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全省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政办[2016]228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12-30
实施时间: 2016-12-3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阅读人次: 291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开展全省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30日
  开展全省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精神,加快实施我省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消费品有效供给能力和水平,着力增强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实施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三品”战略为抓手,深入推进《中国制造2025青海行动方案》,从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发力,不断丰富产品品种,提升产品品质,做强产品品牌,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需要,实现消费品工业更加稳定、更有效益、更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省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行动取得重要进展,市场环境进一步优化,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消费品品种丰富度、品质满意度、品牌知名度明显提升,产品和服务对消费升级的适应能力显著增强。
  ———产业规模明显扩大。规模以上消费品工业企业增加值年均增速保持两位数,占全省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20%左右,对全省工业经济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
  ———质量效益明显改善。全省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费品工业企业占比达到90%以上,降本增效取得积极成效,单位增加值能耗、二氧化碳排放量、用水量达到国家约束性指标要求。
  ———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全省大中型消费品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超过2%,建成3家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达到18家以上。
  ———供给水平明显提高。全省消费品行业培育新产品100项。其中,食品行业40项,生物医药行业30项,轻工纺织行业20项,民族特色消费品行业10项。建成优质农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100个以上,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60%;建成中藏药材规范化生产示范基地50个以上;建成2个以上国家级知名品牌示范区,新增“青海省名牌产品”25个、“地理标志产品”15个。
  ———市场环境明显优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入推进,相关法规、标准进一步健全,政策措施日益完善,市场监管力度和有效性不断提高,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环境明显改善。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增加产品品种。充分发挥特色资源优势,以市场为导向,支持企业在产品开发、外观设计、产品包装、市场营销等方面加强创新,鼓励开展个性化、规模(集团)化定制,开发个性化、时尚化、功能化消费品,满足多样化消费新需求。
  1。食品。坚持绿色、天然、生态、有机理念,着力打造牦牛、藏系羊、藏香猪等高端肉制品。围绕老年、儿童和婴幼儿等特定人群消费需求,开发免疫调节功能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老年人乳制品、奶酪、牦牛乳粉等产品。加大对高原富硒农畜产品的开发,抢占国内富硒产品发展制高点。丰富菜籽油产品品种,发展高档次精炼油、色拉油、功能性调和专业油脂。推动青稞、马铃薯、蚕豆、高原蜂产品加工向标准化、规模化、高值化方向发展,提高中高端产品供给能力。做优做强白酒产业,提升青稞酒质量档次,培育发展葡萄酒、果酒及啤酒产业。大力发展天然高端饮用水产业,延伸发展沙棘汁、枸杞汁、核桃露等特色饮品产业。(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农牧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生物医药。开展中藏药剂型的改造和二次创新,加快中藏药胶囊、丸剂、水剂、注射剂、颗粒剂、口服液等产品开发。围绕枸杞、沙棘、冬虫夏草、锁阳、白刺、大黄、红景天、菊芋、亚麻籽、藏茶等特色生物资源,开发提高机体免疫力、健身益智、抗缺氧、抗疲劳、改善人体胃肠道清洁等功能的保健功能食品。加快动物血液、脏器、骨骼等的综合利用,培育发展全血氨基酸、脱毒牛血清、血红素、骨粉等产品。(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3。轻工纺织。依托西宁大白毛资源和现有产业基础,进一步加大新型纺纱、染色、织毯等工艺开发应用,丰富花色品种,打造高端手工地毯、艺术挂毯和机织地毯。引导和支持毛纺企业加强产品设计,开发高档牛羊绒面料和高端牛羊绒制品。加大对硅灰石为原料的洗脸盆、浴盆等卫浴产品市场推广力度。扩大高端电灶生产规模,开发多温段、模糊控制的节能电灶新产品。通过改进包装品种,提高质量,优化设计,积极发展纸包装制品、塑料包装制品、金属包装制品和玻璃包装制品。(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4。民族特色消费品。挖掘传统特色食品工艺,开发具有民族特色的方便食品、焙烤食品。加强民族医药传承和创新,推进民族医药标准化、规范化、产业化和现代化。围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需求,突出地方特色,推进民族贸易、民族用品产业发展,发展具有民族文化特色的服饰、饰品、家具等产品。依托省内优质旅游资源,大力发展昆仑玉、黄河石艺、唐卡、金银器制品、刺绣等特色手工艺品和旅游纪念品。(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民宗委、省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
  (二)大力提升产品品质。建立健全标准体系,推广先进标准应用体系和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推动质量认证互信,提升消费品质量。
  1。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协同创新体系,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创建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鼓励企业积极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创新项目等研发任务,在关键技术、关键工艺上进行技术创新合作,力争在高端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和应用技术等方面取得突破,着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消费品领域创新产品。建立企业间技术转让交易平台,加快技术创新成果推广应用,逐步形成区域技术联盟和创新体系,增强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原始创新能力和重点领域的集成创新能力。食品行业重点开展营养学品质调控、营养组学、功效评价等研究,不断提高食品营养和质量安全水平;生物医药行业重点突破高效活性成分分离提取和精深加工关键技术,开展中藏药质量标准制定和传承研究,加快建设国家藏医药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藏药新药开发国家重点实验室和中藏药工程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轻工纺织行业重点提高产品设计、研发水平,提升产业的创新设计能力。