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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大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大政发[2016]69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11-2
实施时间: 2016-11-2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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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一轮东北振兴的战略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沈大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16]6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46号)要求,现就建设大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自创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思路。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抓住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带来的重大机遇,坚持问题导向、企业主体、以人为本、开放合作的原则,以建设东北亚地区科技创新创业中心为目标,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为突破口,以政策先行先试为契机,全力构建以高新区和金普新区为核心、以大连生态科技创新城等重点创新基地和百家众创空间为支撑的创新创业空间格局与产业布局,带动更多创新区域发展,完成国务院明确的各项试点示范任务。
  (二)发展目标。力争到2020年,在平台建设、合作创新、股权激励、科技金融、人才培育、产学研用结合、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等方面取得一批重大成果和可复制推广的政策经验,中关村自主创新政策得到全面推广和落实。实现产业结构持续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成长、综合创新能力进入国内同类区域前列。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5%,高端装备制造业销售收入占装备制造业比重达到30%,服务业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5%以上。将自创区打造成高端装备研发制造集聚区、转型升级引领区、创新创业生态区、开放创新先导区,为建设成为创新型城市和东北亚地区科技创新创业中心奠定坚实基础。(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金普新区管委会)
  二、重点任务
  (三)依靠自主创新引领转型升级。
  围绕优势产业实施重点研发计划。要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智能制造、储能电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市政府明确支持的重点产业和自创区的优势产业领域开展重点、难点技术联合攻关,发挥好企业在技术研发方面的主体作用,积极推进产学研结合。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承接、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相关课题。力争每年产生100项高价值核心专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金普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积极推动原始创新和颠覆性创新。发挥高校、科研院所在原始创新方面的潜能,支持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前沿技术研究,支持我市科技人员申请和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密切关注新兴领域和未知领域的新技术,支持颠覆性技术的研究,为我市新兴产业发展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金普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建设一批高水平研发平台和科学基础设施。支持中科院大连化物所牵头,整合我市及国内外相应科学资源,力争在自创区建设国家能源实验室。(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支持我市建设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国家大科学装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重点打造辽宁重大装备制造协同创新中心,推动大连理工大学装备制造、能源化工、新材料等领域科研创新,支持建设高性能精微制造国家重点实验室。发挥大连海事大学在海洋领域的技术优势,重点建设海工装备、智能船舶等5个专业创新中心。在重点领域,通过产学研合作,建设10个产学研高端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60个创新研发平台。依托中科院大连化物所、大连理工大学、大连海事大学等高校科研院所,开展高校院所与自创区全面对接,构建区校创新一体化体系,推动研究机构、创新创业服务圈和产业承接区的有效衔接,逐步形成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科学城或科技资源中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金普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建设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运用市场机制和政策激励,促进高校和科研院所成果本地转化和产业化,带动传统企业转型升级。在自创区建设全市性技术交易市场和知识产权交易所,建设6个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立中科院和985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到2018年,自创区技术交易额达到160亿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金普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四)进一步聚集高端装备等创新产业。
  打造一批产学研用结合的产业园区。全面落实《中国制造2025大连行动计划》。在集成电路领域建立制造业创新中心,打造国内重要的集成电路产业基地,到2018年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达到50家以上,全行业实现产值300亿元以上。力争在储能技术领域建立制造业创新中心,加快推进储能技术与装备的产业化和推广应用,到2018年储能及相关产业实现产值超过100亿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金普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重点建设智能装备技术创新中心,打造航空航天产业创新中心、七贤岭工业级3D打印产业园和金普新区智能制造装备、通用航空、海洋装备制造等特色产业园,加速推进装备制造业向智能化、网络化、服务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金普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支持建设军民融合技术研发基地和产业化基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金普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全面实施“IT+”战略,积极发展科技服务业。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电子商务、物联网、文化创意等领域的研发,争取设立国家互联网大数据中心大连分中心和国家“一带一路”大数据中心东北亚分中心,建设“华为·英特仿真服务云”,加快形成新兴产业集群。积极推进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在扩大规模的同时,不断增加中高端业务的比重。(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金普新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市科技局)瞄准科技服务业的高端环节,吸纳全球科技服务业高端资源,构建从研发孵化到综合技术服务、工业设计和技术产品交易的高端服务产业体系。(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金普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
  分层级培育一批企业创新主体。进一步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发展的政府引导性的产业基金制度。实施“种苗”计划、“育龙”计划和“华腾”计划,根据企业发展阶段,分层次引导扶持,培育一大批科技创新龙头企业。到2018年,培育和引进科技创新型企业2000家,新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200家,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600亿元。(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金普新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五)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生态环境。
  大力支持科技创业活动。推动“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化基地”四级企业孵化体系建设。到2018年,新增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面积50万平方米。举办多种形式的创新创业大赛,实施“科技创业进校园”“科技创业导师伴你行”等一系列计划,创建有大连特色的科技创业服务品牌。吸引国际一流企业的高水平人才来自创区创业。探索国有企业孵化一批多种所有制的科技创新企业。鼓励现有企业围绕新开发技术和产品创建新型科技公司。(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金普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
