送车辆停靠卸货区域。规范公路超限治理处罚标准,减少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牵头,省商务厅、工信委、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
  4。推动货物通关便利化。落实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推进“单一窗口”建设和“一站式作业”改革,提高通关效率。(省商务厅、哈尔滨海关、黑龙江检验检疫局牵头,省交通运输厅、质监局、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
  5。提升行业监管水平。依托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强物流运行监测、安全监管等大数据平台建设,通过数据收集、分析和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物流运行监测、预测预警和公共服务能力。(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工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五)降税清费,培育企业创新发展新动能。
  6。落实物流领域增值税政策。贯彻落实好营改增改革试点政策,进一步消除重复征税,扩大交通运输业的进项税抵扣范围,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省财政厅、国税局牵头,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开展统一物流各环节增值税税率研究,反映我省政策诉求。(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根据增值税立法进程推进)物流企业可按照现行增值税汇总缴纳有关规定申请实行汇总纳税,鼓励物流企业一体化、网络化、规模化运作。(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7。降低物流企业运输收费水平。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做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工作,调整完善收费公路政策,确定车辆通行费标准,科学合理降低物流货运成本。(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物价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取消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强制性检测。(省交通运输厅、物价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8。规范物流领域收费行为。督促港口、铁路、航空等企业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实行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制,推进收费管理制度化、科学化、透明化。(省交通运输厅、物价监管局牵头,黑龙江检验检疫局、哈尔滨海关、哈尔滨铁路局、民航黑龙江监管局、省机场管理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9。调整完善相关管理政策。落实“互联网+”行动要求,完善物流业相关管理政策,鼓励企业开展创新,提高物流企业集约化、信息化水平。(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工信委、省委网信办、省国税局、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底前完成)
  (六)补短强基,完善支撑物流高效运行的设施建设体系。
  10。建立与现代产业体系相匹配的省级物流枢纽体系。按照服务现代产业发展的要求和物流业围绕节点城市、沿交通通道集群式发展的特点,结合“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研究编制省级物流枢纽设施布局和建设规划,运用大数据等先进信息技术,科学测算货物的流量流向,兼顾存量、优化增量,布局和完善一批具有多式联运功能的综合物流枢纽,统筹推进公路、铁路、水运、民航等基础设施无缝衔接。(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厅牵头,哈尔滨铁路局、民航黑龙江监管局、省机场管理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
  11。健全有效衔接的物流标准体系。综合梳理各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加强不同领域、国内与国际标准间的协调衔接。根据行业发展需求,加快制修订冷链物流、绿色物流等方面标准。培育发展物流团体标准,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和行业标准、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促进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协同发展,构建体系完备、高效协调的新型物流标准体系。(省商务厅牵头,省发改委、工信委、交通运输厅、质监局、哈尔滨铁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底前完成)大力推广托盘(1.2米×1米)、周转箱、集装箱等标准化装载单元循环共用,鼓励企业建立区域性、全国性托盘循环共用系统,在快速消费品、农产品、药品等领域开展试点,支持开展托盘租赁、维修等延伸服务。(省商务厅、财政厅、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加强各类物流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省商务厅、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2。构建高效运行的多式联运体系。依托国际、国内物流大通道,加强繁忙区段扩能改造,支持主要口岸、大型综合性物流园区集疏运体系建设,着力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快形成贯通内外的多式联运网络体系。大力发展公铁联运、铁水联运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发挥铁路运输优势,逐步形成多式联运体系。开展多式联运、集装箱铁水联运等示范工程,加强在设施标准、运载工具、管理规则、信息系统等方面的统一衔接,提高干线运输效率和一体化服务水平。(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牵头,省工信委、商务厅、哈尔滨海关、哈尔滨铁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
  13。完善城市物流配送体系。优化城市物流基础设施布局,完善城市三级配送网络。依托重要交通枢纽、物流集散地规划建设或改造升级一批集运输、仓储、配送、信息共享于一体的综合物流服务基地,促进干线运输与城市配送有效衔接。加强公用型城市配送节点建设,优化配送相关设施布局,引导仓储配送资源开放共享。鼓励中心城区铁路货场转型发展为城市配送中心。支持城市末端配送点建设,大力发展智能快件箱。按照共享经济理念探索发展集约化的新型城市配送模式。研究推进“分时段配送”“夜间配送”。(省商务厅、发改委、交通运输厅牵头,省邮政管理局、住建厅、哈尔滨铁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4。健全农村物流配送网络。建立农村物流大企业联盟,推动物流企业、电商企业和邮政企业、供销合作社等充分利用现有物流资源开展深度合作,推动县级仓储配送中心、农村物流快递公共取送点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网络。(省发改委、商务厅牵头,省邮政管理局、供销社、交通运输厅、国土资源厅、工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加大对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支持力度,促进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省发改委、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七)互联互通,建立协作共享和安全保障新机制。
