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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重点项目“四督四保”建立五项机制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政办秘[2017]19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7-1-26
实施时间: 2017-1-26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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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坚持经济工作项目化、项目工作责任化,加强“四督四保”,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有力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为进一步强化项目带动意识,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好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关键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省重点项目“四督四保”、建立五项机制通知如下:
  一、完善目标责任机制
  (一)明确目标。省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重点办”)会同各地、省有关部门,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和发展、民生、脱贫、平安四大板块,研究确定重点项目年度目标,明确重点项目年度工程形象进度、计划投资、开工或竣工等具体建设目标。省重点项目推进工作各项目标,每年初报省政府审定。
  (二)落实责任。省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负责省重点项目总调度,省政府各专项领导小组负责相应省重点项目的调度推进工作。按照突出重点、属地和部门推进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市、县政府和省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主体责任。各市、县政府负责辖区内重点项目的统筹推进。省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以及直接管理项目的统筹推进,其他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配合服务等工作。
  (三)成立机构。建立省级项目调度中心,省政府常务副省长任总调度召集人,省政府相关副省长任副召集人,调度大厅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视频会议室(省行政中心1号楼西555室),日常工作由省重点办承担。各市相应设立项目调度中心,由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同时设立调度大厅,与省级项目调度大厅纵向联通。省有关部门也应设立相应项目调度机构。
  二、完善台账管理机制
  (四)建立重点项目台账。根据省政府审定下达的全省重点项目投资计划,依托“安徽省重点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结合安徽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省重点项目台账、省级调度项目台账,主要包括项目建设总体目标、具体建设目标,以及项目基本概况、进展情况等综合信息。
  (五)建立专项台账。省重点办定期汇总梳理需省级层面协调解决问题或事项的项目,经征求省有关单位意见,建立协调和解决问题台账。根据工作需要,各地、各有关部门适时建立和完善分市项目台账、分行业项目台账。
  (六)完善单个项目台账。运用信息化手段,明确每个项目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年度投资计划、开竣工目标、建设单位、责任部门、报送单位等内容,完善项目地理、图片以及进展等信息,建立单个项目台账,并实时动态调整,形成项目从开工、在建、竣工到投产全过程工作台账。
  (七)严格审核项目信息。各地、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本地本行业重点项目台账、相关专项台账和单个项目台账的信息审核,严把信息质量关,按月填报省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等信息。省重点办利用信息系统平台,分别建立项目类别与总投资、建设进展与完成投资、项目状态与项目进度等逻辑关联,自动预警和识别项目信息,确保项目信息完整准确。
  三、完善动态管控机制
  (八)动态跟踪信息。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制定详细的项目推进工作计划,将各项任务细化到月、落实到人,形成项目推进的时间表、路线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利用信息采集设备,采取现场督查等方式,加强对重点项目信息的日常跟踪管理。
  (九)排查阻点环节。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重点项目台账和项目推进工作计划,分析项目动态信息,及时发现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未达到计划进度的项目,积极加强与项目建设单位、责任部门的沟通衔接,认真分析原因,找准影响项目建设的梗阻部位和阻点环节。
  (十)及时报送反馈。按照分类分层、集中会办原则,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及时报送梗阻部位和阻点环节等问题,各地重点办根据问题类别分送至相关单位限时办理,并按程序向省重点办报送需省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和事项。省有关部门统筹协调省重点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重大问题报送省政府相应专项领导小组。需要提请省级调度中心协调解决的问题和事项,由省重点办汇总后上报。各类问题和事项的协调推进情况及时反馈项目建设单位。
  四、完善运行调度机制
  (十一)实行分层调度。根据实际需要,省政府、省有关部门和市、县政府进行多层次的重点项目调度。省政府调度的主要是省级项目调度中心和省政府各专项领导小组调度推进的重点项目,以及各地提交的需要省级协调推进的重点项目。省级项目调度中心对省级调度项目每半年调度一次。省政府各专项领导小组对相应的重点项目定期调度。省重点办每月召开一次省重点项目调度推进会。省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以及直接管理项目的调度推进。各市、县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重点项目进行协调调度。
  (十二)创新调度方式。坚持问题导向,综合运用视频调度、专项调度、专题调度等方式,强化精准调度。省级项目调度大厅连线项目建设现场和各市项目调度大厅,进行视频调度;针对专项行业重点项目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度;针对存在的共性问题,如土地、审批、环保等问题,开展专题调度。
  (十三)加强调度跟踪。按照急事急办、限时办结的要求,依法依规为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各环节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明确协调事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强化持续跟踪,对已落实解决的问题或事项及时予以销账。省级调度事项由省重点办跟踪落实,各地、省有关部门协调调度事项由各责任单位负责跟踪落实。
  五、完善督查考核机制
  (十四)强化督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现场督导、定期通报、专项检查等形式,围绕年初目标任务,按照“四督四保”要求,及时督促督办,切实促进储备项目早转化、新建项目早开工、在建项目早竣工、竣工项目早投产早达效。省重点办要加强省重点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十五)开展第三方评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省重点办选择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省有关部门和各地落实“四督四保”和“五项机制”等情况进行专项跟踪评估,评估报告作为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
  (十六)完善考核。根据安徽省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考核奖励办法,每年一季度对上一年度各地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各地、各有关部门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挂钩。省政府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市、县(区)政府和省有关部门以及个人予以通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强化服务意识,实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提升项目审批效率,积极帮助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及时做好项目建设的日常服务保障和宣传工作,确保顺利完成重点项目建设全年目标任务。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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