  完善综合性、专业性科技服务平台。以“科技指南针”平台为载体,坚持线上线下结合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完善科技创业服务体系。利用3-5年时间,整合各类高校、科研院所、中介服务机构、金融机构超过500家,服务于5000家以上的科技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金普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进一步汇聚各类人才。深入实施大连 “星海英才计划” 、科技人才创业支持计划,充分运用“中国海外学子创业周”的平台作用,吸引更多海内外高端人才到大连干事创业。创新科学家公寓管理模式,规划建设人才大厦。(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金普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积极为海内外人才落户自创区创造便利条件,妥善解决子女就学问题。继续实施并不断完善“5+22”人才政策,用政策促进人才聚集和人才发展。到2018年,国内领军人才达到100人,海外归国留学人员达到1万人,中高级人才达到6万人,大专以上各类人才20万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金普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全面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设立大连专利奖,实施专利质押贷款贴息、专利保险补贴、发明专利资助等资金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大连中支、大连银监局、大连保监局)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维权受理中心,推行知识产权集群管理,创建国家级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集聚区和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产品示范基地。加大对集成电路、储能技术等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服务和保护力度。未来3年,新增发明专利申请2000项以上。(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金普新区管委会、市知识产权局、市检察院)支持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制定,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标准。(责任单位:市质监局、金普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加快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争取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支持,在自创区设立民营银行,建立灵活的运作、考核和分配机制,探索与科技创新企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银行信贷产品,开展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创新。(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科技局、金普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大连银监局)在自创区建设一站式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探索建设互联网科技金融服务运营平台。(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金普新区管委会)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实现投贷联动,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在自创区开展保险业务,支持保险公司创新科技保险产品,完善出口信用保险功能,提高保险中介服务质量,加大对科技人员保险服务力度,完善科技保险财政支持政策,进一步拓宽保险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大连银监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局、金普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人民银行大连中支、大连证监局、大连保监局)
  (六)构建开放创新大格局。
  大力发展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共建合作园、互设分基地等。利用“中以国家高科技产业合作基地”,通过国家创投中以基金运作,引进国内外高新技术企业。设立中韩技术创新产业园,到2018年引进创新型企业100家以上。发挥海外留学人员在国际科技合作方面的积极作用,建立国外科技成果转化并落户自创区的绩效奖励制度,吸引史太白基金会等国际性科技成果转化组织落户自创区。利用“走出去”产业互联网平台,推动大连优势及富裕产能和装备制造能力与国际市场有效对接。(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金普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外经贸局)
  加强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建立与中科院及各研究所、国内一流大学的稳定合作渠道。积极吸引国内一流科研机构或其派出机构落户自创区。鼓励高校、科研机构采取设立研发中心、技术入股、技术转让等多种形式参与我市产业园区建设。支持国内一流科技企业在自创区设立全球研发中心和实验室。(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金普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七)建立符合创新规律的政府管理制度。
  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坚持市场导向,以互联网思维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模式,减少政府对企业创新活动的行政干预。积极试行负面清单制度,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深化商事制度、“多规合一”等改革,进一步完善配套监管措施。系统性清除各行政机关可能阻碍企业创新的现行限制条件和政策。(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国土房屋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外经贸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金普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改革政府创新投入管理方式。坚持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双轮驱动”,着力构建创新活动政府扶持机制、科技投入统筹联动机制、新型产业技术研发转化机制、知识产权资本化交易机制、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机制、科技创新成果评价机制等,建立产学研用互促互动、市场配置资源与政府政策引导有机结合、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成果有效转化的新机制新模式。(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八)完善科技公共投入资金体系。
  设立科技创新基金。重点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科研机构、企业研发中心开展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吸收再创新。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对科技贷款提供风险补偿。对转化科技成果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科研机构、高校院所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实施绩效奖励。形成科学合理的基金项目受理、评审、评估、验收制度。建立透明的科技资金网上管理平台,实行科技报告制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设立科技创新重大专项和科技基础建设资金。围绕我市及自创区确定的重点产业开展一批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加快研制一批重大创新产品。对取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给予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支持在连建设国家实验室和国家重大科学基础平台。支持中科院等国家级科研机构在我市建立分支机构和实验基地。支持研发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和科技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九)建立健全科技政策保障体系。
  探索出台一批在自创区内先行先试的政策。实施普惠性的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对于规模以上企业向税务部门备案并申报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研发项目经费,按照一定比例由市、区两级予以财政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金普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对于中小微科技型企业实行市、区两级配套的科技创新券制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金普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在自创区公办高校科研院所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分配制度改革试点,试行科技成果形成一定期限后由科技人员自行处置等政策。积极研究并向国家、省争取适合于在自创区先行先试的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金普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推广和落实北京中关村自主创新政策。积极落实好非上市股份转让、(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科技局、金普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股权和分红激励等政策。与税务部门积极协调,落实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政策、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政策、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政策、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政策等。(责任单位:市地税局、市科技局、市国税局、金普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十)加强对自创区建设工作的领导。
  建立自创区建设的组织机构。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自创区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措施。制定自创区建设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和实施意见的任务分解。由各项任务责任单位编制具体的工作方案,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改革自创区考核制度,按照国家对自创区的要求和自创区的任务设立考核标准,综合评价自创区发展情况。(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服务业委、市统计局)完善国有企业创新发展评价制度。(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加强自创区建设工作的宣传,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自贸试验区及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区等的叠加和联动优势,打造若干创新集聚区。(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金普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外经贸局)
  编制自创区发展规划。由市政府主管部门和自创区编制《大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5年)》,重点明确未来10年的总体目标、功能定位、发展重点、区域布局。按照“两区、双核、多点辐射”的原则,编制《大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空间发展规划(2016-2025)》,做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区域调整和空间规划。(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国土房屋局、市规划局、金普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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