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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政办发[2017]4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7-1-19
实施时间: 2017-1-19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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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全省各地各部门务必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正确处理“五大关系”,全面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更加突出质量效益中心,更加突出创新驱动引领,更加突出绿色发展方向,更加突出以民为本理念,更加突出打基础利长远导向,确保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牵头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于3月10日前将落实措施报省政府。省政府将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落实不力的严肃问责。
  《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
  一、2017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
  2017年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左右,在实际工作中争取更好结果;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5%左右;城镇新增就业70万人;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
  (一)坚定不移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精准扩大有效投资。
  1.强化产业项目建设,重点抓好国家存储器基地、国家航天产业基地、天马第6代低温多晶硅生产线、通用汽车二期及发动机等项目建设。继续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汉十高铁、郑万高铁和蒙华铁路湖北段、武杭高铁黄州至黄梅段、合安九高铁湖北段、保神高速、枣潜高速、鄂咸高速、鄂北水资源配置工程等项目建设,争取开工建设呼南高铁湖北段、武西高铁十堰段。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国防科工办,武汉铁路局等。
  2.集中力量解决洪涝灾害中暴露的突出短板,开工建设海绵城市80平方公里、地下综合管廊100公里。责任单位:省住建厅。
  3.全面启动五大湖泊堤防加固、14条重要支流治理、重点易涝区域排涝能力等项目建设,加快实施1321座病险水库加固工程。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发改委。
  加快推进消费升级。
  4.深入推进“十大扩消费行动”,着力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等服务消费,扩大智能终端、智能服务等信息消费,扩大线上线下互动消费。积极促进中高端产品消费,以工业消费品和食品为重点,增加高质量产品的有效供给。改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让老百姓便捷消费、放心消费。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委、省体育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供销社,省国税局等。
  全力振兴实体经济。
  5.大力引导各类要素进入实体经济,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资金链、政策链、人才链,推动各种资源向有竞争力、创新力的企业汇聚。在稳定基础设施投资的同时,更加重视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着力创新金融服务,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力争信贷投放实现“四个高于”目标。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地税局、省政府金融办、省能源局,省国税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等。
  6.扩大电力直接交易,推进大工业用电更多地实现市场化运作。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物价局、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等。
  7.深入落实重点项目“绿色通道”“企业直通车”等制度,突出抓好30个预增产值过10亿元重大增长点的协调服务。加大“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企业扶持力度,打造一批细分市场领军企业和行业领先企业。牵头单位:省经信委;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国税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等。
  大力提振民营经济。
  8全面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依法加强对各种所有制法人产权保护,保证民营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更好发挥民间投资的主力军作用,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加快建成一批示范项目。鼓励和支持省属国有企业与民企、央企交叉持股、兼并重组,发展一批混合所有制企业。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以“亲”的情感服务民营经济,以“清”的原则规范权力行为,全力推动民营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编办、省工商联,省国税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等。
  (二)坚定不移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
  加快打造“双引擎”。
  9.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湖北行动纲要》《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意见》,扎实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十个行动计划,继续实施工业“双九双十”行动,深化制造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加快建设制造强省。更大力度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推进新一轮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确保技改投资增长10%以上。继续实施“万企万亿技改工程”,重点抓好华星光电T4厂、湖北中烟、武石化乙烯扩能等重点技改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经信委;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外侨办、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国防科工办、省知识产权局等,武汉市政府。
  10.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推进质量强省。瞄准行业标杆,扎实推进“三品”工程,滚动实施“工业精品工程”,提升企业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节能环保水平。发扬“工匠精神”,培育更多“湖北工匠”和“百年老店”,不仅要争创“第一”,更要争创“唯一”。促进标准化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工商局等。
  11.推进6市1区老工业基地搬迁改造和5个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支持武汉加快“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更大力度加快发展新经济。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等六大重点领域,突出集成电路、光通信、新能源汽车、高端数控装备、北斗等16个优势行业细分领域,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抓好50家国家和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带动1000家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深入推进14个国家级、26个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充分发挥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作用,促进支柱产业做大、优势产业做强。加快网络经济强省建设,实施全省互联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大力推进“楚天云”“长江云”以及行业云等信息平台建设,促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的广泛应用。支持武汉建设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加快推进荆门全国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建设。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政府金融办、省测绘局,省网信办,民航湖北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等,武汉、黄石、十堰、襄阳、宜昌、荆州、荆门、潜江市政府。
