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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2017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沪工商管[2017]22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7-2-1
实施时间: 2017-2-1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3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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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监管局,市工商局各处室、机场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和全国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工商总局关于新形势下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的意见》(工商企监字[2016]185号)、《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综合监管随机抽查试行办法》(沪工商管[2016]90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工商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确定了《市工商局2017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见附件)。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取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企业和群众创业兴业。
  (二)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改进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举措。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核心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关键是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以科学有效地“管”促进更大力度地“放”。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可以提升政府监管的公正性、规范性和简约性,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举措,是减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迫切需要,也是遏制权力寻租和执法腐败、建设廉洁政府的迫切需要。
  (三)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政府部门开展行政检查的主要方式。全国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明确:凡具有行政检查职能的政府部门,对法律法规明确的检查事项,原则上都要实行随机抽查;对于法律法规规定采取普查等检查方式的事项,也要贯彻“随机抽查”的理念。《工商总局关于新形势下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的意见》规定,工商部门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以外,对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均应当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不得随意对市场主体开展检查。
  (四)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本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的重要任务。《上海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规定,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由各监管部门制定抽查检查事项或任务,检查人员接收任务进行抽查、记录结果,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作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的牵头单位,市工商局有责任、也有条件率先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其他政府部门发挥示范作用,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提供案例支撑、实践支持。
  二、健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
  (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坚持随机规范抽取的工作原则,运用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统一由市工商局从全市相应的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下发至各市场监管局和机场分局。
  (二)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坚持因地制宜的工作原则,由各市场监管局和机场分局根据辖区实际,建立本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自行选择在全局范围内开展全员随机,或在若干基层所范围内开展局部随机,或在单一基层所开展所内随机,或在基层所之间开展交叉随机。
  (三)扎实推行全程公开和社会监督。按照综合监管随机抽查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市工商局各处室应当将本处室组织开展的随机抽查工作方案、随机确定的市场主体名单,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向社会公示。各市场监管局和机场分局应当在对该市场主体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全面、准确地将其检查结果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向社会公示。
  (四)加大对违法失信企业的检查力度。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最近三年有两条及以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记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最近三年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有已经调查核实的10人以上群体性消费者投诉等违法失信情形的市场主体,如其属于随机抽查工作方案指向的对象范畴,应当全部列入该项随机抽查的检查对象。
  (五)规范实施综合检查。对市工商局组织开展的随机抽查,各市场监管局和机场分局不得减少具体的检查事项,但可以另行增加工商行政管理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等检查事项。对市场主体开展实地检查,应当坚持行政执法、行政指导和宣传教育相结合,引导企业合法经营、诚信经营。
  (六)加强检查结果的综合运用。发现市场主体涉嫌违法违规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处理;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落实《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及时将检查结果推送至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等系统实施信息共享,强化部门间协同监管和联动惩戒。
  三、努力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效
  (一)加强组织,确保成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是政府部门检查方式的重大变化。各单位(部门)要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全力以赴抓好贯彻落实,加强对本辖区、本条线随机抽查监管的统筹协调。各市场监管局和机场分局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成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机制保障,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检查执法力量,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责任明确、执行有力、取得成效。
  (二)加强落实,灵活调整。市工商局各处室要严格落实《市工商局2017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按照各次抽查项目对应的工作部署和检查事项,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具体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组织各市场监管局和机场分局开展检查。对未列入工作计划但实际工作需要增加的抽查项目,或已经列入工作计划但实际工作需要取消的抽查项目,市工商局各处室在报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可以进行动态调整,并将调整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各市场监管局和机场分局可以按照辖区实际情况,在《市工商局2017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的基础上,另行增加本辖区2017年随机抽查项目。
  (三)加强整合,协同联动。各单位(部门)要更注重合理配置、统筹使用执法资源,加快建立完善一次出动、综合检查的工作机制。对多个检查事项涉及同一市场主体的,要尽可能予以任务整合,实施一次性、综合性检查,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有条件的市场监管局要积极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有效推进落实跨部门联合惩戒,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效能。
  (四)加强指导,及时总结。市工商局各处室要对各市场监管局和机场分局加强业务指导,促进广大干部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积极提升自身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对市场监管局和机场分局探索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市工商局各处室要及时总结并予以推广;对市场监管局和机场分局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特别要对共性问题形成成熟管用的指导原则和解决办法。各市场监管局和机场分局要加大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正面宣传力度,强化信息报告与报送,营造良好外部环境,并分别于2017年6月30日、12月31日之前将本单位该项工作半年度总结、年度总结报送市工商局监管处。
  各单位(部门)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流程和要求,确保《市工商局2017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市工商局各相关处室联系。
  附件:市工商局2017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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