  15。促进物流信息互联共享。推动物流活动信息化、数据化。依托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加强信息平台接口标准的制定和推广。(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结合现代物流创新发展城市试点,建立政府物流数据公开目录,促进政府数据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推动各类物流信息平台互联互通,促进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和物流服务信息等有效衔接。开展物流大数据应用示范,鼓励政府、企业间的物流大数据共享协作,为提高物流资源配置效率提供基础支撑。(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工信委、商务厅、公安厅、哈尔滨海关、黑龙江检验检疫局、省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哈尔滨铁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16。鼓励信息平台创新发展。发挥物流信息平台在优化整合物流资源、促进信息互联互通、提高物流组织化程度中的重要作用,扶持运输配载、跟踪追溯、库存监控等各类专业化、特色化的物流信息平台创新发展,提供追踪溯源、数据分析、担保结算、融资保险、信用评价等增值服务。推动物流信息平台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系统对接,增强协同运作能力。(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工信委、商务厅、省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7。完善物流行业诚信体系。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各类行业信用信息平台、专业化物流信息平台等,加强物流行业与公安、工商、交通运输、保险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建立物流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定期发布严重失信“黑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等及时向社会公开,完善物流企业及相关责任主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厅牵头,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商务厅、公安厅、哈尔滨海关、省质监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黑龙江检验检疫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
  18。加强物流业网络安全保障。建立防范物流业网络安全风险和打击物流业网络违法犯罪工作机制,落实数据库安全管理等各项网络安全保障措施,明确网络安全保障责任,保障数据信息安全,保障物流业网络安全。(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工信委、发改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八)联动融合,构建产业链共赢新格局。
  19。推动物流业与制造业联动发展。结合“中国制造2025”战略部署,鼓励物流企业面向制造业转型升级需求,拓展提升综合服务能力,为生产企业提供采购物流、入厂物流、交付物流、回收物流等精细物流服务,重塑业务流程,建立面向用户的一体化智慧供应链管理服务体系,推动物流业与制造业协调发展,进一步降低产业物流成本。(省发改委、工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0。促进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加强物流服务设施和交通运输干线网络的衔接,加强铁路、港口物流基地与公路的衔接配套,推动建设一批专用铁路、公路进港和引入产业园区项目,完善公路物流枢纽服务功能,解决枢纽布局不合理、集疏运体系不畅、信息孤岛现象突出等问题,推动现代物流与交通运输一体化融合发展,提高综合效率效益和服务水平。(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厅、哈尔滨铁路局牵头,省国土资源厅、住建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21。促进商贸业与物流业融合发展。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应用,探索“商贸+互联网+物流”融合发展新模式,增强物流协同服务能力,提升物流服务质量和效率,降低实体商贸企业的物流成本。推动商贸企业现有渠道资源整合利用,满足电商企业多样化、分散化、及时性销售的物流需求,延伸商贸业的服务链条。(省商务厅、发改委、工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九)加大对重要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支持。
  各地发改部门要会同相关方面建立重要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协调机制,将物流基础设施项目纳入现代物流重大工程进行调度,加强横向联动、有机衔接,形成工作合力。要利用中央和地方资金通过现有渠道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多式联运转运设施、城乡配送网络、农产品冷链物流、物流标准化和信息化等物流项目建设,发挥政府投资示范带动作用。(省发改委牵头,省商务厅、交通运输厅、财政厅、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十)完善落实支持物流业发展的用地政策。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商业网点规划中充分考虑并统筹保障物流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优化物流业用地空间布局,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和强度,研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降低土地使用成本。相关开发建设须符合法定规划要求,不得随意更改。(省国土资源厅、住建厅牵头,省发改委、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十一)拓宽物流企业投资融资渠道。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探索适合物流业发展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在商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持续健康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上市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物流企业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创新投融资支持方式,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现代物流产业投资基金,支持重点企业重要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培育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物流企业集团。(省金融办牵头,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监局、省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十二)发挥好行业协会作用。
  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运行监测、标准制订与宣传推广、职业培训、行业自律、诚信体系建设、国际合作等方面的作用,引导支持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服务创新,加强内部管理,提升物流服务水平,共同推动物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省国资委、相关行业协会负责,持续推进)
  (十三)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和分工,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进一步明确完成目标、工作时限,并制定具体推进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省现代物流工作联席会议的协调作用,省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定期总结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适时开展政策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估工作,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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