  12.加快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支持武汉、襄阳、宜昌、孝感等军民结合产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牵头单位:省国防科工办;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等,武汉、襄阳、宜昌、孝感市政府。
  加快提升创新动力。
  13.加快推进国家创新型试点省份建设。支持武汉建设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充分发挥东湖高新区的创新引领示范作用。推进各类新区、开发区、产业园二次创业,打造一批创新发展新高地。广泛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抓好“双创”系列政策落地,加快建设一批众创空间、“双创”示范基地,促进各类群体创新创业。加快实施一批科技创业、培育、成果转化工程,使创新成果广泛覆盖一二三产业。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知识产权局等,武汉市政府。
  14.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达到6100亿元。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领军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培育一批产业协同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制造业创新中心,推动市场主体、科研机构、各类创客各展所长、优势互补。新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0家、校企共建研发中心80家。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联,省国税局等。
  15.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全面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加大成果处置、收益分配、股权激励、人才流动、兼职兼薪等政策落实力度,完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制度,激发广大科研人员和全社会的创新活力。牵头单位:省人社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联,省国税局等。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16.抓好“五个一百”和“三千亿元产业培育工程”落地。着力发展工业软件、工程设计、现代物流、商务服务、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改造提升商贸流通、社区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推动服务业模式创新、跨业融合、多维拓展。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计划,加快建设12个国家级、20个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支持武汉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加快长江现代物流产业集聚示范区建设。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委、省国资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等,各市州政府。
  (三)坚定不移全面深化改革开放
  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17.“三去一降一补”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必须巩固成果,继续深化,确保取得新的实质性进展。抢抓政策和市场的窗口期,坚持用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去产能,分类推进重点行业压减过剩产能,依法依规处置“僵尸企业”,坚决淘汰落后产能。煤炭生产企业两年内全部关闭。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实行一城一策、分类调控,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充分运用股权融资、市场化债转股等多种手段,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继续打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物流成本等“组合拳”。启动实施“十大工程”,加大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生态环保、防灾减灾等领域补短板力度。树立同风险赛跑意识,积极化解金融领域、非法集资、政府债务等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地税局、省物价局、省安监局、省扶贫办、省政府金融办、省能源局,省编办,省国税局、湖北煤监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等。
  加快推进关键性改革。
  18.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快推行负面清单制度。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牵头单位:省编办;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等。
  19.推进综合执法改革,运用智能监管手段,加强信用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加快实行“多证合一”“一照多址”等便利化措施,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牵头单位:省工商局;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质监局,省国税局、人行武汉分行等。
  20.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全面落实“营改增”等政策,确保减税300亿元;加大县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等。
  21.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积极扩大直接融资。深化科技金融创新。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深化投贷联动。做大做强地方金融机构,促进各类金融机构加快发展。支持武汉建成全国碳交易中心和碳金融中心。支持宜昌建设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支持咸宁金融小镇创新。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能源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等,武汉、宜昌、咸宁市政府。
  22.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牵头单位:省国资委;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等。
  23.深化价格机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定价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牵头单位:省物价局;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等。
  扎实推进湖北自贸区建设。
  24.以制度创新为着力点,形成更多改革创新制度并复制推广,把自贸区建成湖北改革开放新标杆。积极推进贸易便利化、投资自由化、监管法治化,放宽外商投资准入,有序承接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外贸竞争新优势。聚集和利用国际创新要素,打造智慧自贸区和国际人才港。完善法治保障,建立国际化法律服务体系。促进武汉、襄阳、宜昌三个片区彰显特色、差异发展,确保国家评估达标。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司法厅、省人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政府法制办,武汉海关、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武汉、襄阳、宜昌市政府。
  大力推进更深层次更高水平双向开放。
  25.着力创造更优的营商环境,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加快把湖北打造成为内陆开放新高地。更大力度引进来。更加积极主动招商引资,继续办好华创会、楚商大会、粤港澳等招商活动,加强对世界500强、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精准招商,抓好重大招商项目落实落地。支持各地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推进与央企在产业转型、园区共建等方面深化合作。更大力度建平台。加快武汉新港空港综合保税区、武汉多式联运海关监管中心建设。支持潜江保税物流中心申报。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模式。有效吸引更多国家在湖北设立领事机构。更大力度走出去。加大机电、工程设计与施工、高新技术等优势产业出口,积极发展市场采购贸易、跨境电子商务和服务贸易,深度推进国际产能合作。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外侨办、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委台办(省台办),武汉海关、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武汉、潜江市政府。
