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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年检和执业会员职业资格登记情况年检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评协[2017]2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17-1-20
实施时间: 2017-1-20
法规类型: 人员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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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5号)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4号)的规定,我会决定开展2017年度湖南省资产评估机构(含外省资产评估机构在湘设立的分支机构,下同)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年检和执业会员职业资格登记情况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登记在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以下简称资产评估师),以及登记的资产评估机构非资产评估师股东(合伙人)。
  二、年检内容
  (一)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
  (二)是否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三)是否完成2016年继续教育;
  (四)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满12个月;
  (五)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六)是否按规定报送或者更新诚信信息;
  (七)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八)是否受到行业惩戒、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九)是否按规定办理了人事档案托管手续(退休人员除外)。
  三、年检申报材料
  (一)资产评估机构应提交的材料
  1、资产评估机构开展资产评估师年检和职业资格登记情况年检工作报告。
  2、《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1)。
  3、《应参加年检资产评估师一览表》(附件2)。
  4、《不符合年检规定或未参加年检资产评估师统计表》(附件3)。
  5、《资产评估师年检表(2017年度)》(附件4)。
  6、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出具的2017年度人事档案托管证明或与之签订的有效存档合同(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因我会“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已到期,尚未从我会转出资产评估师人事档案的资产评估机构,需将委托在我会管理的资产评估师人事档案转至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后方可办理年检。
  市州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师人事档案托管证明或存档合同由市州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州协会)核实后盖章确认。
  7、我会及市州协会审核确认的2017年度资产评估机构团体会费和资产评估师个人会费清缴单。
  8、原《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原件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印鉴。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5号)规定,原《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已经失效,原注册资产评估师印鉴也将于2017年2月2日停止使用。我会在年检时收回原《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原件和原注册资产评估师印鉴,新的资产评估师印鉴由我会年检时统一发放给资产评估师使用。
  9、资产评估机构三证合一或者五证合一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资产评估机构公章)。
  以上1—5项须提交电子版。第5、6项应按第3项《应参加年检资产评估师一览表》中所列人员对应顺序排列装订。
  我会代管的资产评估师直接向我会提交《资产评估师年检表(2017年度)》(附件4)、人事档案托管证明或有效存档合同或退休证复印件和2017年度个人会费清缴单。
  (二)市州协会应提交的材料
  1、本市州所辖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年检和职业资格登记情况年检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2、《市(州)应参加年检资产评估师汇总表》(附件5);
  3、《市(州)不符合年检规定或未参加年检资产评估师汇总表》(附件6);
  4、《市(州)资产评估师年检情况汇总表(2017年度)》(附件7);
  5、我会审核确认的市州协会2017年度会费清缴单;
  6、所辖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年检材料。
  以上1—4项以及所辖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年检材料中的附件1—附件4及其年检工作报告均须提交电子版。
  四、年检程序与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材料送检。
  时间安排:省直管资产评估机构为2017年2月21日至2月28日,市州协会报送所辖资产评估机构年检材料为2017年3月1日至3月7日(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8)。
  年检材料送检地点:湖南省财政厅政务大厅二楼,地址: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联系电话:0731-85165371。
  第二阶段:重点核查。
  时间安排:2017年3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重点核查对象:(1)涉及投诉举报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师;(2)2015—2016年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股东(合伙人)及分支机构负责人和资产评估师;(3)股东(合伙人)频繁变更或资产评估师频繁转所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股东(合伙人)和资产评估师;(4)年收入100万元及以下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股东(合伙人)和资产评估师:(5)我会代管的资产评估师。
  第三阶段:年检结果公布。
  时间安排:2017年3月底公布年检合格资产评估师和暂缓年检资产评估师名单。对暂缓年检的资产评估师,待暂缓年检的事由消除后再进行年检,并于2017年5月底前公布年检结果。
  五、年检处理
  (一)资产评估师有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我会将不予通过年检,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取消其执业会员资格、注销其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自愿申请注销登记的;
  3、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
  (二)资产评估师有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我会将不予通过年检,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取消其执业会员资格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收回职业资格证书:
  1、年检发现在登记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在资产评估相关工作中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职业道德的;
  3、未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手续或离所备案手续、未按规定报送或者更新诚信信息又拒不改正的;
  4、受行政处罚、处分,情节严重的;
  5、受刑事处罚的。
  (三)资产评估师有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我会将不予通过年检,责成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我会审核并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取消其执业会员资格后变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类别:
  1、不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的;
  2、自行停止执行资产评估师业务满1年的;
  3、本人申请不继续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的;
  4、协会代管执业会员的代管期限连续满12个月的。
  (四)资产评估师有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我会将暂缓通过年检:
  1、不履行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的;
  2、违反有关规定但不符合取消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资格和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条件的;
  3、本人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4、所在资产评估机构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5、所在资产评估机构未持续保持设立条件的;
  6、协会代管期限连续未满12个月的。
  对不符合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条件或协会代管期限连续满12个月的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年检未予通过应当变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类别的,资产评估师、其所在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附件3《不符合年检规定或未参加年检资产评估师统计表》、市州协会应当在附件6《市(州)不符合年检规定或未参加年检资产评估师汇总表》上明确签署申请变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类别的意见。
  六、年检要求
  (一)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安排专人办理年检工作,确保上报的年检材料真实、完整。
  (二)各市州协会应加强对所辖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年检的组织和指导工作。认真审核审查资产评估机构上报的年检材料,重点加强对公职人员挂名、兼职和被投诉举报资产评估师的核查。
  (三)2017年度全省资产评估师年检情况将在我会网站进行公示、公告。对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的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我会将按照《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办法》对相关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机构和法定代表人(首席合伙人、分支机构负责人)进行惩戒,情节严重的,报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予以撤销、注销登记。
  联系人:省评协会员部 姚银;联系电话:0731-85165268,85165371;电子邮箱:2687816643@。
  附件:
  1、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2、应参加年检资产评估师一览表
  3、不符合年检规定或未参加年检资产评估师统计表
  4、资产评估师年检表(2017年度)
  5、市(州)应参加年检资产评估师汇总表
  6、市(州)不符合年检规定或未参加年检资产评估师汇总表
  7、市(州)资产评估师年检情况汇总表(2017年度)
  8、2017年度资产评估师年检材料送检时间安排表
  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7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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