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省对市县增值税和营业税定额返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政发[2016]45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12-28
实施时间: 2016-12-28
法规类型: 营业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476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中央对地方增值税定额返还的通知》(国发[2016]71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税收收入分享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6]27号)精神,省政府决定,从2016年起,调整省对市、县原体制增值税(包括改征增值税,下同)和营业税返还办法,由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时确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返还,改为以2015年为基数实行定额返还,对增值税和营业税增长或下降地区不再实行增量返还或扣减。返还基数的具体数额和税收收入分享改革考核办法,由省财政厅确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我省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黑地税发[2008] 2008/7/1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缓执行修改修订 晋国税流发[200 2000/7/31
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2018年退还部 川财税[2018]11 2018/7/27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将橡胶加工行业纳入农 海南省国家税务 2017/12/1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金华市建设局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复函 金地税政[2002] 2002/4/1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取得的保费收 国税函[2004]82 2004/6/25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 2018/2/1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云财税[2007]2号 2007/1/24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非试点纳税人纳税 2012/5/25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得人寿保险公司取得的保险业务收 赣地税函[2004] 2005/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