  (四)坚定不移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发展
  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6.确保粮食安全,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339万亩、补建332万亩;实施农业科技“五个一”行动,保护和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牵头单位:省委农工部;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粮食局、省农垦局、省农科院等。
  27.确保食品安全,实施从农田到餐桌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让老百姓吃得安全、喝得放心。牵头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粮食局、省农垦局、省供销社等。
  28.确保农村稳定,全面落实惠农助农政策,排农忧、解农难、安农心,切实稳定农业农村“基本盘”。牵头单位:省委农工部;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
  29.促进农业增效。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优化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释放乘数效应。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转型升级,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壮大职业农民队伍。促进农民增收。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全面落实农电体制改革政策。加快农村电网改造。确保村村通光纤。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发展农村电商、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业态。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委、省粮食局、省扶贫办、省移民局、省农垦局、省农科院、省供销社,省委农工部,省气象局、省电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等。
  30.促进农村增绿。推进绿化美化,延伸“绿色版图”,为美丽乡村建设添彩。牵头单位:省林业厅;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等。
  31.扎实推进精准脱贫。坚决落实“六个精准”要求,力争128万人脱贫、1520个村出列、9个县摘帽,40万人易地扶贫搬迁。大力整合扶贫资源,集中财力办实事,新建改造农村公路1万公里,改造危房10万户。加快推进大别山、武陵山、秦巴山、幕阜山四大片区扶贫攻坚。支持革命老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加快发展。坚持先难后易,切实把脱贫攻坚的各项措施落实到村到户到人,坚决防止“被脱贫”“数字脱贫”,全面小康路上决不漏掉一户、决不落下一人。牵头单位:省扶贫办;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宗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统计局、省移民局,省委农工部,武汉铁路局等,各市州政府。
  (五)坚定不移统筹区域协调发展
  32.坚持区域协同、城乡统筹,继续支持“一主两副”率先发展,加力支持其他市州竞相发展,切实增强发展的整体性协调性。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
  加快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湖北实施。
  33.坚决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在“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背景下,寻找新机遇、厚植新优势、走出新路子。全面落实长江经济带、中部崛起、长江中游城市群、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等国家规划,加快实施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总体规划,努力实现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共赢。加快建设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推进“645”工程建设,提升湖北长江黄金水道功能。持续优化沿江生产力布局,培育现代产业集群。加强三峡生态经济合作区和三峡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支持长江经济带国家级转型升级示范区、汉孝临空经济区建设。支持咸宁、黄冈创建国家级高新区,支持荆州创建国家级农高区。更深层次、更大范围促进长江中游城市群融合发展。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委、省移民局、省地质局、省农垦局、省南水北调办(局),武汉海关、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长江航务管理局、武汉铁路局、湖北机场集团公司等,各市州政府。
  加快构建多极发展新格局。
  34.全力复兴大武汉,大力支持武汉重大产业项目引进和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增强要素聚集、科技创新和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在全国发展大格局中的地位和影响力,充分发挥对全省的核心带动作用,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大力支持襄阳、宜昌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更好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推动3至5个经济基础好、带动能力强的地级市加快发展,形成新兴增长极。支持20至30个发展潜力大、承载能力强的县市,建设成为新的增长节点。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
  35.加快特色镇村规划建设,重点培育5个国家级、20个省级特色小镇,推进1000个绿色示范乡村创建。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林业厅。
  36.支持十堰、鄂州等市县建设“城乡一体化”示范工程。牵头单位:省委农工部;责任单位:十堰、鄂州市政府。
  增强县域经济活力。
  37.以开发区和工业园区为依托,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大力扶持100个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发展,全面提升县域经济综合实力。牵头单位:省经信委;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委农工部等。
  38.完善县域经济发展配套支持政策,加大省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提升县级财政保障能力。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等。
  39.大力推进县域金融工程建设,增强金融有效供给。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等。
  40.支持天门开展“四化同步”示范区建设。牵头单位:省委农工部;责任单位:天门市政府。
  41.完善县域差别化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营造竞相发展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省经信委;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
  (六)坚定不移建设美丽湖北
  坚决向污染宣战。
  42.重拳治理水污染。集中整治工业水污染、城乡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省控断面劣五类水比例控制在79%以内。始终保持严格执法高压态势,组织开展长江湖北段码头整治巡查,坚决防止“黑码头”死灰复燃。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部建成使用;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647个尚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力争两年左右全面建成。实行最严格的饮用水源地保护制度,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系统推进治污水、净湖水、保江水、促节水,突出抓好“三江、五湖、六库”保护和治理工作,确保一库净水北送、一江清水东流。牵头单位:省环保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南水北调办(局),长江航务管理局等,各市州政府。
