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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政办发[2017]14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7-1-30
实施时间: 2017-1-30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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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十方面民生实事责任分解》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也是干好“一三五”的收官之年,做好全年工作意义重大。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密切协作,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全面完成。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30日
  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
  一、车俊省长牵头重点工作
  1.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目标,全面推进简政放权,继续精减行政事业收费,倒逼各级各部门减权、放权、治权,形成覆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服务等领域的“一次办结”机制。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逐步形成各项便民服务“在线咨询、网上办理、证照快递送达”的“零上门”机制。
  责任单位: 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法制办,省级有关单位,各市政府(列第一位者为工作牵头或汇总单位,下同)
  2.切实规范行政行为,坚持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完善重大事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制度。加快推进财税改革,切实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法制办
  3.深入推进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高标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28条办法”“六项禁令”,坚决整治“四风”,严格管权、管钱,坚决惩处各类腐败行为,努力打造绝对忠诚、干事担当、干净自律、充满活力的铁一般干部队伍。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
  4.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责任单位:省编办、省信访局、省建设厅、省法制办,各市政府
  二、常务副省长牵头重点工作
  1.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形成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一次到位”机制,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检查。
  责任单位: 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政府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和功能组其他成员单位
  2.继续削减行政许可事项,积极推进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瘦身”,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一律不再核准审批,均实行备案管理。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实行统一登记、统一赋码、并联审批、网上办结,年内实现所有投资项目网上审批、核准、备案。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经信委、省法制办,省政府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3.加快政事分开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
  责任单位:省编办、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
  4.积极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审批等涉政中介机构延伸,研究制定政府购买审批中介服务的具体办法,制定实施全省统一的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质量、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推动“区域能评、环评+区块能耗、环境标准”逐步取代项目能评、环评。
  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法制办、省能源局,省政府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5.加快嘉善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嘉兴市、嘉善县政府,省嘉善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协调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6.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信用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7.深入推进浦江等“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试点县建设。
  责任单位:省委政研室,金华市、浦江县政府,省“四个全面”试点县建设协调小组省级其他成员单位
  8.建立健全“浙商回归”等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9.创新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机制,积极推进“互联网+军民融合”,大力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人防办、省海港委、省国动委综合办、省通信管理局
  10.围绕打造“一带一路”战略桥头堡目标,加快建设义甬舟开放大通道。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宁波市、绍兴市、金华市、舟山市、义乌市政府,省推进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建设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11.积极推进宁波梅山新区规划建设。
  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海港委、宁波海关、宁波检验检疫局、浙江海事局,宁波市政府
  12.全面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主动接轨上海、推动长三角一体化,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建设,认真做好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援疆指挥部、省援藏指挥部、省援青指挥部,各市政府
  13.大力发展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业和文化产业,积极推进信息经济与各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业态创新,加快形成以八大万亿产业为支柱的产业体系。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旅游局、省金融办
  14.积极推进空间发展格局创新。大力实施都市区带动战略,支持杭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充分发挥四大都市区在推进新型城市化中的主体作用。
  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金华市、义乌市政府
  15.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支持衢州、丽水等生态功能区加快集聚和转化绿色财富,努力使生态经济成为新的增长点。
  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省农办、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旅游局、省金融办,衢州市、丽水市政府
  16.加大有效投资力度,切实抓好浙商回归、激发民资、对接央企、引进外资等工作,加强重大项目谋划招引和推进,大力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强化要素资源保障,确保完成“411”重大项目投资1万亿元以上,确保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投资、重大产业项目投资、重点技术改造投资、生态环保投资增长15%以上,确保浙商回归到位资金3800亿元、实际利用外资160亿美元。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外侨办、省国资委、省金融办、省工商联
  17.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提升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应急办)、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安监局、省消防总队、浙江海事局、省气象局
  18.总结深化“平安护航G20”安全保障经验,建立健全安保维稳长效机制。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扎实做好各类社会风险排查管控,加强法律服务,及时有效化解社会民间纠纷。完善立体化、信息化、法治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
  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省信访局、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建设厅
  19.建立健全省级部门和设区市重点工作清单制度,改革完善考核办法,加强追责问责,做到政府各项工作有清单、有督查、有考核、有问责。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各市政府
  20.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责任单位:省法制办、省编办
  三、熊建平副省长牵头重点工作
  1.加快推进治危拆违,统筹做好城乡危旧房排查、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省“三改一拆”办、省建设厅
  2.建立健全“三改一拆”长效机制,深入实施“三改一拆”.建立有违必拆的工作机制,加快改造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
  责任单位:省“三改一拆”办、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3.积极推进城市街道、立面、道路改造、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和“浙派民居”改造,不断提高城乡建设质量和水平。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农办、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4.建立健全“五水共治”长效机制,进一步深化完善河长制。
