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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吉政办发[2016]87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12-20
实施时间: 2016-12-2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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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树立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发展理念,坚持以落实企业追溯管理责任为基础,以推进信息化追溯为方向,积极运用物联网、云平台、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促进追溯管理与企业经营深入融合。加强统筹规划,严格执行重要产品追溯标准规范,通过模式创新、技术创新、产业创新等推进模式,加强协调合作,强化互通共享,加快推进我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促进质量安全综合治理,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与公共安全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加强指导协调,层层落实责任;坚持形式多样与互联互通相结合,促进开放共享,提高运行效率;坚持政府监管与社会共治相结合,创新治理模式,保障消费安全和公共安全;坚持远期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先易后难,总结经验,扎实稳步推进。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等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追溯意识明显增强,运用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的企业比例大幅提高;社会公众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逐步提升,追溯体系建设市场环境明显改善。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快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步伐。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制定食用农产品追溯管理制度,引导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农产品追溯管理平台运行。逐步推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相衔接,实现主要食用农产品 “从农田到餐桌 ”全过程追溯管理。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开展肉类、蔬菜、中药材等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地区,要大力创新建设管理模式,加快建立保障追溯体系高效运行的长效机制。(省农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商务厅、省水利厅、省畜牧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推进食品追溯体系建设。以原食品电子追溯系统为基础,融合药品追溯、监管需求,开发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电子追溯管理平台。建设食品生产追溯系统、电子追溯专用终端餐饮服务管理系统及数据抽取管理系统。围绕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食品,督促和指导生产企业依法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追溯链条向食品原料供应环节延伸,实行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长春海关)
  (三)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按照国家建立药品可追溯体系建设要求,以推进药品全品种、全过程追溯与监管为主要内容,建设完善药品追溯体系。建立药品追溯制度,实现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在完成药品制剂类品种电子监管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到化妆品、医疗器械等类别。抓好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电子监管全覆盖工作,启动吉林省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平台与医院信息系统(HIS)、企业物流管理系统(ERP)、食药监电子监管系统及省市医保和新农合经办机构、物价和商业保险等部门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加大全省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和政府办村卫生室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工作开展力度。推进医疗信息系统与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对接,形成全品种、全过程完整追溯与监管链条。(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四)推进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建设。以种子、农药、兽药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登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全程追溯监管为主要内容,建立推广电子追溯码标识制度,建设农资产品追溯体系。通过农资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将农资市场经营主体、经营商品和经营行为对社会公开,实现可追溯管理,提高农资市场监管水平。建设吉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平台,培育打造知名畜产品企业品牌,提升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有效防范畜禽产品安全事件发生。(省农委、省畜牧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五)开展特种设备和危险品追溯体系建设。以电梯、气瓶等产品为重点,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对电梯产品的制造、安装、维护保养、检验及气瓶的制造、充装、检验等过程的信息进行记录,建立电梯、气瓶安全管理追溯体系。推进电梯应急救援平台建设,利用物联网开展电梯远程服务。推广使用气瓶电子标签,对车用气瓶的安装、使用登记、检验全过程实施动态监管。以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等产品为重点,开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销毁全过程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省质监局、省公安厅、省安监局)
  三、推进措施
  (一)做好统筹规划。按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特种设备安全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我省相关规定,围绕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产品,统筹规划全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要立足当前兼顾长远,将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等作为重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加快建设追溯体系。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规划,确定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产品名录,明确建设目标、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农委、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州政府)
  (二)完善标准规范。在国家总的追溯标准体系框架内,结合追溯体系建设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规划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追溯标准体系。要围绕不同产品生产流通特性,把握差异化的建设规范,明确基本要求,突出简便适用的追溯方式。以确保不同环节信息互联互通、产品全过程通查通识为目标,制定实施一批普遍实用的共性标准,统一数据采集指标、存储交换、传输格式、接口规范及编码规则。加强标准制定工作统筹协作,确保不同层级、不同类别的标准相协调。(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委宣传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农委、省卫生计生委、省安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发挥认证作用。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鼓励社会机构将追溯管理作为重要评价要求,纳入现有的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良好农业操作规范、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有机产品等认证,为广大生产经营企业提供市场化认证服务。相关部门应支持第三方认证机构并采信第三方认证结果,示范带动生产经营企业提升产品追溯管理水平。(省质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安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推进互联互通。建立完善政府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积极探索政府与社会合作(PPP)模式,推进各类追溯信息互通共享。各地、各部门可根据需要,依托行业或地区已建成的追溯管理信息平台。鼓励生产经营企业、商协会组织和第三方平台接入行业或地区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上下游信息互联互通。积极探索面向社会公众提供追溯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开通统一的公共服务窗口,创新查询方式。(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农委、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追溯管理制度。鼓励采用物联网等技术手段采集、留存信息,建立信息化的追溯体系。批发、零售、物流配送等流通企业要发挥供应链枢纽作用,带动生产企业共同打造全过程信息化追溯链条。企业主体要加强企业间建立多样化的协作机制,通过联营、合作、交叉持股等方式建立信息化追溯联合体。电子商务企业要与线下企业紧密融合,建设基于统一编码技术、线上线下一体的信息化追溯体系。外贸企业要注重国内外两个市场需求,建设内外兼容的进出口信息化追溯体系。(省公安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六)发挥政府督促引导作用。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积极建立健全追溯体系。围绕追溯体系建设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开展形式多样的示范创建活动。我省已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安全、质量强市、质量提升等创建活动的地区,尤其要加大示范创建力度,不断总结推广创建经验。有条件的地方选取安全风险隐患大、社会反映强烈的产品,依法强制要求生产经营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建设追溯体系。(省公安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能和任务分工负责)
  (七)支持协会积极参与。积极发挥行业自身优势,深入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宣传贯彻活动,创新自律手段和机制,推动会员企业提高积极性,更加主动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形成有效的自律鼓励推进机制。行业协会投资建设追溯信息平台,采用市场化方式引导会员企业建设追溯体系,形成行业性示范品牌。政府部门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行业协会建设追溯信息平台,提升服务功能,为会员企业建设追溯体系提供专业化服务。(省商务厅、省农委、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八)发展追溯服务产业。支持社会力量和资本投入追溯体系建设,培育创新创业新领域。支持有关机构建设第三方追溯平台,采用市场化方式吸引企业加盟,打造追溯体系建设的众创空间。探索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立追溯体系云服务平台,为广大中小微企业提供信息化追溯管理云服务。支持技术研发、系统集成、咨询、监理、测试及大数据分析应用等机构积极参与,为企业追溯体系建设及日常运行管理提供专业服务,形成完善的配套服务产业链。(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能和任务分工负责)
  四、组织保障
  (一)完善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追溯管理制度,细化明确生产经营者责任和义务。研究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实施方案,建立农产品追溯管理和市场准入工作机制。针对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的企业,研究建立健全相应的随机抽查与监管制度,提高监管效率。研究制定追溯数据共享、开放、保护等管理办法,加强对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交换、利用、开放的规范管理。(省直相关部门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能和任务分工负责)
  (二)加强政策支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建立多元化的投资建设机制,带动社会资本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为开展追溯体系建设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和产品责任保险。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可追溯产品。完善追溯技术研发与相关产业促进政策。整合相关资金,积极支持企业开展追溯体系建设,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省财政厅、省金融办、吉林银监局、吉林保监局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能和任务分工负责)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市(州)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围绕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研究制定符合属地实际的实施工作方案和重要产品名录,明确任务目标及工作重点,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落实部门职责分工及进度安排,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勇于担当,密切部门配合,加强上下协调,务求我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取得实效。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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