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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6年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注协[2016]8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6-6-30
实施时间: 2016-6-30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193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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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会协[2016]16号)要求及省财政厅(监督局)、省注协联合开展检查工作的安排,现就开展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在总结第一轮系统风险导向执业质量检查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坚持“五个并重”原则,即质量控制体系检查与项目质量检查并重、技术程序检查与职业道德检查并重、完善检查技术与建立检查质量保证机制并重、检查制度改革与检查专家队伍建设并重、落实审计责任与落实监管责任并重。检查以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业务项目、职业道德为主要内容。在事务所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检查事务所建立、完善质量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业务项目检查的范围是事务所自上次接受注协检查以来出具的业务报告,重点选取2015年和2016年5月30日前出具的业务报告,重点关注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的项目。
  二、检查时间
  现场检查时间为2016年8月上旬-9月上旬。
  三、检查要求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全面对照执业准则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填报自查报告。已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监[2016]8号)要求上报自查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视同已填报自查报告。证券业资格事务所的广东地区分所应通过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填报”系统向我会报送自查报告。
  (二)在检查组具体实施现场检查工作之前,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自上次接受行业检查以来尤其是2015年至2016年5月30日前出具的各类鉴证业务报告进行自查,并整理好各项管理制度文本和各类业务档案以备检查使用。
  (三)检查组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有权查阅、记录、复印事务所的有关制度、业务报告、工作底稿、会计账簿及其他文件、资料;有权就有关事项和问题向事务所负责人、注册会计师及其他人员进行询问。请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在检查组工作期间,事务所负责人及业务人员应做好检查准备,及时、全面地向检查人员提供检查所需的资料,如实回答检查人员的询问,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按检查组要求及时派员参加检查组召集的会议,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检查工作予以拒绝、阻挠和抵制。
  (四)被检查事务所所在地的市级注协应高度重视检查工作,积极配合省级检查组的工作,并做好检查组的联络和接待工作。
  四、建立重大事项报告机制
  为及时协调各监管部门对事务所的检查,避免重复多头检查,在检查期间,事务所如同时受到其他相关单位检查,应于接到相关单位检查通知书之日向省注协(监管部)书面报告。
  联系电话:83063576、83063578、83063583。
  附件 1.2016年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2.2016年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名单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6年6月30日
  附件1:
  2016年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6年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会协[2011]39号)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会协[2016]1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精神,深入贯彻行业“创新服务年”活动的要求,充分利用第一轮系统风险检查的成果,完善行业监管机制和事务所系统风险检查机制,提高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加大对事务所的帮扶力度,促进事务所健全质量控制体系,以执业质量检查为抓手,加大对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的检查力度,推进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综合治理,推动行业科学发展。
  二、检查对象
  2016年执业质量检查重点检查对象选取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2015年财务报表业务收入与报备业务收入存在较大差异的事务所;
  (二)承接业务数量与事务所人力资源、规模明显不匹配的事务所;
  (三)在以往年度检查中发现执业质量较差或受到监管机构处罚及受到投诉举报较多的事务所;
  (四)2015年新成立的事务所。
  三、检查关键领域
  (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
  根据日常监管和以往检查了解的情况,结合事务所的自查报告,检查事务所是否严格遵循质量控制准则的要求,建立、完善质量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对事务所质量控体系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作出评价,并对事务所改进和完善质量控制体系的关键环节提供切实有效的建议与指导,帮助事务所提升系统风险防范能力。
  (二)业务项目检查。
  根据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的初步评估及业务特点,确定业务项目检查的范围和抽查样本。检查的范围是事务所自上次接受注协检查以来出具的业务报告,重点选取2015年和2016年5月30日前出具的业务报告。业务报告重点抽查下列项目:
  1.业务规模较大,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业务报告;
  2.高龄、频繁转所以及报告数量过多的注册会计师签署的报告;
  3.涉及政府融资平台以及高风险领域的审计报告;
  4.用于银行融资或申报专项资金等特殊目的的审计报告及其他专项审计报告。
  5.业务收费金额严重低于行业收费水平以及报备收入与实际收入存在较大差异的业务报告;
  6.超出自身专业胜任能力承接业务所出具的报告;
  7.高新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
  业务项目检查在按统一评分体系评分的基础上,重点关注以下事项:一是业务执行过程中是否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保持职业怀疑态度;二是对重大的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实施的审计程序是否到位,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三是审计证据是否能够支持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等。
  (三)职业道德检查。
  检查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遵循职业道德守则的情况,重点关注以下领域:
  1.检查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是否违反独立性原则,是否超出自身专业胜任能力承接业务;
  2.检查事务所是否存在以牺牲业务质量为代价的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
  3.是否存在挂名签字、出卖签名等行为。
  四、检查方式
  2016年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将由省财政厅(监督局)和省注协联合开展,具体采取事务所全面自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现场检查由省统一部署,确定检查对象、检查内容及检查重点。
  (一)事务所组织全面自查。被检查事务所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监[2016]8号)要求,开展全面自查,如实填报自查报告。
  (二)现场检查。省统一组织检查组对重点检查对象进行现场检查,并按统一评分体系分别对被检查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以及业务项目进行评价。对检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检查组还将采取多方取证的方式印证检查结论。
  五、时间安排
  (一)检查准备阶段:公布被检查事务所名单(6月下旬);召开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工作布置会(8月上旬)。
  (二)检查实施阶段:组织开展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现场检查(8月上旬-9月上旬)。
  (三)约谈提醒阶段:根据检查结果,对存在突出问题的事务所约谈提醒,指出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9月中旬-9月下旬)。
  (四)论证处理阶段:省财政厅(监督局)和省注协根据事务所检查结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分别作出行政处理或提交省注协惩戒委员会予以处理(9月下旬-10月下旬)。
  (五)工作总结阶段:完成检查总结工作并上报中注协(12月中旬)。
  六、检查督导
  为切实做好2016年检查工作的现场督导工作,将成立由检查经验丰富的业内专家组成的执业质量检查专家咨询组,对现场检查工作进行全面督导,做到对检查工作精细化的专业指导和过程控制,确保现场检查工作统一标准、统一尺度,进一步保障检查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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