  责任单位:省治水办、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五水共治”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5.实施劣V类水剿灭战,协同推进截污纳管、河道清淤、工业整治、农业农村面源治理、排污口整治、生态配水与修复等六大工程,积极整治小微水体感官污染,完善河长制,加强湿地保护,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排放达标改造,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
  责任单位:省治水办、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办、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五水共治”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6.大力推进雾霾治理。全面完成大型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技术改造,全面淘汰改造燃煤小锅炉,开展钢铁、化工、水泥、玻璃、热电等行业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加强石化、制鞋、涂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治理,加强机动车、船舶污染防治,加强建筑扬尘防控,建立健全禁止秸秆露天焚烧长效机制,努力减少重污染天气。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物价局、浙江海事局、省气象局、省电力公司、浙江能源监管办、省能源集团
  7.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分类调控、因城施策,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购房,抑制投机性购房,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确保商品房库存保持在合理区间,切实防范房地产泡沫。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统计局、省金融办、省物价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
  8.积极落实人才新政,统筹做好人才引进、平台建设、创业服务、金融支持等工作,支持各类人才在浙创业、来浙创业。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金融办
  9.切实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重点解决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等群体的就业问题,全年新增城镇就业80万人。
  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农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
  10.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加大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力度,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积极培育工匠精神,促进就业稳定有序、工资稳定增长、企业稳定经营。
  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委、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省工商联
  11.适时适度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促进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平稳增长。
  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农办、省财政厅、省总工会、省工商联
  12.推进社保领域改革,加快各级各类社会保障制度整合,逐步形成“多档次、可选择”和“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社保运行机制,实现社会保障全覆盖、更公平、可持续。
  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
  13.积极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制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联动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基本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标准。
  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
  14.积极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探索建立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大病保险制度,降低起付标准,提高个人缴费比例和报销比例,切实减轻群众大病治疗负担。
  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
  15.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16.加强困境儿童保障。
  责任单位: 省民政厅、团省委、省妇联、省关工委
  17.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
  责任单位:省残联、省民政厅
  18.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和红十字事业。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红十字会
  19.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相关政策,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加快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社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
  20.完善防灾减灾体系。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人防办、省消防总队、省地震局、省气象局
  21.积极推进人防体制改革试点。
  责任单位:省人防办、省编办
  四、朱从玖副省长牵头重点工作
  1.加快推进金融改革,继续深入推进温州金融改革、台州小微金融改革、宁波保险改革。
  责任单位: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浙江保监局,宁波市、温州市、台州市政府
  2.加快推进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
  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3.建立健全促进放心消费的机制,积极创建放心市场、放心商店、放心网店、放心餐饮、放心景区,打响“放心消费在浙江”品牌。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物价局
  4.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制定实施“去不良”行动计划,继续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完善担保体系建设,严堵非法集资渠道,坚决打击逃废债行为,积极防范和化解“两链”风险。
  责任单位: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法院、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
  5.持续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鼓励和支持优势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加大兼并重组力度。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金融办、省国税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
  6.滚动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7.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快标准强省、质量强省、品牌强省建设,新增“浙江制造”标准100个。
  责任单位: 省质监局、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工商局
  8.加快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
  责任单位:省金融办,杭州市政府,省推进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9.加快建立食品药品质量追溯制度,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海洋与渔业局
  10.加快推进国企改革。
  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五、梁黎明副省长牵头重点工作
  1.继续深入推进义乌国际贸易改革。积极推进义乌国际贸易改革试验区规划建设。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金融办、省边防总队、省国税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外汇管理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浙江检验检疫局、宁波检验检疫局,义乌市政府
  2.积极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加强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以油品全产业链为特色,着力提升大宗商品全球配置能力。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海港委、省金融办、省国税局、杭州海关、浙江检验检疫局、浙江海事局,舟山市政府
  3.深入推进中国(杭州、宁波)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打造“网上丝绸之路”.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外汇管理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浙江检验检疫局、宁波检验检疫局、省邮政管理局,杭州市、宁波市政府
  4.深入实施优进优出战略,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和名优特产品出口,加强先进技术装备进口,扩大服务贸易,促进外贸提质增效。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供销社、省国税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外汇管理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浙江检验检疫局、宁波检验检疫局
