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涉税信息采集共用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8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12-28
实施时间: 2017-1-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278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涉税信息采集共用管理办法》,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和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联合确定了纳税人涉税信息采集共用事项,实现纳税人涉税信息一次采集,双方共享共用。现将涉税信息采集共用事项通告如下:
  1.设立登记;
  2.变更登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变更除外);
  3.报验登记;
  4.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5.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报告;
  6.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
  7.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
  8.证件遗失、损毁管理。
  上述业务,纳税人可到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或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任何一方办理,完成涉税信息采集和业务处理后,视同双方税务机关共用办理完毕该项业务,纳税人不需要再到另一方税务机关办理。
  本通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2月2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 银发[2017]278号 2017/12/8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涉税信息联合采集事项 2017/3/22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 豫国税函[2016] 2016/10/26
关于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 国家税务总局财 2017/7/1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涉税信息国地 厦门市地方税务 2017/3/31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涉税信息采 青岛市国家税务 2017/7/6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涉税信息数据清理的通告 海南省地方税务 2015/1/1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公路建设工程 鄂地税发[2013] 2013/6/7
湖北省出口农产品收购价格涉税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湖北省国家税务 201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