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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出资企业2017年度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国资评价[2016]336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6-12-7
实施时间: 2016-12-7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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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出资企业:
  为切实做好2017年度预算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出资企业预算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经营绩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合企业发展改革规划,合理确定年度预算目标。预算管理是企业优化资源配置、落实经营战略规划的重要途径。各出资企业应结合企业发展改革规划,准确把握宏观经济新动态,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全面分析经营形势,抓住市场机遇,科学制定2017年预算目标。
  二、提高预算工作质量,积极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各出资企业要在2017年度预算编制工作中,认真落实预算管理工作要求,梳理预算管理流程,明确内部职责分工,落实填报责任。对于涉及经营业务、投资、人员薪酬等管理预算报表,各企业应按照内部职责分工,明确经营、投资、人力资源等部门的具体填制责任,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审核,以确保相关业务指标口径与财务指标口径的一致,实现企业业务预算与财务预算的有效衔接,积极深入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三、规范预算编制,提高预算报表质量。预算报表是出资企业预算工作的综合反应,各出资企业要在做好各项业务预算的基础上,按照省国资委要求的统一报表格式、指标口径和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做好2017年度预算报表的布置、培训和编制工作。要认真做好对所属子企业预算编制的指导与审核工作。2017年预算审核重点包括预算编制基础、编制范围、编制口径、预算指标的合理性,表间重要指标是否衔接,与企业战略规划是否衔接,预算情况说明书内容是否详实等。
  四、履行内部核准程序,强化预算工作严肃性。各出资企业在正式报送2017年度预算报告前,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内部核准程序。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预算报告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未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独资企业,预算报告应当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国有控股公司的预算报告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批准。各类决策机构的审议决议是出资企业向省国资委报送预算报告的必备附件。
  五、按时上报,严格报送要求。各出资企业在组织分析预测2017年度主要经营目标的基础上,认真填报《2017年度主要指标预报表》,并于2016年12月20日前将集团及二级以上企业《2017年度主要指标预报表》预算软件电子数据报送省国资委。2017年2月22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2017年度预算报告,报送材料包括集团合并预算报表、集团预算主要指标季度分解表、集团上年度预算工作总结及预算年度工作组织情况、集团预算情况说明书、内部会议决议等,企业及三级以上子企业预算报表及预算情况说明书等报送电子文档。2017年度预算报表填报说明、预算情况说明书和预算总结内容提要等已附在2017年预算工作软件中(省国资委网站下载),工作中参照执行。
  六、强化预算执行跟踪,确保预算指标落实。各出资企业预算主要指标要按季度进行分解,及时掌握预算执行进度与经营效果,加强预算执行的跟踪分析工作,分析实际业务与预算指标之间的差异及原因,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进一步完善预算执行监督、考核力度,将预算目标完成情况与业绩及薪酬管理挂钩,强化预算约束,确保年度预算指标落实。
  黑龙江省国资委
  201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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