  43.重拳治理大气污染。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重点行业大气污染减排,继续狠抓露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力争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稳定提高。牵头单位:省环保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能源局,省气象局等,各市州政府。
  44重拳治理土壤污染。推进土壤污染监管、治理和修复,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和信息平台,全面开展土壤污染详查工作。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力争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80%。牵头单位:省环保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地质局等,各市州政府。
  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45.深入实施生态省建设,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和耕地红线。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
  46.加快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工作。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厅、省统计局、省地质局等。
  47.扎实推进武汉城市圈“双十二工程”。加快建设长江循环经济示范园。抓好20家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大力实施长江生态治理“宜昌试验”。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外侨办、省旅游委、省政府金融办、省移民局、省地质局、省农垦局、省南水北调办(局),武汉海关、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长江航务管理局、武汉铁路局、湖北机场集团公司等。
  48.全面完成“绿满荆楚”三年行动计划。牵头单位:省林业厅;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
  49.调整优化能源结构,严格开展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快十大行业清洁化改造,支持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实现天然气使用县市全覆盖。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全面推广绿色建筑、节能建筑及建筑产业化。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物价局、省能源局等。
  加强生态文明机制建设。
  50.加快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完善地方环保法规体系和政府规章。牵头单位:省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审计厅、省统计局等,各市州政府。
  51.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快培育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国资委、省物价局、省政府金融办、省能源局等。
  52.加大环境保护督察力度,严格环境保护治理目标责任考核,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牵头单位:省环保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
  (七)坚定不移保障和改善民生
  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53.实施更加积极有效的就业政策,突出重点人群、重点地区,积极扶持就业新形态,拓展就业新空间,托底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施“我选湖北”计划,引导更多省内大学生留在湖北、更多省外优秀毕业生来鄂发展。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深入推进创业带动就业,用市场力量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大力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工返乡创业。开展精准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扩大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范围,保障农民工劳动权益。牵头单位:省人社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移民局等。
  织牢社会保障安全网。
  54.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按政策调整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强化扶贫兜底保障,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对象实现应保尽保。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落地。牵头单位:省人社厅;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等。
  55.扎实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新开工棚户区改造41万套。牵头单位:省住建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扶贫办、省移民局、省农垦局,国开行湖北省分行等。
  56.全面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惠及200万人。牵头单位:省水利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
  57.关爱农村留守人员。健全特困群体保障及服务体系。加强社会保险、救助和慈善等方面资源统筹,切实兜住困难群体民生网底,努力让每一位困难群众都能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牵头单位:省民政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省移民局,省妇联、省残联等。
  大力发展教育卫生事业。
  58.发展更高质量更加公平的教育。公共教育投入重点向贫困地区、薄弱环节倾斜。加强普惠性学前教育,健全学前教育投入保障机制。统筹县域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办好乡村学校,继续推进教育信息化,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完善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资助学生130万人次以上。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强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育一批职教名校、名师、名专业。实施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工程,提升高等教育整体实力、区域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办好应用型大学。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
  59.推进全民健康保障工程,重点支持建设12个县级医疗卫生机构、9000个村卫生室。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治等各项制度有效衔接,确保实现城乡居民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做好“全面二孩”配套服务。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物价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加强公共文化建设。
  60.坚定文化自信。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凝聚思想共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高公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引导文化资源向基层倾斜,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实施一批文化惠民工程,保障和改善文化民生。推动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互动发展,繁荣文化市场,加大公共文化服务有效供给。培育健康网络文化,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牵头单位:省文化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
  61.支持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建设。牵头单位:省旅游委;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等,荆州市政府。
  62.推进省科技馆新馆、省档案馆新馆、省博物馆扩建工程等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档案局(馆)等。
