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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
发文文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第33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17-2-17
实施时间: 2017-3-20
失效时间: 2019-7-30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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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3月20日起施行。2013年5月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2013年第1号)同时废止。
  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2002年第346号)的规定,属于本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惠政策。符合本目录规定的外商投资在建项目,可按照本目录的有关政策执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
  商务部部长:高虎城
  2017年2月17日

相关附件:
附件:《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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