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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7-2-17
实施时间: 2017-2-17
法规类型: 证券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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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698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融资方式创新,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就推进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所鼓励支持PPP项目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依法积极开展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各相关方应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要求,切实履行尽职调查、信息披露、现金流归集、收益分配和风险防控等职责,确保业务稳健运营,保障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稳定。
  二、本所成立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工作小组,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对于符合条件的优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建立绿色通道,提升受理、评审和挂牌转让工作效率。项目申报阶段实行即报即审,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反馈意见,管理人提交反馈回复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召开工作小组会议,明确是否符合挂牌要求。项目挂牌阶段专人专岗负责,提升挂牌手续办理效率。
  三、根据统一安排,本所建立与证监会、发改委、基金业协会、证券业协会和其他交易场所的沟通衔接机制,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实现市场化融资,为PPP项目联通资本市场提供配合与支持。
  本所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工作小组联系人:贺锐骁,电话:021-50186162;徐承志,电话:021-50185671;胡双力,电话:021-50185107。资产证券化业务专用邮箱:sseabs@。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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