  63.推进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支持武汉筹备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牵头单位:省体育局;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军区等,武汉市政府。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64.社会治理重心在城乡社区,必须以人为本,做好基层基础工作。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发挥家庭在社会治理中的独特作用。牵头单位:省综治办;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妇联等。
  65.加快建立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基础框架。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人行武汉分行等。
  66.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开展行业协会商会第二批脱钩试点。切实保障妇女、儿童、老龄人、残疾人权益。牵头单位:省民政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老龄办,省妇联、省残联等。
  67.深化法治湖北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促进信访工作回归群众工作本源和法治轨道。牵头单位: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政府法制办,省信访局、省综治办等。
  68.推进平安湖北建设,健全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提升信息化和应急能力,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牵头单位:省公安厅;责任单位:省国家安全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网信办、省综治办,省通信管理局等。
  69.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牵头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等。
  70.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坚决堵住安全生产漏洞,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坚决守住安全生产红线。牵头单位:省安监局;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国防科工办、省能源局,湖北煤监局、武汉铁路局等。
  71.严格执行党的民族政策,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做好援藏援疆工作。牵头单位:省民宗委;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等。
  72.深化国防教育,支持驻鄂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现代化建设,持续开展双拥工作,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牵头单位:省民政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防办、省征兵办等。
  二、着力建设人民满意政府
  坚持忠诚为民。
  73.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务必树牢“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同志的领导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牢记根本宗旨,争做“五个表率”,坚决把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实到行动、体现在工作、彰显于业绩。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
  坚持担当有为。
  74.增强担当勇气。对改革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困难、对人民群众关切的重大问题,敢于知难而进、迎难而上、破难而行。提高担当能力。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生活方式,着力提升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化解矛盾的能力,成为能抓善管的行家里手。营造担当氛围。抓住想干事、敢干事两个关键点,健全正向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促进各级干部创造性开展工作。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
  坚持务实重行。
  75.把务实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坚决不搞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坚决不搞虚报浮夸的表面文章,坚决不搞华而不实的花拳绣腿,坚决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把重行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规范。坚持开短会、发短文、讲短话、简办事,集中精力谋大事、抓实事、解难事。着力提高政府执行力,承诺的事情坚决兑现,服务群众和市场主体的事项,马上就办,办就办好。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
  76.把效能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标准。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政府信息共享,开展减证便民活动,全面清理各种证明和手续,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各级政府机关都要切实做到公开透明、高效运转,少审批、少收费、优服务。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省编办,各市州政府。
  坚持依法行政。
  77.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我省实施方案,将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推进政府工作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认真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的意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充分发挥新型智库作用,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省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
  坚持清正廉洁。
  78.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深入推进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营造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认真践行“三严三实”,锲而不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继续严格执行国务院“约法三章”和省委六条意见,驰而不息整治“四风”。完善财政资金支出、工程项目招投标、国有资源交易等领域制度,扎紧制度笼子。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查处腐败案件,做到惩治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廉洁从政的要求全面落实。牵头单位:省监察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省编办,各市州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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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2017年重点工 琼府办[2017]38 2017/3/7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 黔府办发[2017] 2017/1/25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任务 辽政发[2017]4号 2017/1/25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 云政办发[2017] 2017/2/15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7年政府工作任务的通知 苏府[2017]15号 2017/1/26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 桂政发[2016]4号 2016/2/5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 浙政办发[2017] 2017/1/30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甘政发[2016]76 2016/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