(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完善技术标准体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加快制(修)订特色消费品地方标准,着力构建具有青海特色的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围绕藏毯、枸杞、虫草、藏药材等地方特色产品,开展标准质量提升行动,推动地方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掌握标准设立主动权。引导和支持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增强参与标准化生产的能力。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国内、国际对标和产品品质对比活动,推动标准提升和产品改进。进一步提升全省制药行业整体水平,全面实施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3。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大力推进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的技术改造,引导企业广泛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提升加工制造能力和产品质量。针对质量与安全控制、资源综合利用等环节,加快自动化控制系统、工业机器人等技术装备的应用,大力开展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发展“互联网+先进制造”,推广满足个性化定制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及在线支持服务的柔性生产系统。(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环境保护厅,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4。开展质量精准化管理。强化企业质量优先意识,全面推行ISO9000、六西格玛、精益生产、质量诊断等先进质量管理技术和方法,广泛开展质量改进、比对、风险分析等活动,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监测、控制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聚
  焦农畜产品、医药、民族服饰等消费者普遍关注的领域,开展改善消费品供给专项行动,组织实施消费品质量提升工程,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企业申请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大力推广中国质量奖、青海省质量奖获奖企业的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模式。(牵头单位: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5。加强质量检验检测和认证。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完善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平台。加快建设省级综合检验检测基地,支持各市、州建设质量综合检验检测机构。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资检验检测服务,加快发展第三方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立足高原、绿色、富硒等特色优势,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等认证。加强与欧盟、美国、日本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食品清真认证、有机认证和注册等领域的国际合作。(牵头单位: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民宗委、省农牧厅、省商务厅、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6。强化优质原料供应保障。认真落实《青海省贯彻落实国家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实施意见》,加大道地中藏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和枸杞、甘草、沙棘、白刺等特色植物封育繁殖基地建设,提升道地中藏药材质量水平。围绕马铃薯、油菜、青稞、蚕豆、果蔬等重点领域,支持消费品工业企业在国内外建设一批优质、生态、安全的原料基地。加快建设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不断提高肉牛、肉羊、奶牛、生猪、家禽等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经营水平和综合生产供给能力。支持冷链物流发展,加强鲜活农产品、低温保鲜食品专用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牵头单位:省农牧厅,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林业厅、省商务厅)
  (三)强化品牌培育创建。加强顶层设计,强化企业品牌意识,加大品牌建设力度,夯实品牌发展基础,加快创建知名品牌,着力提高青海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1。着力培育知名品牌。充分发挥高原、绿色、天然、无污染等比较优势,积极培育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青海省名牌产品、青海著名商标等,在消费品领域打造一批国内外知名的青海消费品品牌。加快油菜、马铃薯、蚕豆、果蔬、中藏药、乳制品、肉制品、青稞酒、水产品、毛绒等农牧特色产业的商标注册申报和绿色食品认证申报工作。在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川工业园区成功创建知名品牌示范区的基础上,加快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海东工业园区互助绿色产业园、都兰县(诺木洪)枸杞种植园区等产业园区品牌示范区创建工作。支持西宁市、海东市等地区创建国家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试点城市。(牵头单位:省工商局、省质监局,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2。完善品牌服务体系。扶持一批品牌培育和运营专业服务
  机构,培育和引进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消费品品牌设计创意中心和广告服务机构。建立一批品牌人才培训服务机构,形成多层次的品牌人才培养体系,提升品牌运营服务能力。鼓励企业利用互联网开展线上品牌管理咨询、网络市场推广等服务,指导企业开展品牌培育、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提升品牌培育建设能力。组织名优产品参与品牌价值评价活动,不断提高品牌价值和影响力。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实施,提高商标公共服务水平。(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3。努力提升品牌竞争力。引导企业围绕研发创新、设计创意、生产制造、质量管理和营销服务全过程,构建品牌管理体系,明确品牌发展策略,整合渠道资源,提高品牌产品性价比。在生物医药、食品、民族服饰、藏毯绒纺等行业开展工业电子商务试点示范,积极推动企业与知名电商合作,发展网上交易、加工配送、技术服务、支付结算等综合服务。借助青海省品牌推介会等省内外大型商贸活动,引导和支持行业协会、企业开展青海品牌省外宣传推广和销售。(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工商局,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
