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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政发[2017]14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7-1-26
实施时间: 2017-1-26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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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省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6日
  甘肃省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透明度,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依托甘肃政务服务网,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推进数据共享,打通信息孤岛,推行公开透明便捷政务服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充分利用已有资源设施,加强集约化建设,推动政务服务平台整合,促进条块联通,实现政务信息资源互认共享、多方利用。
  坚持问题导向。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出发,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供渠道多样、简便易用的政务服务。
  坚持协同发展。加强协作配合和工作联动,明确责任分工,实现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整体推进,做好制度衔接,为“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制度和机制保障。
  坚持开放创新。鼓励先行先试,运用互联网思维,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渠道,开放服务资源,构建政府、公众、企业共同参与、优势互补的政务服务新格局。
  (三)工作目标。2017年底前,依托甘肃政务服务网,基本建成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全面公开,大力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显著提升。2020年底前,实现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建成覆盖全省的整体联动、部门协同、省级统筹、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让政府服务更智能,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
  二、重点任务
  (一)规范网上政务服务事项。省市县分级负责规范完善本级已发布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便民服务事项清单,形成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实时更新、动态管理。省政府各部门牵头负责指导本系统、本行业做好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规范完善工作。对列入清单的政务服务事项按照统一标准,实行编码管理,规范事项名称、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做到“同一事项、同一名称、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为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无差异、均等化政务服务奠定基础。(牵头单位:省审改办、省质监局、省政府办公厅;责任主体: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部门单位)
  (二)优化简化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各级政府部门要进一步优化简化线下审批流程,规范和量化行政许可审查方式、审查程序、审查环节、时限节点等,保证行政许可审查行为的合法规范、避免重复审查,提高审批效率。依托甘肃政务服务网,优化简化政务服务事项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不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在线审查和网上验证核对,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审改办;配合单位:省政府法制办;责任主体: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部门单位)
  (三)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信息。各级政府部门要在甘肃政务服务网和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以及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法律法规未明确的要求不得列入办事指南;除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同时,依托甘肃政务服务网及政府门户网站畅通互联网沟通渠道,充分了解社情民意,针对涉及公共利益等热点问题,积极有效应对,深入解读政策,及时回应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治理能力。(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省审改办;责任主体: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部门单位)
  (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2017年,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快推进利企便民的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要重点推进投资项目审批、交通违法罚款缴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企业名称核准和登记注册、食品药品许可等事项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实现“一张网”办理;兰州市重点推进建设类项目模块化并联审批试点,庆阳市重点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和市县乡村一体化网上服务试点。2020年底前完成部门办事系统与甘肃政务服务网的对接联通,基本实现凡与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报告、变更注销、项目投资、生产经营、专利申请、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以及与居民教育医疗、户籍户政、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一张网受理、办理和反馈”,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主体: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部门单位)
  (五)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功能更加便民利民。各市州、县市区要因地制宜规范和发展实体政务大厅,全面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推动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和审批办理职权全部进驻实体政务大厅,实行集中办理、一站式办结。有条件的市州和部门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运行管理标准化和服务质量标准化等工作,切实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单位进驻、事项办理、流程优化、网上运行的监督管理,推进政务服务阳光规范运行。(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省编办;责任主体: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部门单位)
  (六)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甘肃政务服务网深度融合。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需要,加快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依托甘肃政务服务网,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延伸,整合业务系统,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逐步构建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互结合、相互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多样化服务。将实体政务大厅的服务事项全部迁移到甘肃政务服务网,对线上线下服务事项办理流程进行动态调整更新,并结合当地实际,推进网上申请原件预审、办结核验和全程网办,逐步实现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合一通办。引入社会力量,积极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预约查询、证照寄送以及在线支付等服务。(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主体: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部门单位)
  (七)推动基层服务网点与网上服务平台有效对接。加快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加强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社保、农技推广、宅基地申请、计划生育管理、流动人员管理、社会救助、法律调解、社会综治等与基层群众联系密切的事项在基层服务中心直接办理。依托甘肃政务服务网县市区子站设置乡镇(街道)栏目,为群众提供办事指南、网上咨询、网上申报、网上代办等基层综合服务一站式网上办事入口。加快各省级部门面向基层公众服务的业务系统与甘肃政务服务网的对接整合,向各市县基层政务服务信息系统按需开放业务系统实时接口,共享政务服务资源和数据,将网上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主体: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部门单位)
  (八)规范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各级各部门业务系统与甘肃政务服务网的互联互通,加强平台间对接联动,统一身份认证,按需共享数据,做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各市州、各部门新建涉及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职能的网上政务服务信息系统原则上要依托甘肃政务服务网建设,已经建成的网上政务服务信息系统要做好与甘肃政务服务网的对接工作。继续完善甘肃政务服务网网站群、行政权力事项管理、行政审批及电子监察等相关业务系统,建立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材料管理系统、政务服务监督考核系统等政务服务管理系统,形成权威、便捷的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加快建设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云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安全保障体系等电子政务公共基础设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推进电子政务云平台计算、存储等能力按需扩容,为网上政务服务提供支撑和保障。(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主体: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部门单位)