  5.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改革创新,大力发展保税加工区、保税市场和保税跨境电商园区,促进新型加工贸易、市场采购贸易和跨境电商贸易加快发展。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海港委、省国税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外汇管理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浙江检验检疫局、宁波检验检疫局、省邮政管理局
  6.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瞄准先进技术、知名品牌、“专精特”企业开展跨国并购,高水平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推进浙商国际价值链新布局。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外侨办、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金融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外汇管理局)
  7.积极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县、旅游风情小镇和休闲旅游示范村,力争有2000个村成为A级景区,其中3A级以上景区200个。
  责任单位:省旅游局、省农办、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
  六、孙景淼副省长牵头重点工作
  1.加快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改革试点。
  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2.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业绿化、农村美化、农民转化。
  责任单位: 省农业厅、省农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
  3.围绕“吃得安全、吃得放心”,把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放在突出位置,统筹抓好土壤污染防治、化肥农药减量、畜牧业转型升级、海上“一打三整治”等各项工作,大力发展绿色种植、绿色养殖、绿色捕捞等高效生态循环农业和绿色生态渔业。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供销社
  4.加快推进绿色农业行动计划,新增绿色农产品基地10万亩。推动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向绿色发展转型,加快浙江渔场修复振兴。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
  5.积极培育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和“农创客”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加快建设绿色农业强省。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人力社保厅、省林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金融办
  6.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和“大粮食安全观”,建设高水平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责任单位: 省粮食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统计局、省物价局、浙江检验检疫局,省粮食安全和推进农业现代化工作协调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7.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大力推进美丽乡村、美丽田园建设。
  责任单位:省农办、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旅游局
  8.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加快打造农业全产业链,积极推进“互联网+农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农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海洋与渔业局
  9.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深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用益物权、集体经济收益权“三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改革,加大宅基地空间置换力度,把愿意进城的农民转化为市民,把愿意留在农村的农民转化为新型职业农民,不断提高农民收入。
  责任单位:省农办、省公安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
  10.实施集体经济薄弱村消除行动计划,建立健全低收入农户档案,着力补齐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短板,确保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以上。
  责任单位:省农办、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残联
  11.全面实施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村庄避让搬迁和综合整治工程。
  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办、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气象局
  12.大力实施“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加强山区小流域治理。加强山体地貌生态修复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厅
  13.完善基层防汛防台体系。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农办、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消防总队、浙江海事局、省气象局
  14.大力推进平原绿化和珍贵彩色森林建设。
  责任单位:省林业厅、省农办、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
  七、冯飞副省长牵头重点工作
  1.按照“创新论英雄、亩产论英雄、节能论英雄、减排论英雄”的理念,建立健全企业分档评级制度,促进“创新强、亩产高、节能好、减排多”的企业加快发展。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物价局、省能源局、省国税局
  2.办好第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网信办)、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商务厅、团省委、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嘉兴市、桐乡市政府
  3.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认真完成处置300家“僵尸企业”、淘汰1000家企业落后产能、整治10000家脏乱差小作坊的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金融办、省法院
  4.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大“四换三名”和“互联网+”“机器人+”“标准化+”力度,积极探索以特色小镇理念和方式分块改造提升开发区(园区)的有效途径,力争在纺织、服装、皮革、化工、化纤、造纸、橡胶塑料、建材、有色金属加工、农副食品加工和批发零售等“10+1”传统产业先行取得突破。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统计局
  5.支持绍兴开展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试点。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绍兴市政府
  6.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服务力度,进一步清费减负,积极帮助企业去杠杆、降成本。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金融办、省物价局、省国税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
  7.加快推进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计划、工业机器人行动计划、十万企业上云行动计划,新增工业机器人1万台、上云企业10万家。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8.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推进省部共建国家实验室,支持浙江大学、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等大院名校在科技创新中发挥龙头作用,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提升战略定位、建设创新型大学或创业型大学,支持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加强研究开发,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着力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经信委、省教育厅、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浙江大学
  9.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市场化、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人力社保厅
  10.加快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建设。
  责任单位:杭州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推进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建设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11.加快中心城市科技城建设,积极规划建设特色小镇,鼓励中心城市周边县市依托高铁站规划建设科创小镇,支持各地规划建设高新技术类特色小镇,使特色小镇成为全省科技创新、产业创新的重要载体。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12.加快“两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国家信息经济示范区、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宁波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科技厅,杭州市、宁波市政府,省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省国家信息经济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省推进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13.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双倍增计划,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500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6000家,每年推动1000个授权发明专利产业化。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地税局、省国税局
