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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开选择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库现金管理金融机构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库[2016]29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6-3-23
实施时间: 2016-3-23
法规类型: 金融综合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2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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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国库现金管理行为,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办法>的通知》要求,参照相关试点省市具体做法,经研究,决定公开选择金融机构参与2016年广西国库现金管理运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择目的
  在本次征集工作中最终确定的金融机构,将具备开展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库现金管理运作业务的资格。
  二、选择条件
  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库现金运作金融机构的确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各金融机构自愿申请的前提下,按以下指标和要求进行综合考评后确定: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在邕设有分支机构。
  (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誉良好;
  (三)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四)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五)代理自治区本级非税收入收缴或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六)参与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债券承销;
  (七)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综合评价结果。
  三、报名要求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参与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库现金管理运作的机构,填写《2016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库现金管理运作参与申请表》(详见附件),并加盖申请机构或授权机构公章。申请表请于2016年3月25日前报至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资质证明等相关材料请一并报送。
  四、联系方式
  收件人: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库处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69号广西财政大厦
  邮编:530021
  联系人:黄高诚
  联系电话:0771-5307093
  传真电话:0771-5324323
  附件:2016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库现金管理运作参与申请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6年3月23日

相关附件: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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