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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2017年度申报纳税期限顺延的通告
发文文号: 桂地税通告2017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1-6
实施时间: 2017-1-6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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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和有关税收法律的规定,现就2017年度申报纳税期限调整安排通告如下:
  一、1月份申报期限(1月1日-1月2日元旦假期)
  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所得税预缴、土地增值税预缴、按期缴纳的印花税、按月缴纳的资源税、按月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期限为1月1日-1月16日。
  二、2月份申报期限(1月27日-2月2日春节假期)
  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所得税预缴、土地增值税预缴、按期缴纳的印花税、按月缴纳的资源税、按月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期限为2月1日-2月15日。
  三、3月份申报期限
  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所得税预缴、土地增值税预缴、按期缴纳的印花税、按月缴纳的资源税、按月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期限为3月1日-3月15日。
  四、4月份申报期限(4月2日-4月4日清明节假期)
  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所得税预缴、土地增值税预缴、按期缴纳的印花税、按月缴纳的资源税、按月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期限为4月1日-4月18日。
  五、5月份申报期限(4月29日-5月1日劳动节假期)
  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所得税预缴、土地增值税预缴、按期缴纳的印花税、按月缴纳的资源税、按月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期限为5月1日-5月15日。
  六、6月份申报期限
  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所得税预缴、土地增值税预缴、按期缴纳的印花税、按月缴纳的资源税、按月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期限为6月1日-6月15日。
  七、7月份申报期限
  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所得税预缴、土地增值税预缴、按期缴纳的印花税、按月缴纳的资源税、按月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期限为7月1日-7月17日。
  八、8月份申报期限
  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所得税预缴、土地增值税预缴、按期缴纳的印花税、按月缴纳的资源税、按月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期限为8月1日-8月15日。
  九、9月份申报期
  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所得税预缴、土地增值税预缴、按期缴纳的印花税、按月缴纳的资源税、按月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期限为9月1日-9月15日。
  十、10月份申报期限(10月1日-10月8日中秋节、国庆节假期)
  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所得税预缴、土地增值税预缴、按期缴纳的印花税、按月缴纳的资源税、按月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期限为10月1日-10月23日。
  十一、11月份申报期限
  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所得税预缴、土地增值税预缴、按期缴纳的印花税、按月缴纳的资源税、按月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期限为11月1日-11月15日。
  十二、12月份申报期限
  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所得税预缴、土地增值税预缴、按期缴纳的印花税、按月缴纳的资源税、按月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期限为12月1日-12月15日。
  十三、其他税费申报期限
  上述规定以外的单项税种、工会经费等地税代收政府性基金或规费的申报期限按有关规定办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7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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