  (九)切实加强甘肃政务服务网市县子站运行管理。根据《甘肃政务服务网建设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等工作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市州政府要做好甘肃政务服务网本级子站运行管理和指导督促县市区抓好县级子站的管理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内容保障、网上行权、政民互动和运行维护机制及办法,确保市县子站安全正常有序运行。(责任主体: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
  (十)加快甘肃政务服务网移动客户端建设应用。将甘肃政务服务网移动客户端打造为全省各级政府部门在手机终端面向公众和企业提供政务服务的主渠道,实现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进度和投诉反馈的统一查询,推动各类网上预约、网上查询、网上办理、网上支付等服务汇聚到甘肃政务服务网移动客户端,实现一站式服务,各市州、各部门不再新建其他政务服务类移动客户端,已建的系统要完成与甘肃政务服务网移动客户端的对接。2017年底前,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移动客户端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在线办理、办件进度信息查询、办事指南查询、办件咨询、投诉信息查询等便民服务。(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主体: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部门单位)
  (十一)着力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按照整合共建原则,统筹建设覆盖全省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和政务服务信息系统,统一管理政务服务信息资源目录,逐步实现与人口、法人、地理空间信息、电子证照等基础信息资源库和政务服务事项库、办件信息库、监管信息共享库、信用信息库等业务信息库的联通,推进各级共享交换平台对接,支撑政务信息资源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互通和协同共享。加快建设统一电子证照库和统一身份认证体系,推进全省证照信息共享互认及网上身份实名认证。各市州、各部门要加快整合面向公众服务的业务系统,梳理编制网上政务服务信息共享目录,尽快向甘肃政务服务网按需开放业务系统实时数据接口,加快推进部门间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建立健全数据共享质量管理监督检查机制,支撑政务信息资源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互认共享。建设政务数据开放平台,依法有序开放网上政务服务资源和数据,鼓励公众、企业和社会机构开发利用,提供多样化、创新性的便民服务。(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委网信办、省财政厅、省质监局;责任主体: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部门单位)
  (十二)做好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和信息惠民试点工作。按照国家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统一安排部署,积极推进我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大胆创新、先行先试,为更全面地推进民生服务智慧化探索经验。切实推进信息惠民试点工作,2017年底前,兰州市、白银市、敦煌市初步实现政务服务“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逐步向全省推行。(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网信办;配合单位:省工信委、省教育厅、省安全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责任主体: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
  (十三)建立健全制度标准规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快清理修订不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明确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的法律效力,着力解决“服务流程合法依规、群众办事困难重重”等问题。按照国家标准化工作有关要求,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开展我省政务服务标准的研制工作。进一步修订完善《甘肃政务服务网建设运行管理办法》等工作制度,制定《甘肃省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管理办法》、《甘肃政务服务网技术平台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以甘肃政务服务网为基础,进一步构建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架构,实施电子证照、统一身份认证、基础库共建共享、政务服务资源共享等国家、行业标准规范,指导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及“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推进。(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审改办、省质监局、省政府法制办;责任主体: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经费保障。省政府由常务副省长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统筹推进、监督协调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明确工作机构、人员和职责,建立政务服务部门、电子政务部门、审改部门和有关业务单位分工明确、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各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省政府办公厅要加强对各市州、各部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开展督查评估,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推动工作取得实效。财政部门要对“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给予财力支持。(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省审改办、省财政厅;责任主体: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二)开展考核评估,健全监督机制。建立“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绩效考核制度,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对“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推动有力、积极参与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专家评议、第三方评估等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通过模拟办事、随机抽查、民意调查等方式,深入了解服务情况,汇聚众智改进服务。(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责任主体: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三)强化人才培养,提升服务能力。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全省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培训。重点加强审改、政务服务、电子政务等部门工作人员业务知识与专业技术培训,提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建设一支既具备互联网思维与技能又精通政务服务的专业化队伍。做好宣传推广和引导,方便更多群众通过网络获取政务服务,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认同感。(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责任主体: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四)夯实网络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互联网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建设、农村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试点建设和4G网络建设,升级改造全省主干承载网络,提高城乡宽带网络普及水平和接入能力;持续推进提速降费,贯彻落实光纤到户两项国家标准,推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优化互联网骨干网络结构,拓宽网间互联带宽。(牵头单位:省工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责任主体: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
  (五)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加强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信息安全保护工作。明确政务服务各平台、各系统的安全责任,科学设置安全策略、合理划分安全域,开展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等级测评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等工作,建立各方协同配合的信息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实时动态地为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提供安全保障。加强对电子证照、统一身份认证、网上支付等重要系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监控,通过甘肃省电子政务专网及政务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实现数据的交换和接口调用。提高各平台、各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查补安全漏洞,做好容灾备份,建立完善网络安全责任制,按照“谁建设、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审查制度,加大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敏感数据的保护力度,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牵头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密码管理局、省公安厅、省政府办公厅;责任主体: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省审改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公务员局等部门要围绕牵头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推进方案,于2017年3月底前报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要根据本工作方案和省直各牵头单位的工作推进方案以及承担的试点内容,抓紧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细化实化工作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靠实工作责任,认真抓好落实,并于2017年5月底前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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