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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经信推[2017]15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7-1-16
实施时间: 2017-1-16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3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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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本市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上海市制造业转型升级“十三五”规划》(沪府发[2016]40号),进一步聚焦工业互联网重点工作,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推进作用,根据《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的要求,现就开展2017年度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本批次支持的具体范围参见《2017年度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信用良好,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
  (三)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两年内(最迟不超过2019年6月30日),原则上不支持已完成建设的项目。
  (四)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五)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六)鼓励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联合申报项目。
  (七)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申报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网上填报,在线打印);
  2.项目建设方案(条目4和5编制大纲参见附件5,条目9编制大纲参见附件4,其他条目编制大纲参见附件3);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纸质材料可提供复印件);
  4.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参见附件2);
  5.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与应用实施企业签订的相关协议或合同(限系统解决方案推广类项目);
  6.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联合申报的项目单位,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以及资金投入计划,并附合作协议或合同(限基于企业互联的网络化协同类项目);
  7.申报单位需提供2016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需申报单位盖章),如有2016或2015年度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可一并提供;
  8.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网上填报,在线打印,填报网址:/User/Login,申报条目9项目除外);
  9.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2.纸质申报材料一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加盖骑缝章。申报书、真实性承诺书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书、真实性承诺书还需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申报材料不退还)
  3.纸质申报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四、申报受理
  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需登陆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进行在线填报并按要求提交电子材料。网上申报时间:2017年2月10日10:00-9月1日16:00(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其中,第一批评审项目申报截至2017年3月10日16:00(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第二批评审项目申报截至2017年6月30日16:00(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6月30日以后申报的项目作为项目储备。
  (二)书面申报: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需在线打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相关纸质材料于指定时间内报送我委。纸质申报材料需现场提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接收时间: 2017年3月13日-15日(参加第一批评审的项目),2017年7月3日-5日(参加第二批评审的项目),2017年9月4日-6日(6月30日以后网上申报的项目),每个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5:00。接收地点:雪野路1000号(或世博村路300号2号门)综合办事大厅14号窗口。
  (三)咨询电话
  1.业务咨询:吴敏 23119416
  条目1-3,6-8,10 李海涛 23119419
  条目4-5 陈可乐 23119400
  条目9 何 炜 23112795
  2.技术支持(网上注册、填报及材料上传):60801111-2
  五、其他事项
  (一)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二)已申报其他市级专项资金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照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附件下载:
  1.2017年度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指南
  2.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
  3.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大纲(一)
  4.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大纲(二)
  5.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大纲(三)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月16日

相关附件:
1.2017年度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指南.doc    
2.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doc    
3.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大纲(一).doc    
4.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大纲(二).doc    
5.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大纲(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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