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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6-9-1
实施时间: 2016-9-1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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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政务公开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是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手段,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径。这些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省委、省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大力推进了政务公开工作,有力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政务公开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江西工作“新的希望、三个着力、四个坚持”重要要求,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强化政策解读,回应公众关切,促进群众参与,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不断深化,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江西发展营造更加开放透明、风清气正、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二)基本原则。强化服务意识,以服务全省工作大局、服务社会公众为目标,以优质服务、便民利民为基本要求,着力发挥政务公开助推江西科学发展、绿色崛起的重要作用。强化法治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法治化水平。强化创新意识,顺应时代发展趋势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创新公开理念,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方式方法,不断提升公开质量与实效。强化协同意识,全省上下密切协同配合,以政务公开为纽带,加强政企、政民、政社交流互动,传播正能量,凝聚社会共识。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提升至一个新水平,形成行政行为更加透明、政民互动更加通畅、制度体系更加完备的政务公开新格局。深入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制度,公开范围覆盖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形式更加多样,公开机制更加健全。政府数据开放水平明显提高,“互联网+政务”深入融合。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取得新进展,公众参与度和满意度显著提升,在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进程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
  (四)推进决策公开。加快行政程序立法进程,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经程序,推进各环节公开。(牵头单位:省政府法制办)2017年底前,建立健全会议公开和利益相关方、专家学者、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对需要提交省、市、县级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大工程项目等,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对涉及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议题,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并附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说明,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省市县级政府常务会议和政府部门办公会议议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须在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相关事项和文件。(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五)推进执行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政府常务会议等作出的决策部署,特别是围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加快工业强省步伐、全方位对内对外开放、统筹推进区域协同、全面推进社会事业发展等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并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取得成效、后续举措,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到位。(责任单位:各地各单位)推进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围绕全省铁路、公路、水利、市政、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涉密项目除外),做好项目审批实施、招投标、土地征收、工程进度、资金管理、竣工验收等信息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监督执法信息公开力度。(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直有关单位)积极做好全省各级政府网站与“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西”网站的连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牵头单位:省发改委)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促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见效。(责任单位:各地各单位)
  (六)推进管理公开。不断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行政职权的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履职责任等,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加大省政府部门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公开力度,重点公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及清理规范后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牵头单位:省编办、省政府办公厅、省人社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各类执法信息全部纳入公开范围,主动公开与行政执法相关的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牵头单位:省政府法制办)推动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应在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和单位网站公示,同步将公示内容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由交换共享平台汇总推送至“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西”网站集中公示。(责任单位:各地各单位)推进监管情况公开,加大监管结果公开力度,重点推进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防疫、食品药品、保障性住房、质量价格、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交通运输、旅游市场、国有企业运营、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监管信息公开。(牵头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公开民生资金等分配使用情况,重点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资金、扶贫对象、扶贫成效、贫困退出等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各地特别是罗霄山脉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县,要公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行动信息及落实情况。加强和规范公募扶贫款物管理,及时公开捐赠款物使用情况,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牵头单位:省扶贫和移民办)
  (七)推进服务公开。推动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进一步完善江西政务服务网功能,并向乡镇、街道、村居延伸。(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全面公开服务事项,编制发布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明确服务事项名称、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提供便捷高效服务。(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开,及时发布、更新全省PPP项目库,依据相关规定,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运行方式、回报机制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活力。(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大力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面向群众服务的医院、学校、公交、水电气等公共企事业单位,按照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有利群众监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办事公开制度,编制办事公开指南,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完善具体办法,加强分类指导,推动工作落实。(牵头单位:省直有关单位)
  (八)推进结果公开。强化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公开,主动公开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推进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开,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方面事项。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注重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推进评估结果公开。深入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有关部门要完善实施办法,明确具体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要求,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各地各单位)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研究创新审计结果公告方式,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牵头单位:省审计厅)
  三、提升政务开放参与水平
  (九)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在依法加强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推动建立政府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数据资源清单,研究制定数据资源管理办法,建设省级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制定公共机构数据开放计划,落实数据开放和维护责任,优先推动信用、交通、医疗、卫生、就业、社保、地理、文化、教育、科技、资源、农业、环境、安监、金融、质量、统计、气象、企业登记监管等民生保障服务相关领域的政府数据集中向社会开放。将政府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相关大数据应用项目列入服务外包采购目录,以市场培育带动产业开发,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充分开发利用政府数据资源。(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政府办公厅、省工信委)
  (十)加强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出台重要政策时,牵头起草部门要做好文件和解读材料的同步起草和报批工作,并将相关解读材料与文件一并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发布,重点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口径,以及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各地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市县级政府、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省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责任单位:各地各单位)
  (十一)主动回应关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回应工作。要把握舆情收集重点,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对涉及本地本单位的重要政务舆情和社会关切等热点问题,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强化突发事件信息发布,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处置进展情况动态发布后续信息。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责任单位:各地各单位)
  (十二)扩大公众参与。围绕中心工作,细化公众参与事项的范围,通过调查研究、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等方式,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重点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社会管理事务、政府规章和重大政策决定、大型项目实施等重要决策事项,以及市场监管、惠民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地等方面,加大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参与度。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的互动功能,搭建政务活动新平台;加强政府热线、领导信箱、政府开放日等载体建设,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责任单位:各地各单位)
  (十三)发挥媒体作用。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对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新闻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创造条件安排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责任单位:各地各单位)
  四、加强政务公开能力建设
  (十四)健全制度规范。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转有序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使政务公开成为刚性制度安排。各地各单位要制定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公开程序、公开方式。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建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向主动公开转化机制,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年度报告规范编制制度。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应标注有效期。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和政府公报集中公开。做好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统一名称、场所标识、进驻单位、办理事项和运行模式等。(责任单位:各地各单位)
  (十五)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系统梳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各行业各系统特点,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的事项名称、情形和依据,将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并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要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切实做好保密工作。(责任单位:各地各单位)
  (十六)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全国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出台后,结合实际及时研究制定我省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及相关配套措施,强化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推进网站建设集约化。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整合政府网站信息资源,加强各级政府网站之间协调联动,强化与主要新闻媒体、主要新闻网站、重点商业网站的联动,提升网站集群效应,增强信息传播实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发布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措施,全省各级政府网站应在24小时内转载。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工信委)
  五、强化政务公开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科学有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牵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明确一位政府领导分管,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各级政府及其办公厅(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政务公开工作,要整合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网站、政府公报、舆情处置等方面的力量和资源,加强与新闻媒体、新闻网站等的沟通协调,做好统筹指导;进一步理顺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有条件的应把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府数据开放、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各地各单位)
  (十八)加强教育培训。将政务公开列入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和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体系,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牵头单位:省人社厅)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实现对本地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地各单位)鼓励省属高校开设政务公开课程,培养政务公开方面的专门人才。(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十九)加强考核监督。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分值权重不低于4%。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制度,不断改进工作,并主动公开评估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指导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强化激励和问责,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各地各单位)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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