  4。推进品牌国际化进程。抓住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机遇,支持企业通过收购国外品牌、开展国际认证等方式,扩大产品的国际知名度和关注度。鼓励企业建立国际营销网络,在境外设立销售网点、展示中心、售后服务网点等。积极实施国际市场开拓行动,支持品牌企业参加国际知名展会,加大品牌推广力度,拓展国际市场。(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产业政策。全面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严格行业准入,杜绝低水平重复建设。支持大型企业和战略投资者整合重组省内消费品工业企业,积极承接食品、生物医药、纺织行业的产业转移项目,做大做强一批骨干企业。着力完善消费品原料配料含量、原产地、特殊人群适用性等信息披露标签标识全覆盖制度,逐步扩大实施能效标识和绿色标识制度的消费品范围。(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农牧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全面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除强制性标准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取消消费品生产经营其他市场准入限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登记手续和审批流程。对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生事物,既支持创新发展,激发活力,又严格依法监管,防范风险。(牵头单位:省编办,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政府法制办)
  (三)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加快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青海)”平台建设,逐步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和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建设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充分整合资源,探索建立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规范有序推进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严厉打击侵权假冒和虚假违法广告行为,营造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牵头单位:省工商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广电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政府法制办)
  (四)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体系,维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加大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强化信息互通,加强部门联动,建立消费品领域“守信联合奖励、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加大电子商务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提高对质量违法和假冒品牌行为的打击和惩处能力。切实抓好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幼儿园和学校相关儿童用品、学生用品的卫生、安全等监管,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牵头单位:省工商局,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优化财税金融扶持。加快推进实体经济降本增效工作,
  落实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积极争取国家“中国制造2025”专项资金,统筹运用轻工业、藏医药等产业发展投资基金,重点对消费品工业领域创意设计、新技术应用、新产品产业化项目等给予支持。充分发挥青海省品牌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加大品牌宣传和推广。依托产融合作行动框架,建立消费品供给改善信息共享联动机制,加强对消费品工业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金融办、省地税局,省国税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青海证监局、青海保监局)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人才聚集、提升和使用工程,落实人才培养使用的各项配套政策,依托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聚集培养、吸引一批在创新、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拔尖领军人才。弘扬工匠精神,组织实施一线技术工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强化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建立学校、企业技术人才培养机制,培养更多满足市场需求的职业技术工人。引导和鼓励大中型企业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培养企业质量领军人才。完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办法,大力引进国内外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领域的优秀人才。健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和“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障制度,提高技能人才福利待遇,促进劳动者由普通工人向技能人才转变。(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七)充分发挥协会作用。充分发挥消费品有关行业协会职能优势和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服务,维护行业良好信誉,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积极参与政策研究、标准制(修)订、人才培训、宣传推广、新产品展览展示、国内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共同实施好消费品“三品”战略。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作用,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意识。(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
  (八)加大舆论宣传引导。组织省内各类新闻媒体,多渠道宣传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广泛宣传我省改善营商环境、提高消费品有效供给能力的工作举措和成效,加大省内优质品牌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利用“青洽会”、“藏毯展”、“清食展”等省内重大会展活动,着力推介我省特色消费品,提升特色产业知名度和影响力。(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 闽政办[2017]17 2017/1/20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设备更新和 鲁市监发[2024] 2024/5/6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印 渝商务发[2024] 2024/4/30
厦门市商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等16部门关于印发 厦商务[2024]16 2024/6/12
云南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等14部门关于印发 云商市建[2024] 2024/5/28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 川府发[2016]67 2016/9/2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力 闽发改规[2024] 2024/9/5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 吉政办发[2016] 2016/11/28
云南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2 2024/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