  14.加强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管理,为小微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着力形成一批行业龙头企业和“隐形冠军”.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安监局
  15.深化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创新,建立重点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探索建立公众责任保险制度。
  责任单位:省安监局,省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
  八、高兴夫副省长牵头重点工作
  1.继续深入推进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舟山群岛新区建设。
  责任单位:省海港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海洋与渔业局,舟山市政府,省海洋港口发展领导小组、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2.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综合改革。
  责任单位:省综合交通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海港委、省交通集团、浙江机场集团、省海港集团,省综合交通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3.大力发展海洋经济,积极实施大港口战略、大项目战略,加快推进港口经济圈建设。
  责任单位:省海港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海洋与渔业局、浙江海事局、省海港集团
  4.深入推进全省海港资源整合。
  责任单位:省海港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海港集团
  5.深入推进全省交通、机场资源整合。
  责任单位:省综合交通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交通集团、浙江机场集团
  6.培育综合交通产业发展新优势。
  责任单位:省综合交通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集团、浙江机场集团、省海港集团
  7.积极打造都市经济、海洋经济、开放经济、美丽经济交通走廊,高水平构建现代综合交通体系。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局、省海港委、省交通集团、浙江机场集团、省海港集团
  8.确保交通重大基础设施投资增长15%以上。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集团、浙江机场集团、省海港集团
  9.深入实施城市交通拥堵治理。
  责任单位:省治堵办、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政府,省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九、成岳冲副省长牵头重点工作
  1.积极筹备2022年杭州亚运会。
  责任单位: 杭州市政府,省体育局
  2.制定实施学前教育标准,分步实施幼儿园达标改造、扩容。制定实施义务教育标准,分步实施中小学校提标改造工程,年内完成偏远地区中小学校的提标改造。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质监局、省残联
  3.继续放宽普高、职高分流限制,促进普高、职高协调发展。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4.积极稳妥开展高考综合改革国家试点。积极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加大重点高校、重点学科支持力度,着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争创国际国内领先的一流学科、一流大学。积极推进应用型本科院校和高等职业教育院校上水平。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
  5.办好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体育局,杭州市政府
  6.深化医药卫生改革,努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认真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全面实施健康浙江2030行动纲要。
  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体育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省残联
  7.深入推进“双下沉、两提升”,确保每家三甲综合医院与2家以上县级医院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每个县市每天有三甲医院派驻的不少于10名副高以上职称医师在县级医院工作,把优质医疗资源真正沉下去。
  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各市政府
  8.制定实施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管理标准,加快形成以县医院为主体、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省残联
  9.加快推进“互联网+医药价格”改革,形成“厂家网上销售、医院网上采购、部门实时监管”的运行机制。
  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
  10.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加强妇幼保健工作。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
  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物价局
  11.加快发展文化体育事业,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农村电影发行放映体制改革等四项全国改革试点提质扩面。以“十百千”工程为抓手,大力推进公共服务重点县(市、区)及薄弱乡村建设,补齐公共文化服务短板。
  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委宣传部、省农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旅游局、省残联
  12.深入实施影视精品打造、网络文艺发展、文艺浙军培育等“七大工程”,建立实施文艺荣誉制度,推动文艺事业繁荣发展。
  责任单位: 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13.扎实推进之江文化中心、浙江自然博物园等重大文化设施建设。深化传统戏剧保护和振兴,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责任单位: 省文化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14.强化对外文化交流,提升国际传播能力,讲好浙江故事。
  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委宣传部(省外宣办)、省外侨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15.大力发展体育事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以全民健身促进全民健康。做好天津全运会备战参赛工作。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
  十方面民生实事责任分解
  1.全面完成大型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技术改造,全面淘汰改造燃煤小锅(窑)炉,积极治理雾霾。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浙江能源监管办、省能源集团
  2.研究制定推进垃圾分类的具体办法,加快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垃圾填埋场生态化改造,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基本实现全覆盖。
  责任单位: 省建设厅、省农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法制办、省物价局
  3.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力度,以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为主要处理方向,完成大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 完成所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一级A排放达标改造,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
  责任单位:省治水办、省农办、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
  4.深入实施城市交通拥堵治理,推进轨道交通建设500公里,新增、更新公交车1000辆,新建、改造公交站点1000个,新增停车位10万个。
  责任单位:省治堵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
  5.加强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6.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新建放心农贸市场300个。
  责任单位: 省工商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海洋与渔业局
  7.基本消除1000个地质灾害隐患点,新建、扩改建避灾安置点1500个,完成全部D级危房和涉及公共安全的C级危房治理。
  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
  8.对全省所有加油站加油机实施计量检定。
  责任单位: 省质监局、省商务厅、中石化浙江分公司、中石油浙江销售分公司
  9.全面启动适龄妇女免费“两癌”检查。
  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妇联
  10.新增农村文化礼堂1000个,新建3000个农村电商服务站、3000个城市社区智能投递终端。
  责任单位: 省委宣传部、省农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邮政管理局、省邮政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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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7年政府工作任务的通知 苏府[2017]15号 2017/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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