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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7年政府工作任务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府[2017]15号
发文部门: 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7-1-26
实施时间: 2017-1-26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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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市政府将2017年政府工作任务分解为16项工作目标和52项工作任务;同时根据市人代会确定的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对各市(县)、区发展目标进行分解汇总。请各地、各部门对照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
  市政府将对各项目标任务实施动态管理,具体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各地、各部门应于7月初和12月初分别组织一次自查活动,完成情况报市发改委汇总后报市政府。
  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政府工作任务的第一责任人,要紧紧围绕“两聚一高”发展主题,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创新举措、奋发作为,为推动苏州经济社会发展,确保顺利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1.2017年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指标分解汇总表
  2.苏州市2017年政府工作任务分解表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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